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416227117329963/202601-00011 | 组配分类: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 发布机构: | 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名称: | 安徽省2025-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工作实施方案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6-01-15 | 发布日期: | 2026-01-15 |
| 索引号: | 123416227117329963/202601-00011 |
| 组配分类: |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 发布机构: | 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 |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 名称: | 安徽省2025-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工作实施方案 |
| 文号: | 无 |
| 发文日期: | 2026-01-15 |
| 发布日期: | 2026-01-15 |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力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的意见》(农办机〔2025〕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围绕我省地理条件、产业特点和农机化发展基础,持续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结合农机研发制造推广应用一体化试点,突出以用促研发、以用促制造、以用促转化,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创新驱动、智能引领,坚持为农服务、增产增收,坚持分区分类、稳步推进,建立健全有力有效的“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工作机制,聚焦补贴范围和补贴标准确定,集中资源支持有助于大面积单产提升、生产急需、技术先进、性能可靠、群众欢迎的高效适用机具,有力有序淘汰过时落后的农业机械,加快促进先进智能农机装备研发制造和在用一线农机结构优化调整,引领推进农业机械化高质量发展,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农业强省提供更有力的机械化支撑。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优机优补”制度机制。建立“优机”评选制度,完善评选条件、评价标准,规范评选程序,合理设定性能参数,将自主创新、安全可控、补短板等更多因素纳入“优机”评价范畴;建立“优机”承诺和调查制度,落实生产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强化“优机”承诺质量保障,开展“优机”质量抽样调查;建立“优机”成本效益评价制度,将更多先进、适用、高效的机具纳入“优机优补”范围。
(二)加快补短板创新机具有序列补。对取得研发突破的创新短板机具、亟需熟化定型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首台(套)或首批次农机装备,通过农机创新产品、特定补贴支持等政策措施,加快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
(三)有序推进“退坡退出”。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群众反映问题较多、实际使用性能较差、市场接受度不佳的机具,通过降低补贴额测算比例,逐步退出补贴范围。
(四)提升鉴定服务水平。优化“优机”鉴定大纲内容,增加“优机”评价指标;将“优机”品目列入鉴定产品种类指南范围,开辟“优机”鉴定“绿色通道”,尽可能缩短鉴定检测周期;支持有资质的社会力量参与“优机”检验检测业务,将第三方机构检验检测结果作为“优机”列补采信依据。
(五)强化风险防控。发挥大数据优势,强化信息化监管;落实异常情况报告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对鉴定检测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形,及时预警处理;对违规行为,按规定严肃处理;开展警示教育,及时防范风险。
三、遴选确定“优机优补”和“退坡退出”机具清单
(一)公布“优机优补”机具清单。研究确定“优机优补”机具清单、分类分档和配置参数,合理测算补贴标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1. 全国主流机具清单。将国家明确的播种机、主要粮油作物收获机械、高端智能和丘陵山区适用拖拉机等主流机具纳入“优机优补”范围。
2. 自主确定机具清单。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将有助于大面积单产提升、农机应用同质化程度较高、机械化水平较高的产业和环节机具,以及有助于提高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水平、满足农业生产急需的不超过6类关键机具纳入“优机优补”范围。
(二)“优机优补”遴选因素
1. 突出聚焦“有中选优”。综合考虑机具智能化特征显著、作业质量效率优势突出、作业可靠性强等技术性能,科学确定“优机”标准及性能参数。
2. 突出解决“无机可用”。综合考虑机具安全可靠性、区域适用性、操作舒适性等技术性能,重点将生产急需、农民急用且具有大面积推广价值的重要机具纳入补贴范围。
3. 将更多因素纳入评价范畴。在评价“优机”基本技术性能的同时,注重将自主创新和安全可控、补短板、生产需求紧迫性、应用主体认可度等方面情况作为“优机”遴选评价因素,并适当放宽农业生产急需机具的遴选条件。
(三)“优机优补”遴选方式。对已纳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的机具,通过“推广鉴定+遴选评价”方式获得“优机”补贴资质,申请补贴机具的生产和购机日期须同时在农机鉴定证书或其他报告等有效期范围内。对补短板、创新机具通过“性能检测+现场演示评价”方式获得补贴资质。
(四)公布“退坡退出”机具清单。定期研究确定“退坡退出”机具清单,对退出机具应在2026年底前退出,“退坡退出”清单在实施前3个月向社会公布,确保政策预期稳定。
四、优化“优机优补”和“退坡”机具补贴标准测定
(一)组织分档测算。结合实际将同一种类全部产品或部分机具品目纳入“优机优补”机具补贴范围。优化分档参数,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合理制定发布“优机优补”和“退坡”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并视情况定期进行必要调整。
(二)补贴额测算比例。纳入“优机优补”的机具,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其中通用类品目机具可高于中央财政资金最高补贴额,高出幅度控制在最高补贴额的20%以内,非通用类品目机具可高于上年度补贴额,高出幅度控制在上年度补贴额的20%以内;对符合条件的短板创新机具,给予3年以下的特定补贴支持,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单机补贴限额参照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退坡”机具降低补贴额测算比例至15%以下;对保有量过多或技术相对落后的档次,补贴额测算比例总体不超过10%。
