坛城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防控系统性风险,有效有序应对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全镇社会稳定,依据相关法律和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1.1适用范围
处置发生在我镇范围内,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社会安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重特大突发事件。
1.2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
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应对。
坚持依法规范、科技支撑。
1.3事件分类分级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暴雨、台风、冰雹、强寒流、霜冻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公路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建设工程、重要水利设施、公共场所及学校、镇直部门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供水、供电、供气、大型建筑物倒塌和道路严重塌陷等事故,以及特种设备安全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突发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重大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4)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较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交通安全事故以及其他危害社会正常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
事件按照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镇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是全镇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非常设领导机构,由镇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有关职能部门领导、武装部及派出所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当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负责领导、组织和指挥突发事件的处置;督促各村、镇直部门及时有效做好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及事后恢复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镇社会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所有紧急情况的接警、转报和组织施救,以及必要的日常工作协调,应急处理等工作。
2.2重特大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通常由到现场的镇最高职务的领导任现场总指挥,各相关部门的领导参加,主要职责是:组织现场工作组;了解人员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及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态发展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迅速制订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指挥协调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调集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到位;负责现场新闻报道的指导和把关工作;指导善后处理工作。
2.3突发事件现场工作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现场等实际情况,下设若干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组成与主要任务:
2.4现场施救组。由镇政府、派出所、武装部、供水、供电、事发地等单位人员组成抢险抢修队伍,主要任务是营救受伤人员,寻找生存者和遇难者,撤离、疏散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带受到威胁的人员;划定危害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害源;抢修交通、供水、供电、供汽等基础设施。
2.5警戒治安组。由派出所负责。主要任务是建立警戒区域,防止与救援无关的人员进入现场,保障现场应急求援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负责事发地的交通管制,保障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疏散人群、伤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
2.6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负责。主要任务是建立现场急救站或临时救援点,对受伤人员开展现场急救并及时转送医院治疗;保障现场急救和医疗人员人身安全;统计死伤人数;控制传染病源;负责临时安置场所的卫生、防疫、消毒和人员医疗;监测现场水体、饮用水、食物、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情况,对现场污染物消毒清理等。
2.7后勤保障组。由镇民政办、财政所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调集和运送救灾抗灾物资、救援设备器材,负责做好工作人员的日常生活保障工作。
2.8新闻协调组。由镇宣传办、文化站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确保信息及时传递;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协助做好对外联络,做好新闻报导和发布工作。
2.9善后工作组。由镇民政办、安委会、派出所等有关部门组成。主要任务是及时、准确查清突发事件的性质、原因和责任,写出调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并写出损失评估报告,保证群众的基本生活。及时处理遇难者遗体的临时保管及火化工作。
3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发布和报告
3.1预测
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报体系建设,提高预测、预报准确性,采取有效的预防和防范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2预警级别与发布
突发事件预警级别要严格按照严重性与紧急程序,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镇突发事件预警的发布,由镇政府负责发布,其他职能部门配合。
3.3报告
(1)镇政府值班室接到有关重特大紧急情况的报告后,应立即向镇主要领导报告,并在10分钟内向上级报告,适时通报镇宣传报道组、文化站等部门。
(2)镇领导在接到有关重特大紧急情况的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组织抢险、施救。
4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4.1预警响应
预警警报发布后,相关部门应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趋势,及时向镇政府报送最新动态。各有关部门接到预警警报后,要按应急预案或应急机构的要求,做好本部门的防范工作。
预警解除。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发布预警警报的部门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各部门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迅速组织恢复正常的生活、生产秩序。
4.2分级响应
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的突发事件发生后,镇领导和相关部门要在接警后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迅速抢救受伤人员,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并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Ⅳ级响应的突发事件发生后,镇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迅速了解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有关规定如实将处置情况向上级报告。
4.3现场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镇党委、政府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将处置情况及事态发展情况及时上报。各职能部门应根据职责分工,提出有效处置方案,并牵头组织、协调紧急情况的处置。
4.4新闻报道
镇宣传报导组、文化站要增强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减少负面影响,维护社会安定和稳定。
4.5善后处理
(1)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及时做好人员安置、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现场清理等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活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证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等工作有序地进行。
(2)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救灾物资社会动员机制,制定捐赠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与监督办法。
(3)突发事件调查工作,由负责处置突发事件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工作,并依照法定期限结案。每次重特大事件发生后,都要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健全应急机制。
6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镇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是总体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由镇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实施。
6.1镇安委会负责制定处置有关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劳动和社会保障、及企业改制、关闭、破产引发的劳资纠纷等方面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工作预案。镇农综站、水利站负责制定处置因暴雨、台风、干旱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各种灾害,重大动植物疫情、森林火灾、地质灾害等方面的各类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6.2镇民政办、财政所负责制定突发事件发生时生活生产应急救助、资金物资保障工作总体协调等方面的工作预案。
6.3镇卫生院负责制定重大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饮用水污染等方面的各类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6.4镇派出所、镇司法所负责制定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恐怖事件、公众集聚场所安全消防事故、影响重大的火灾、爆炸和社会治安案件、交通安全以及有过激行为的群体性越级上访事件等方面的各类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6.5镇建办负责制定有关建筑安全、集镇道路桥梁损毁、自来水等供应设施故障引起的突发性事件工作预案。
6.6镇学区负责制定处置涉及校园安全方面的各类突发事件工作预案。
7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应急工作职责和任务,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快速反应能力。对不作为、延误时机、组织不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7.1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应急期间党政领导机关、现场指挥部、机关干部通讯畅通,明确应急参与部门人员的通讯联系方式。
7.2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明确参与应急响应单位工程抢险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的位置,并建立相应的调用和征用等制度。
7.3应急队伍保障。建立应急队伍动态数据库和应急队伍保障方案。建立健全各村、镇直部门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应急组织方案。
7.4交通运输保障。重点是制定突发事件期间的交通管制和线路通行、车辆调度等保障措施,保证应急物资和人员的优先运送。
7.5医疗卫生保障。建立医疗保障动态数据库,要明确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医疗卫生队伍和医疗设备、药品、防疫物资的调度方案。
7.6治安保障。明确警力人员及设备分布情况。建立健全警力调度、集结、布控方案、执勤方案和行动措施等。
7.7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动态数据库,要明确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物资调拨方案。
7.8经费保障。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实行分级负担,分级管理。镇、村、镇直部门应优先予以保障。各级要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增强防灾能力。
7.9社会动员保障。建立镇社会动员数据库,构建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农村村民委员会为基础的社会动员机制。
7.10紧急避难场所保障。规划和建设突发事件的人员应急避难场所,可与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的建设或改造相结合。
7.11技术储备与保障。建立专业人员数据库,开展突发事件预测、预防、预警和演练,不断提高科学应急处置能力。
7.12生活生命线保障。重点是确保在应急状态下交通、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保证群众基本的用水、用气、用电。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坛城镇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