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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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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760T/202602-00005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蒙城县科学技术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服务清单】蒙城县科技局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5年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2-04 发布日期: 2026-02-04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760T/202602-00005
组配分类: 公共服务清单和中介服务清单
发布机构: 蒙城县科学技术局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名称: 【服务清单】蒙城县科技局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5年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6-02-04
发布日期: 2026-02-04
【服务清单】蒙城县科技局公共服务清单目录(2025年版)
发布时间:2026-02-04 14:59 信息来源:蒙城县科学技术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县科学技术局
序号 事项名称 办理依据 实施机构 监督电话 事项类别
1 省级重点实验室认定推荐 1.《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八条: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建设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和国家实验室,开展基础研究、高新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推进研究成果的开发与应用。
2.
《安徽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皖科平台〔20245号):第八条  省直有关部门、省辖市科技局、高校、省属以上科研机构是省重点实验室的归口管理部门(单位),主要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方针政策,统筹制定实施支持省重点实验室建设和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二)指导和督促本地区、本部门(单位)省重点实验室日常运行和管理,协调解决建设运行中的困难和问题。(三)协助开展省重点实验室的申报认定、督查验收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第十一条  省重点实验室立项建设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省科技厅根据国家战略部署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聚焦我省科技和产业创新重点领域方向,结合省重点实验室总体布局,编制发布建设指南或申报通知。(二)有关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组织具备条件的实验室填写建设申请书,审核把关后向省科技厅推荐。(三)省科技厅组织开展评审或论证、诚信审查等,择优提出认定意见,报请厅会议审定。(四)省科技厅在厅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示省重点实验室拟认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7天。(五)对公示无异议的省重点实验室,由省科技厅按程序印发认定立项建设通知。(六)依托单位组织获认定组建的实验室编制建设任务书,经归口管理部门(单位)组织可行性论证后报省科技厅。任务书是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和验收考核的主要依据。(七)省科技厅对省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进行审核,依托单位按照审核通过的任务书,推进省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
科技发展股办公室 7960057 依申请类
2 组织申报高层次人才团队项目 《关于印发安徽省扶持高层次科技人才团队在皖创新创业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皖政办〔20181号):省政府对携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在皖创办公司或与省内企业共同设立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的科技团队,择优以股权投资或债权投入方式给予支持,根据专家评审及现场核查意见,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分ABC三类予以支持,支持额度分别为1000万元、600万元、300万元。 科技发展股办公室 7960056 依申请类
3 组织创新创业大赛 1.《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32号)第三部分(十九)条:支持各类创业创新大赛,定期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和创新挑战大赛等赛事。
2.
《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二十九)继续办好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大赛等赛事活动。
科技发展股办公室 7960057 依申请类
4 省、市科技创新政策宣传 《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皖发〔20144号)第十七条:建立科技、财政等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加大创新政策宣传培训力度,开展业务辅导;第十八条:大力弘扬创新文化、大力宣传优秀创新创业典型,最大限度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热情。 科技发展股办公室 7960057 依申请类
5 组织申报国家重大项目补助 《安徽省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实施细则(试行)》:第六条: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重大项目,省、市(或县)按国家下拨经费的5%—10%比例分别予以补助,省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第七条:申请奖励补助单位每年按照省科技、财政部门年初发布的通知要求,提供用于研发项目的关键仪器设备购置清单、购置发票、有关机构认定文件、市(县)先行奖励补助等证明材料,由所在市科技部门受理,并会同市财政等相关部门审查,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科技部门。 科技发展股办公室 7960056 依申请类
6 省级创新型企业试点推荐 1.《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科发字〔2006110号):各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商国资监管部门和工会组织等负责本地区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2.
《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13条:实行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认定制度。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优惠政策。
科技发展股办公室 7960968 依申请类
7 省科学技术奖申报推荐转报 1.《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安徽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决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令):省科技奖候选人由下列组织和个人推荐:(一)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二)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 (三)高等学校、中央驻皖科研机构;(四)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组织、科学技术专家。 
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227号):改革现行由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推荐的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的制度,进一步简化提名程序。提名者承担推荐、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提名者应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建立对提名专家、提名机构的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         
科技发展股办公室 7960056 依申请类
8 举办各类科普教育展览、讲座 1.《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科学技术普及发展规划>的通知》(国科发才〔2022212)三、重要任务(三)推动科普工作全面发展。开展群众性科普活动。组织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公众科学日、科技工作者日等国家重大科普示范活动。
2.
《科技部 中央宣传部 中国科协关于举办2023年科技活动周的通知》(国科发才〔202365号):各地各部门要紧扣主题,把举办全国科技活动周作为深入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意见》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综合股办公室 7661618 依申请类
9 安徽省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推荐 1.《安徽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科成技〔2007127号):二、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一批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以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建设为切入点,示范引导和推进全省技术转移机构的建设,逐步形成技术转移的工作网络体系。
2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1640号):三、重点任务 (二)强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市场化服务。5.建立完善技术转移机构。支持各地和有关机构建立完善区域性、行业性技术市场,形成不同层级、不同领域技术交易有机衔接的新格局。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一批运营机制灵活、专业人才集聚、服务能力突出、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技术转移机构,鼓励省外高校、科研院所等在我省设立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机构,打造连接国内外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资源的技术转移网络。
3
.《安徽省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暂行)》(科区〔201370号)第十条: 省科技厅每年将各地推荐备案的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名单对外正式公布,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备案为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单位与其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不变。凡列入备案名单的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均可参加下一年度省科技厅组织的绩效考核。
科技发展股办公室 7960057 依申请类
10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推荐 1.《国家技术转移促进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国家技术转移示范工作,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建设。结合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的评定和考核,在全国各行业和地方选择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试点,重点支持其建立和完善适应市场经济要求、有利于促进技术转移的体制和机制,培育一批信誉良好、行为规范、综合服务能力强、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的技术转移机构。
2.
工作实际需要,且已常态化开展。
科技发展股办公室 7960057 依申请类
11 科技政策咨询 企业群众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科技发展股办公室 7960968 依申请类
12 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 1.《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优秀科普作品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办才〔2023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厅(委、局)及全国科普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科技主管司局推荐作品数量为7部。
2.
实际需要,正在办理。
综合股办公室 7661618 依申请类
1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推荐 1.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2.
安徽省科技厅、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每年均下发文件通知)。
科技发展股办公室 7960968 依申请类
14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认定推荐 1.《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工作规程》(皖高企认〔201431号):一、各认定机构负责受理、审查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从第二阶段开始,认定机构应根据企业更名申请材料首先判断企业更名类型。对于简单更名的企业,由认定机构确认后公示;对于复杂更名的企业,认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后提出审核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实地审查),对审核通过的企业予以公示。
2.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有关事项的通知(皖高企认〔201431)四、更名申请和审核流程规定:各市科技局负责受理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并根据企业更名类型,指导企业完善名称变更申请材料。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和地税局联合对企业名称变更情况进行审查,出具汇总表和审查意见。
科技发展股办公室 7960968 依申请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