(三)补贴数量要求。对纳入“优机优补”范围的机具,各县(市、区)结合当地补贴资金规模和农业生产实际等综合情况,自行确定购机者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台数。实行“三合一”管理的相关“优机”产品应在出厂前安装定位终端,确保数据能上传到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物联网辅助管理系统。
五、操作程序
(一)发布实施规定。向社会公布经审定的《安徽省2025-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工作实施方案》及《“优机优补”机具评选指引》《“优机优补”机具质量承诺与动态调查指引》《“优机优补”机具使用成本效益评价指引》,公开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组织投档审核。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原则,按规定投送或提交有关资料,通过“优机优补”投档条件审核的机具纳入补贴系统。
(三)现场演示评价。对较高风险机具组织开展现场演示评价或验证,对通过的机具纳入“优机优补”范围,对发现有问题的机具不予通过。
(四)签订“优机”承诺协议。产销企业应与购机主体签订“优机”应用质量和可靠性承诺协议并接受监管,承诺无故障作业时间或无故障作业量,提供培训、维修、配件供应等售后服务。
(五)“优机”调查与成本效益评价。省级农机化技术推广(鉴定)部门或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优机”使用情况抽样调查,每种类机具调查数量不少于10户,低于10户的按补贴数量进行调查,对机具使用的成本效益进行评价。
六、工作要求
加强工作协同,确保“优机优补”“有进有出”相关政策一致。农机产品研发制造端和推广应用端要围绕“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加强协同,推动形成正向激励和良好行业生态。要加强“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工作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切实提升政策知晓度和实施透明度。
附件:1. 安徽省“优机优补”机具评选指引
2. 安徽省“优机优补”机具质量承诺与动态调查指引
3. 安徽省““优机优补”机具使用成本效益评价指引
4. 安徽省“优机优补”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附件1
安徽省“优机优补”机具评选指引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力推进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有进有出”的意见》(农办机〔2025〕2号)等文件要求,推进我省“优机优补”“有进有出”工作,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评选原则
综合考虑我省农业生产特点,分区域、分产业、分作物、分环节选择智能化程度高、适应性强、操控性好、作业质量优、产品安全可靠、绿色高效的创新农机装备作为“优机”产品。
(一)政策导向原则。聚焦保障粮食安全、突破薄弱环节、促进绿色发展和满足产业急需,优先支持高性能、智能化和补短板农机装备。
(二)动态调整原则。建立年度评估与动态监测相结合的调整机制,实现“优机”产品进入和退出。
(三)公平公开原则。采用量化评价体系,实行全过程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四)用户中心原则。以用户(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实际使用反馈为核心评价依据,评价内容涵盖产品先进性、安全性、适用性、政策效益和使用满意度等方面,确保产品实用可靠。
二、评选条件
“优机”产品须符合《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中关于常规机具和农机创新产品具备的资质条件要求,其基本技术性能须满足“优机优补”一览表中“基本配置和参数”的要求,应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技术先进性。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智能化程度高,突出自主创新,重点支持核心零部件自主研发、智能化程度高的农机产品。
(二)区域适用性。紧密契合我省主要粮油作物及特色产业发展需求,适应性强、作业质量优,需通过在我省区域内进行的田间实地验证评价,证明其适用性。
(三)质量可靠性。通过省级及以上农机试验鉴定机构技术鉴定,或获得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配置符合要求的智能化监控终端;生产企业在我省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三包服务网络覆盖率≥90%,售后服务响应时效承诺故障在24小时内修复。
(四)安全经济性。产品经济性应符合成本可控、有效降低劳动强度或显著提升生产效率等要求,且产品安全性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体系对应的具体类型产品安全要求。
三、评选流程
(一)企业申报。符合“优机”评选条件的农机生产企业按照“自愿参加、自主投档、承诺践诺”的原则自主申报,并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二)演示评价。对申报的“优机”产品中风险较高的机具组织开展现场演示评价,通过后纳入“优机”产品范围。
(三)投档审核。省农业农村厅按相关要求组织“优机”投档产品的形式审核。
(四)公示公告。对于审核通过的“优机”产品,在省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公告。
四、动态监管
结合“优机优补”承诺与调查指引和成本效益评价指引,阶段性综合评估“优机”产品技术迭代、市场占有率变化、农户满意度波动、对产业升级贡献度及企业发展等情况,动态调整“优机”品目范围及补贴产品。出现以下情形退出“优机”序列:
(一)不符合《安徽省“优机”质量承诺与动态调查指引》要求的;
(二)不符合《安徽省“优机”成本效益评价指引》要求的;
(三)被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检不合格的;
(四)发生较重及以上补贴违规经营行为的;
(五)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的;
(六)用户有效投诉率≥10%且未按期整改的。
附件2
安徽省“优机优补”机具质量承诺与动态
调查指引
为确保“优机优补”政策实施质效,保障购机者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办法》等法规,制定本指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拟纳入或已纳入“优机优补”范围的“优机”产品以及补短板创新产品。
二、实施主体
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并公布调查结果,具体工作由调查涉及地区的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相关农机产销企业、购机主体予以配合。
三、质量承诺
(一)承诺方式。生产企业在“优机”产品自主投档时需上传《安徽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产品质量与可靠性承诺书》(附件2-1);购机主体在申请“优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时需与产销企业签订《安徽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产品质量与可靠性承诺协议》(附件2-2)。
(二)承诺内容
1. 作业性能方面。承诺机具作业性能应不低于相关产品国家(行业)标准或作业规范要求,在一定年限或作业量内能够保持机具作业性能不降低。
