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2-12 09:09
信息来源:蒙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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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志愿服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广大志愿者奉献爱心的重要渠道。《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提出,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实现公共法律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近年来,退役军人事务部指导各地积极推进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引导律师等法律人才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服务,取得积极成效,但规范性、标准性、专业性有待提高。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退役军人工作决策部署,更好依法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结合退役军人工作实际,需要制定出台规范性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 《意见》提出,要弘扬志愿精神,有序发展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队伍,加强和规范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通过5年左右努力,各地普遍建成覆盖城乡的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网络,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服务志愿工作的机制更加健全,服务的专业化、精准化、便捷化水平明显提升,服务保障坚实有力,服务质量不断提高。 《意见》提出,要提供法律咨询,重点围绕退役军人移交安置、教育培训、就业创业、抚恤优待、评残评烈、褒扬激励、拥军优属等涉及的法律问题,以及劳动关系、社会保险、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常见法律问题,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咨询或法律指引等服务。要参与矛盾化解,注重从专业角度释法明理,引导退役军人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优先通过自愿和解、依法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要开展法治宣传,在“八一”建军节等重要节点,以宪法、民法典以及国家安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退役军人工作领域的法律法规为重点,开展法治宣传活动。要协助司法救助,了解核实情况,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或者通过法律手段为其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