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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178357/201701-00079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意见
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 文号: 蒙政〔2016〕31号
发文日期: 2016-09-10 发布日期: 2016-09-10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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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 公民 / 意见
名称: 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
文号: 蒙政〔2016〕31号
发文日期: 2016-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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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6-09-10 00:00 信息来源: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人民政府,庄周、漆园办事处,白杨林场,范集工业园区,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皖发〔2015〕2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皖政〔2015〕133号)和《中共亳州市委、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亳发〔2015〕14号)精神,切实改善我县农村地区交通条件,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步伐,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县乡公路畅通工程。

 1.实施县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实施县级畅通工程项目19.456公里,到2017年6月底,使全县每个乡镇具备1条连接国省干线或县城的路况良好、安全设施齐全的三级及以上公路(三级公路路面宽度不低于6.5米,二级公路路面宽度不低于9米)。

  1. 实施乡级公路畅通工程。通过实施乡级畅通工程项目253.528公里,到2017年底,使全县每个乡镇至少具备1条与相邻乡镇最短捷的路况良好的四级及以上公路(原则上路面宽度不低于5米)。

(二)乡村道路畅通工程。

  1. 实施老村级道路窄路面拓宽改造工程。到2017年底,完成老村级道路窄路面拓宽改造(以下简称“窄路加宽”)工程392.879公里。对现有路面宽度不足4米、路基宽不足5米的适时拓宽改造。路基宽度满足要求且施工技术质量能够达到标准的,在原有路面宽度的基础上加宽不低于1米,并完善沿线交通安全设施;对于因加宽需要而导致大量征地、砍伐树木、占用农田、群众意愿不强烈等确实不具备加宽条件的,可在老路沿线交错设置错车道,错车道间距不大于300米
  2. 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到2017年底,完成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523.009公里。技术标准为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交通安全设施齐全。不具备条件的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设置间距不大于300米的错车道。
  3. 实施贫困村中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到2016年底,完成贫困村中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329.521公里,具体指全县60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在实施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的同时,增加实施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每个50户以上的较大自然村建设一条由村口到既有农村道路的最短捷连通道路,路基宽度不低于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4米;特殊路段路基宽度不低于4.5米,路面宽度不低于3.5米,错车道设置间距不大于300米。

二、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财政局、发改委、扶贫办、招投标中心等部门为成员,负责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对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建设,配强领导力量和技术力量,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

(二)明确项目法人。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法人由项目出资人和项目建设管理法人组成。蒙城县漆园交通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项目出资人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县级公路畅通工程和乡级公路畅通工程)由蒙城县县乡公路建设管理站作为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负责具体实施,乡村道路畅通工程(窄路加宽工程、撤并建制村路面硬化工程和贫困村中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实行蒙城县县乡公路建设管理站和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双业主制”,负责项目实施工作。

(三)建立项目库。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行畅通工程项目库制度,按照“总体规划、统一设计、集中建设、分步验收”的原则,加快推进畅通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拟列入2016年实施的项目要在2016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拟列入2017年实施项目的前期工作在2016年7月底前全部完成。

三、资金落实

(一)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行“省市统筹、县负总责、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通过部省补助、市级奖补、金融机构贷款、财政兜底等多渠道解决。部省补助资金、市级奖补资金下达后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拨付,不得因拨付不及时影响工程建设;县乡公路建设管理站、乡镇政府等业主单位需将下年度工程建设所需配套资金科学测算后,纳入年度预算上报县政府。县财政、县城投等单位需积极筹措安排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县级政府是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责任主体,负责落实除部、省、市补助以外的配套资金和前期工作费用、监理费用、水管杆线迁移、征地拆迁资金等费用,制定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负责资金管理和使用。

(三)县财政及各项目法人要建立健全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制度,实行财务公开,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部省补助资金和市级补助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工程直接费,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违反规定者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县审计部门要加大对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的审计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四、组织实施

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是扶贫工程、民生工程,其设计审批、招标投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工程验收等应严格按照《安徽省农村道路条例》和省交通运输厅有关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一)工作安排。县交通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目标任务组织开展摸底调查,科学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年度建设计划。其中2016年集中实施县乡公路畅通工程和涉及贫困村道路硬化工程,年内争取县级畅通工程和贫困村道路硬化工程全部完成,乡级畅通工程完成70%以上; 2017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任务。