2. 可靠性保障方面。承诺机具自交付之日一定年限或作业量保持机具性能、且高于相关产品国家(行业)标准要求,若无相关标准的可自行制定相应高于行业要求的其他可靠性指标。
动力机械、收获机械产品相应作业性能应比照国际先进产品,承诺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和平均故障间隔时间,或能无故障完成一定规模作业量。
3. 售后服务方面。承诺为客户提供产品手册及操作指南、制定交机检查制度、开展专业操作保养培训并保留相应记录;承诺规定时间内响应维修、县域内标准件和易损件等配件供应、备用机等全周期服务;在法定三包期的基础延长至少1年。
4. 责任条款方面。承诺产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生产,因质量缺陷造成损失的,按《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处理。
四、质量调查
(一)调查对象。拟纳入或已纳入“优机优补”范围的优机产品以及补短板创新产品。
(二)对象确认。在“优机”政策实施期内,选择享受“优机”购置补贴且达到一定年限或作业量的代表性区域、代表性用户,按照调查比例不低于5%(或10户以上,补贴数量10户以下的机具全覆盖)开展抽样调查。
(三)调查方式。省农业农村厅制定机具核验工作要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采取实地或信息化手段开展调查,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动力机械、收获机械产品需调查省级物联网监测平台上传的作业轨迹、作业量等监测数据。
(四)调查内容
1. 安全性调查方面。应包含安全防护标志及信息、安全防护装置等情况,由用户给予综合评价。
2. 可靠性评价方面。应包含首次故障前工作时间、故障频次、故障严重程度、故障修复难易程度、故障排除时间等情况,由用户给予综合评价。
3. 适用性评价方面。应制定简单通俗易懂的适用性内容进行调查,由用户给予综合评价。
4. 售后服务满意度方面。应包含维修响应速度、机具的配件供应、备用机准备情况、产品安装调试情况、服务承诺兑现情况、售后服务人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维修效果等,由用户给予综合评价。
5. 综合评价方面。省农业农村厅编制满意度问卷模板,采用百分制评分。
(五)结果应用
1. 统计分析。承担调查的农业农村部门或第三方调查机构对调查结果统计、汇总、分析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综合分析并对外公布结果。
2. 达标机型(90分以上)。保留“优机”资格或优先纳入。
3. 预警机型(80~90分)。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后第二年开展专项调查仍未达标的,退出“优机优补”范围或不纳入,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4. 退出机型(80分以下)。相关产品不得纳入或退出“优机优补”范围并予以公布。
5. 严重失信企业。实施过程中生产企业严重失信,未做到承诺事项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通报。
五、反馈机制
(一)设立政策咨询及服务电话,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办理系统增加“优机优补”产品反馈功能,供购机主体实时提交质量投诉与服务评价。
(二)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及时收集核验结果和用户评价意见,对核验结果异常和用户评价较低的机型上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经分析研判后纳入动态调查。
附件:2-1.安徽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产品承诺书
2-2.安徽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产品质量与可靠性承诺协议
2-3.“优机优补”机具核验工作要点
附件2-1
安徽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产品
承诺书
本企业自愿参与安徽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政策实施,自觉遵守“优机优补”政策规定,并郑重做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销售的“优机”产品配置与鉴定(认证、检验检测)报告信息一致,并符合“优机”相关档次要求。
二、承诺销售的“优机”产品符合国家、行业等相关标准要求,产品质量可靠、先进适用。其性能及作业质量在一定年限(或作业量)内能够保持并不降低。
三、承诺销售的“优机”产品开具发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其开票价格与实际交易金额一致。
四、承诺提供优质高效的售后服务
(一)建立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和网络。设立覆盖全省的维修服务网点,配备足量的专业维修服务人员并建立稳定的配件供应渠道。
(二)对所销售“优机”补贴机具建立完善的用户档案,并进行质量跟踪。
(三)提供符合国家“三包”规定及行业标准的售后服务,在法定三包期的基础上至少延长1年。保证及时响应购机者诉求,提供技术培训、维修保养及配件供应等全方位服务。
(四)设立并公布24小时服务热线,承诺在合理时限内解决用户反映问题,承诺48小时内排除故障或免费提供备用机具作业服务。
五、承诺因产品质量缺陷造成损失的,按照《产品质量法》关于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等相关规定处理。由生产企业承担因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并退回退货产品的补贴资金。
六、承诺在销售“优机”产品同时,与购机者签订《“优机”补贴产品质量与可靠性承诺协议》,并主动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的调查与监管。
如违背以上承诺,本单位自愿接受安徽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相关制度规定的相关要求,并接受退出“优机”补贴范围、列入“优机”黑名单等处理结果。
注:本承诺书由农机生产企业盖章确认后上传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并视同其授权的经销企业同意承诺条款。
企业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2-2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质量
与可靠性承诺协议
甲方(企业名称):
乙方(购机用户):
为保障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范围的农业机械作业应用质量,提升农机产品使用周期内的可靠性,基于“优机优补”政策及相关标准,达成如下协议:
一、质量承诺
1. 甲方承诺产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生产,符合安徽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产品系列标准,并满足作业场景需求。
2. 产品的性能不低于相关国家(行业)标准或作业规范要求,机具可连续正常作业 小时。
二、可靠性保障承诺
1. 关键部件质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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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件名称 |
