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闻发布的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把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专业化轨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发布制度建设有关文件规定、《亳州县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新闻发布应遵循团结、稳定、鼓劲、客观真实的原则,围绕县委、县政府和县局的中心工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引导、影响国内外舆论,全面提升蒙城气象形象;针对气象领域的热点、难点、焦点等问题,以我局深化改革、气象现代化建设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重大问题为主,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第三条 县局办公室负责本部门新闻发布工作,主管全县气象系统范围内新闻发布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本系统各级各部门的新闻发布工作。 第四条 县局新闻发布会以“蒙城县气象局新闻发布会”为统一名称。县局新闻发布会一般由县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外发布气象新闻和接待采访,须由新闻发言人代表本单位以统一的宣传口径进行,其他个人不准随意向新闻媒体发布气象新闻。 第五条 新闻发布会举办单位原则上应在举办日期的 5个工作日之前向县局办公室申报,县局办公室应在新闻发布会举办日期的3个工作日前将是否同意举办新闻发布会的审批意见告知申请单位。因突发事件或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要求临时或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县局办公室应即时办理。 第六条 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内容进行,举办单位不得随意变更有关登记事项。如有变更,应重新办理申报手续。 第七条 举办新闻发布会应坚持节俭的原则。举办单位不得向与会人员赠送各种形式的礼金和其他有价证券。严禁各种形式的有偿新闻。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的举办单位凭县局办公室的批准文件与新闻单位联系报道事宜。对未经登记审批而举办的新闻发布会造成不良后果的,由举办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凡举办新闻发布会的局属各单位,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申报程序: (一)涉及全县气象综合性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分管县领导同意后,由举办单位报县局办公室审核,由有关部门准备相关文字材料,由县局办公室把握口径并组织实施; (二)涉及气象部门或行业工作情况的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经举办单位主要领导审定,报县局办公室审批,由举办单位组织实施; (三)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按归口管理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由参与事件处置的县局领导确定发布形式,按分工组织实施,在授权范围内按统一口径对外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新闻发布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同时,要严格遵守《保密法》,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五)局属各单位未经批准,不得举办新闻发布会。 第十条 本制度由蒙城县气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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