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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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429H/202402-00145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蒙城县发改委(物价局)财务管理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29 发布日期: 2024-02-29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429H/202402-00145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蒙城县发改委(物价局)财务管理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2-29
发布日期: 2024-02-29
蒙城县发改委(物价局)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02-29 15:14 信息来源:蒙城县发改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机关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建节约型机关,确保工作正常有序运转,根据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委(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安排,综合管理;

(二)精打细算,量入为出;

(三)一月一报,及时结算;

(四)保障重点,兼顾一般;

(五)勤俭节约,讲求实效。

第三条机关财务管理的基本体制:由委(局)办公室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对所有资金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支付、一支笔审批。

第四条机关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并严格执行经费收支预算,如实反映财务收支情况,开展财务活动分析,加强国有资产和资金管理。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会计制度,对报销单据要认真审核,做到报账手续完备,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定期报表。

第二章预算编制及执行

第五条预算编制:由委(局)办公室按照“合法、规范、公平、节俭”的原则,结合上年资金使用情况和本年度实际需要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报委(局)党组审定执行。

第六条财务预算收入主要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和上级安排的专项或业务经费。

第七条党团活动经费、老干活动经费、工会费按党组会议核定的标准列入专项支出。

第八条基本支出指用于满足单位日常工作需要的各类办公费用支出,包括:(一)差旅费;(二)招待费;(三)会议费活动组织费;(四)购置费;(五)文印费;(六)车辆运行维护费;(七)其他费用。

专项支出指具有专门用途的费用支出,原则上按年初预算和上级下达的科目执行。

第三章支出管理

第九条资金管理及审批遵循“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即由经手人和科室负责人对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十条除工资、医保、公积金外,其他所有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即按规定填写开支申报表,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 

第十一条资金审批一般程序和权限:由经手人负责将票据进行分门别类整理,并填写经费报销审批单,经手人在票据上签字,部门负责人或办公室主任审核,分管财务的委(局)领导审批。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财务的委(局)领导审批,支出超过1000元(含)报委(局)主任(局长)审批,1万元以上的支出经委(局)党组研究决定。

第十二条原始凭证(即报销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完整,具备以下要素:(一)原始凭证名称:(二)填制原始凭证的日期及编号;(三)填制和接受原始凭证的单位或个人签章;(六)报销原始凭证须有经手人、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对要素不齐全的票据,会计有权不予受理。

第十三条根据县财政局规定,凡符合公务员卡消费条件的公务消费必须使用开户行的公务卡,用现金支付的费用财务有权拒绝报帐。

第十四条接待管理

(一)接待工作要本着热情、节俭的原则,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二)接待统一归口办公室办理。对口单位来人需要接待的,由有关科室填写接待申请单先报办公室主任审核,再按审批权限报委(局)领导审批,在指定地点消费。接待消费后,一般情况下由办公室主任或负责接待的同志签单,一律注明接待单位或开支用途,计入单位招待费支出。特殊情况下,经报分管办公室的委(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可由负责接待的其他科室人员签单,由办公室主任或负责接待的同志事后补签。经办人事后应及时补办接待申请单。

(三)接待标准:按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蒙城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15〕40号)规定,就餐不超过平均100元/餐·人。一般来客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外地客商由办公室安排在协议单位接待。

(四)接待费报账程序:由办公室结算接待经费,经会计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字,分管财务的委(局)局领导或委(局)主任(局长)审批。所有接待开支必须附原始接待申请单,在非指定接待点经费凭接待申请单和原始票据按规定审批程序报账。

第十五条出差管理

(一)机关干部职工差旅费开支,严格执行《蒙城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4〕87号的规定执行。

(二)会议出差须有文件或电话通知,并严格按通知人数参会。 

(三)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报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作为报销依据。省、市内出差,一般工作人员由分管局领导审批,科室负责人和委(局)班子成员出差由委(局)主任(局长)审批;出省出差一律报分管办公室的委(局)领导和委(局)主任(局长)审批。

(四)出差原则上不乘坐飞机,如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报委(局)主任(局长)批准。

(五)出差人员凭“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单据,每月25日前报账,不得集中在年底一次报销差旅费。

第十六条对外付款超过1000元的,应通过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员卡结算,原则上不得付现。

第十七条报账时限

(一)为方便报账和有利于财务人员整理账务,实行集中报帐,每周星期五为集中报账时间。

(二)各项开支应在一个月内报账,除办公室定点接待外,机关干部职工每月24日、25日(如遇节假日,依次往后顺延时间)必须把一个月内的开支(包括差旅费)按程序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