质保期限 |
服务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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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质保内容由企业自定但不限于关键零部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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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服务保障
①甲方为乙方提供产品手册及操作指南、制定交机检查制度、开展机具使用操作及保养培训,并保留确认记录。
②甲方为乙方提供 时间内响应维修,并提供配件供应、备用机等服务。产品发生严重故障48小时内未排除故障,则免费提供备用机服务。
③甲方承诺在法定三包期的基础上延长 年(至少1年),为用户提供线下专业售后服务或线上维修保养视频服务。
三、违约承诺
甲方承诺产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生产,因质量缺陷造成损失的,按《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处理,并承担因产品质量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甲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3
“优机优补”机具核验工作要点
为强化“优机优补”机具核验管理,切实加强风险防范,保障补贴资金安全,根据“优机优补”有关要求,制定“优机优补”机具核验工作要点。
一、核验主要内容
(一)购机者信息。购机者身份证件或营业执照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付款凭证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使用信息。机具功能与主要用途一致性,机具的作业面积或作业量。
(五)其他信息。一卡通账号、生产经营组织账号、开户行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按照“谁出具、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
二、购机资料形式审核
(一)购机者信息。购置补贴申领资料中的购机者姓名(名称)与服务系统和个人身份证件及一卡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营业执照、银行账号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的一致性。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信息是否相符;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信息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
(二)购买信息。购机者姓名(名称)信息与税控发票上名称的一致性。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和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
核对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实际支付是否一致,必要时延伸核查产销企业、购机者之间资金往来凭证。提示购机者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并由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
(三)机具信息。税控发票与服务系统中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机具型号、数量、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和经销企业名称的一致性。对于牌证管理机具,重点比对服务系统和农机安全监管系统中的信息一致性,以及行驶证信息与税控发票信息的一致性。
(四)其他信息
1. “优机优补”机具是否完成规定作业面积或作业量,作为核验前提条件。
2. 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三、机具核验
“优机优补”机具应逐台核验,由2人及以上组成核验组,记录核验内容、核验过程,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重点核验以下内容。
(一)机具铭牌。机具是否在明显位置永久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税控发票出具的生产企业名称、产品名称、机具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一致性。
(二)结构配置。机具结构和主要配置等与鉴定(认证、检验、检测)报告的一致性。
(三)使用信息。机具功能与主要用途一致性,机具的作业面积或作业量(详见附表)。
(四)牌证机具。对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开展核验。
四、核验方式
(一)鼓励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便民方式开展核验。
(二)推广运用信息技术,结合“优机”作业监测进行信息化核验。
(三)鼓励组织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开展核验。
五、核验结果运用
通过核验的,可继续补贴申办流程;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对于异常情形,应逐级报告。对于涉嫌违规的,应启动调查程序。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单一产品集中购置、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一主体连年重复购置、本地区不适用以及购置数量与购机者生产经营服务所需不符等“优机优补”机具的核验。
(二)加强对非正常销售季节大量购置“优机优补”机具的核验。
(三)加强对闲置不用、作业量过少、拆解变卖、过早报废等异常情况的核查分析,排查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四)将“优机优补”纳入高风险机具抽查范畴,由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动员农机干部、技术人员、第三方机构、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等组成核验队伍开展抽查。
附表
安徽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补贴机具
质量调查表
调查表编号: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调查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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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或机手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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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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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情况 |
