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长者版  |  无障碍浏览  | 

蒙城县水利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蒙城县水利局 > 行政权力运行依据、条件及程序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4457/202602-00012 组配分类: 行政权力运行依据、条件及程序
发布机构: 蒙城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蒙城县水利局2025年权责清单(行政裁决分表)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2-06 发布日期: 2026-02-06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4457/202602-00012
组配分类: 行政权力运行依据、条件及程序
发布机构: 蒙城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蒙城县水利局2025年权责清单(行政裁决分表)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2-06
发布日期: 2026-02-06
蒙城县水利局2025年权责清单(行政裁决分表)
发布时间:2026-02-06 08:13 信息来源:蒙城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备注
1 行政裁决 违反河道管理条例造成经济损失的纠纷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国家、集体、个人经济损失的,受害方可以请求县级以上河道主管机关处理。受害方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对河道主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1)受理及审查:审查当事人是否逾期不履行强制措施的;对未按照限期履行强制措施的,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制作催告书,并予以公告;(2)决定:听取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进行记录和复核,做出是否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制作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3)送达:送达执法文书,实施强制执行;
(4)事后监管责任:检查取水量限制情况。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及水工程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他人财物、其他好处或者玩忽职守,对不按规定进行取水限制的,1、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2、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