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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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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的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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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烈士褒扬条例》(2011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601号公布 ,2024年9月27日修订)第十六条:烈士遗属除享受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烈士本人40个月的基本工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基本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发放,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
2.《军人抚恤优待条例》(2004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413号公布,2024年8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8号修订)第十五条第二款: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基本工资标准,由收到《烈士评定通知书》、《军人因公牺牲通知书》、《军人病故通知书》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按照以下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基本工资;病故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40个月的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或者津贴低于少尉军官基本工资标准的,按照少尉军官基本工资标准计算。被追授军衔的,按照所追授的军衔等级以及相应待遇级别确定月基本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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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截留、私分军人抚恤优待经费,构成犯罪的,
2.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1)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2)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3)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4)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3.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一)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二)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
(三)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4.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的;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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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挪用、截留、私分军人抚恤优待经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被挪用、截留、私分的军人抚恤优待经费,由上一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军队有关部门责令追回。
2.军人抚恤优待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与军人抚恤优待工作的单位及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1)违反规定审批军人抚恤待遇的;
(2)在审批军人抚恤待遇工作中出具虚假诊断、鉴定、证明的;
(3)不按规定的标准、数额、对象审批或者发放抚恤金、补助金、优待金的;
(4)在军人抚恤优待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3.抚恤优待对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给予警告,限期退回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停止其享受的抚恤、优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冒领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二)虚报病情骗取医药费的;
(三)出具假证明,伪造证件、印章骗取抚恤金、优待金、补助金的。
4.抚恤优待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中止其抚恤优待;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取消其抚恤优待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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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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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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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安置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7号)第七十五条: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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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受理责任:按时足额发放:严格执行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确保待遇不落空 。
2、审查责任。做好对象资格审核、资金预算拨付、发放台账记录等工作,确保程序合规、数据准确。
3、决定责任:对符合条件的,现场予以告之后续办事事宜。对不符合条件的,解释原因。
4、事后监管责任:登记并留存相关手续。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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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1.为不符合行政给付条件的相对人提供行政给付,或者拒绝为符合行政给付条件的相对人提供行政给付的;
2.侵占、私分、挪用行政给付经费的;
3.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审查决定的;
4.未经批准委托他人、延期或者终止办理行政给付事项的;
5.索取、收受相对人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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