操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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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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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类型 |
¨农机合作社 ¨大户 ¨作业组织 ¨自用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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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情况 |
¨未培训 ¨上机前简单培训 ¨专业培训(可多选) |
若有培训, 对培训满意度 |
¨好 ¨一般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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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提供方为(可多选):¨生产企业 ¨经销商 ¨农机管理部门 ¨其他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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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看过使用说明书(¨未提供) |
¨是 ¨否 |
是否看的懂说明书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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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情况 |
型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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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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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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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厂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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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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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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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作业量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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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B1 |
安全标志 |
机具作业或万向节传动时保持安全距离(万向节传动轴处) |
¨有 ¨无 ¨已脱落 |
压碎和剪切危险(提升系统处) |
¨有 ¨无 ¨已脱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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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得在运转时打开、拆下防护罩(外露运动的链条、皮带处) |
¨有 ¨无 ¨已脱落 |
机器悬挂器下落时远离机具(提升系统处) |
¨有 ¨无 ¨已脱落 |
|||||||||||||||||||||
|
安全防护 |
外露传动件(传动轴、皮带、链条等)是否有防护罩 |
¨有 ¨有(人为拆卸) 部位: ¨无(出厂未装) 部位: ¨无(自行掉落) 部位: ¨无(选装件,未购) 部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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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护装置是否老化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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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示廓反射标志(机具宽度超过2.1m时) |
¨是 ¨否 ¨不适用,机具宽度: 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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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装情况 |
机构(如无改装不填) |
改装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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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装是否影响安全(如无改装不填) |
¨否 ¨是,主要体现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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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部位的安全防护C11 |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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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标志的警示作用C12 |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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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靠性 B2 |
机器是否发生过故障(轻度故障不计入) |
