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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65K/202602-00220 组配分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
发布机构: 蒙城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开展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2-26 发布日期: 2026-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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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民办非企业单位
发布机构: 蒙城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开展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2-26
发布日期: 2026-02-26
关于开展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2025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26 10:23 信息来源:蒙城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单位、各县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有关规定民政局将实施2025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单位”)年度检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56月30日前经民政局批准成立登记的民非单位(慈善组织除外),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流程

3月1日至3月31日,参检民非单位登陆“安徽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sorg.ahmzzwfw.cn/#/loginMain),在线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5月31日前,参检民非单位将经业务主管单位签字盖章后的初审意见补充上传至系统,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县民政局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不真实的,退回补正,民非单位须及时修改完善并重新提交。5月31日24时起,网上填报通道关闭,将不再接收民非单位提交的任何年检材料。如未按时补正提交或系统未提交成功,视为未参检。

9月30日前,登记管理机关结合相关单位意见进行审查,作出年检结论,并在民政局官网公布。年检结论公布后,各民非单位可根据需要,于2026年12月31日前,携带《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前往民政局办公室加盖年检印鉴。无需向民政部门报送纸质年检材料。

 三、年检结论说明

民政局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民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确定民非单位2025年度年检结论。民非单位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或经业务主管单位来函说明存在的问题确有特殊情况的,年检时可视情从轻或免予处理。

年检结论分“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民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单位2025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三)民非单位不得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有关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民非单位的法定义务,各民非单位要把接受年检作为本年度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要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完成网上填报工作。对于年检材料弄虚作假、拒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各民非单位应主动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做好年检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民非单位年度检查工作。年检工作中,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确保年检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四)未在5月31日前报送年检材料、未按要求填报及虚假填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局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结束,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对“年检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根据情况,可以责令其在整改期间停止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被限期停止活动的,可以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联系电话:0558-7626700

 

 

蒙城县民政局

2026年2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