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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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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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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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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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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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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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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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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全省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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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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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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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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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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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编制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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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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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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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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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号)第二十二条: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在城市公厕的规划、建设和管理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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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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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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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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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责任: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2.表彰责任:确认当事人突出贡献及积极建设的行为,综合考虑单位个人情况,发现积极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3.公示责任:制作并公示优秀单位及个人名单。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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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行政奖励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行政奖励决定的;
3.在行政奖励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4.在行政奖励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5.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6.发生受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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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2.行政诉讼,3.督察监督,4.纪检监察监督,5.国家权力机关监督,6.上级机关监督,7.新闻舆论监督,8.社会公众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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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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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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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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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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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101号令)第八条:对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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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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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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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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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责任: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2.表彰责任:确认当事人突出贡献及积极建设的行为,综合考虑单位个人情况,发现积极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3.公示责任:制作并公示优秀单位及个人名单。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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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行政奖励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行政奖励决定的;
3.在行政奖励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4.在行政奖励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5.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6.发生受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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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2.行政诉讼,3.督察监督,4.纪检监察监督,5.国家权力机关监督,6.上级机关监督,7.新闻舆论监督,8.社会公众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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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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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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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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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城市照明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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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照明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号)第五条城市照明主管部门应当对在城市照明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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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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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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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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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责任: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调查,收集、调取证据。
2.表彰责任:确认当事人突出贡献及积极建设的行为,综合考虑单位个人情况,发现积极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3.公示责任:制作并公示优秀单位及个人名单。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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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行政奖励决定的;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发放行政奖励决定的;
3.在行政奖励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行为的;
4.在行政奖励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的;
5.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6.发生受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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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2.行政诉讼,3.督察监督,4.纪检监察监督,5.国家权力机关监督,6.上级机关监督,7.新闻舆论监督,8.社会公众监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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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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