(二)推进前期工作。县交通部门统一负责勘察设计以及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的招标等前期工作,并按相应管理权限报批。工程设计文件根据技术等级和项目类别分为:县乡公路畅通工程项目中技术等级达到二级及以上的按照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两个阶段进行设计,其他项目可在方案设计后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乡村道路畅通工程项目直接采用施工图一阶段设计。项目前期工作深度应达到编制完成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阶段,具备招标条件。

(三)统一设计标准。农村道路畅通工程要严格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规范进行设计,路面面层采用水泥混凝土结构,县级公路畅通工程水泥面层厚度不低于24cm,乡级公路畅通工程水泥面层厚度不低于22cm,乡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水泥面层厚度不低于20cm、基层厚度不低于18cm。窄路加宽的错车道单侧长度不小于20米、宽度不小于1米,间距不大于300米,急弯、视距不良路段可适当减少间距,并采取加铺转角等技术措施,错车道结构形式应与老路结构形式相同。

道路沿线的路肩培护、交通安全设施、排水设施、绿化等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简称“四同时”)。县乡公路畅通工程路肩培护宽度一般不低于0.75米,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和错车道路肩培护宽度一般不低于0.5米。已建成道路未培护路肩或培护不到位的,按照以上标准培护到位。

(四)规范工程实施。畅通工程要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项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择优选择施工、监理和检测单位。

(五)加强质量监管。各项目建设管理法人要建立健全“政府监督、业主负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群众参与监督”质量保证体系,认真落实质量责任追究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加强质量监督检查。县交通质监部门要加大现场检测频率,县级质量抽检要实现全覆盖、无盲点。乡村道路畅通工程各乡镇应聘请老党员、老教师、老干部、老医生、老劳模等“五老”人员参与监督。

(六)建立公开制度。建设单位在施工现场要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农村道路建设计划、补助政策、招投标、施工管理、质量监管、资金使用、工程验收“七公开”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七)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行缺陷责任期制度和质量保证金制度,缺陷责任期不得少于交工验收后一年,质量保证金不得低于中标合同价的5%。

(八)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道路建设市场管理,建立健全诚信评价体系,定期发布评价结果,实行“黑名单”制度,维护建设市场秩序。

    (九)做好示范引领。要以“四好”农村路建设为引领,以“农村道路管养年”、“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建设年”、“示范乡镇”创建活动为载体,统筹结合美丽乡村建设、“三线三边”治理、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涉农涉路项目,每年建设一条示范路、样板路、风情农路,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为“四好”农村路打下坚实的基础。

(十)加强建后管养。县乡公路通畅工程和窄路加宽工程竣工验收后,按照《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纳入管理养护范围;撤并建制村道路硬化工程和贫困村中较大自然村道路硬化工程竣工验收后,由所属乡镇人民政府明确专职机构和人员,参照《安徽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的村道进行管理养护。

五、督查考核

(一)从2016年起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纳入民生工程,县、乡两级签订目标责任书,逐级压实责任,严格实施考核。

(二)县畅通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实施情况实行定期督查、定期排名,将督查结果通报全县,年终进行考核,结果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兑现奖惩。年终考核总分前5名的单位,授予年度“农村道路建设先进单位”荣誉称号,给予适当奖励;对于未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评先资格。

(四)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年终考核结果运用到县政府对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责任目标年度考核体系之中。

六、附则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蒙城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016年5月16日    

 

附件:

 

蒙城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孔祥永(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韩 建(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彭 静(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贾  骥(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扶贫办主任)

袁国军(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人社局局长)

王家骥(县发改委主任)

王旭东(县财政局局长)

王 柱(县审计局局长)

陈 峰(县国土局局长)

宋登民(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永军(县水务局局长)

刘  军(县林业局局长)

袁  辉(县文体旅游局局长)

戴桂清(县环保局局长)

刘学锋(县招投标中心主任)

张  海(县公路分局局长)

顾 伟(县城投集团董事长)

曹玉峰(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牛传明(县移动公司经理)

康  震(县联通公司经理

赵  静(县电信公司副经理)

潘 勇(庄周办事处主任)

荀 宏(板桥集镇镇长)

焦 鹏(三义镇镇长)

张胡周(篱笆镇镇长)

李 伟(乐土镇镇长)

张化书(许疃镇镇长)

王 灵(坛城镇镇长)

李 娟(小涧镇镇长)

管爱伟(立仓镇镇长)

李朝林(双涧镇镇长)

陈晓星(岳坊镇镇长)

张秀坤(马集镇镇长)

刘 建(楚村镇镇长)

车小芳(小辛集乡乡长)

李 清(王集乡乡长)

邓  伟(白杨林场场长)

翟献龙(范集工业园区主任)

袁雪峰(漆园办事处党委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