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长者版  |  无障碍浏览  |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蒙城县政府(办公室) > 社会团体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65K/202602-00219 组配分类: 社会团体
发布机构: 蒙城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开展县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2-26 发布日期: 2026-02-26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365K/202602-00219
组配分类: 社会团体
发布机构: 蒙城县民政局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名称: 关于开展县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的通知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2-26
发布日期: 2026-02-26
关于开展县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2-26 10:17 信息来源:蒙城县民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社会团体: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规定,现就县级社会团体2025年度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年报范围

年检对象:2025年6月30日(含)前,经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未认定为慈善类社会组织的县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会团体”),均应参加年检。

年报对象:2025年6月30日后经县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参加2025年度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并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团体;2025年度获得过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社会团体。

二、年检年报流程

(一)实行年检的社会团体31日至3月31日,参检社会团体登陆“安徽省社会组织综合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sorg.ahmzzwfw.cn/#/loginMain),在线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

5月31日前,参检社会团体将经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签字盖章后的初审意见补充上传至系统,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审查

5月31日24时起,网上填报通道关闭,将不再接收社会团体提交的任何年检材料。

9月30日前登记管理机关结合相关单位意见进行审查,作出年检结论,并在县民政官网公布。年检结论公布后,各社会团体可根据需要,于2026年12月31日前,携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前往县民政局办公室加盖年检印鉴。

(二)实行年报的社会团体无须在系统中填报年检材料,但应于5月1日前向民政局报送2025年度工作总结和2026年度工作计划纸质材料并加盖印章。

三、年检内容

1.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2.履行变更登记手续和章程核准情况;

3.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

4.负责人等人员变动情况;

5.内设机构、办事机构和分支(代表)机构设置以及变动情况;

6.财务状况、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7.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社会团体提交年检材料时,须同步提交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情况。

四、年检结论

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检结论:

(一)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二)不符合条例规定的法人成立条件的;

)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的;

)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未按章程规定换届的;

)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

)负责人管理违反有关规定的;

)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违反有关规定的;

)财务管理或者资金来源、资产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因内部管理混乱以致不能正常开展活动,或者开展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一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的;

十二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十)其他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

社会团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一)年检材料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二)上年度未开展任何业务活动的;

(三)违背非营利宗旨开展活动的;

(四)开展活动危害国家安全的。

五、工作要求

(一)接受年度检查是社会团体的法定义务,各社会团体要把接受年检作为本年度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准确、完整。要严格按时限要求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初审,并完成网上填报工作。对于年检材料弄虚作假、拒不按照规定接受年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二)各县级社会团体应主动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做好年检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未按期完成整改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按照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处理,并向社会公布。

(三)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共同做好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年检工作中,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确保年检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联系电话:0558-7626700。

                                                  

 

蒙城县民政局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