¨否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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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机具发生故障频次 C21 |
¨未发生故障 |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
||||||||||||||||||||||
|
对处理故障难易程度(或费时长短)C22 |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
|||||||||||||||||||||||
|
适用性 B3 |
对作物品种适用性 C31 |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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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土壤类型/湿度的适用性 C32 |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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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质量情况C33 |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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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状况B4 |
生产企业或经销商的售后联系方式是否有效 |
¨是 ¨否 ¨未联系过 |
生产企业或经销商是否进行人员或电话回访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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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期外配件是否容易购买 |
¨未购买过配件 |
¨是 ¨ 否 |
发生售后维修的,三包凭证上是否记录维修信息(¨未发生过)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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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的配件供应C41 |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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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安装调试情况C42 |
¨未调试(¨企业拒绝) |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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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承诺兑现情况C43 |
¨未发生售后服务 |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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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的及时性 C44 |
¨很满意 ¨满意 ¨一般 ¨不满意 ¨很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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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情况 |
投诉问题、发生原因等情况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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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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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满意度 |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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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建议 |
下次还会购买同一个企业的产品吗? ¨会 ¨不会 ¨不一定 若不会,原因为(可多选): ¨安全性: ¨可靠性 ¨适用性: ¨售后服务状况: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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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认为该产品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可多选): ¨无 ¨安全性: ¨可靠性 ¨适用性: ¨售后服务状况: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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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前请确认调查表填写内容属实。
用户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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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安徽省“优机优补”机具使用成本效益
评价指引
为加大先进适用农机装备推广应用,有效发挥“优机”在节本增效、改善环境等方面的作用,结合区域农业生产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评价指标
主要对机具“成本效益比”进行评价,根据当年度机具实际产生的成本与预期收益,计算成本效益比,成本效益比计算公式为:
成本效益比=年度预期收入÷年度成本。
其中年度预期收入为机具投入使用后因作业产生的直接收益,年度成本主要包括使用成本、维修保养成本与折旧成本三个方面。
(一)使用成本。机具投入使用后实际产生的费用(如:燃油、用电、技术服务、安装调试及配套零部件购买等),可通过查阅发票、台账、缴费凭证等方式获取。
(二)维修保养成本。机具投入使用后实际产生的各项维修、保养费用。可通过服务沟通、查阅维修保养单据、缴费记录等方式获取。
(三)折旧成本。机具因年限、磨损等原因产生的价值损耗。采用直线折旧法计算年折旧成本,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成本=(购买原值-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机具的购买原值,以享受补贴后用户实际支付购机款为准,预计净残值以当地市场价格为准,机具预计使用年限以三包凭证使用年限为准。
二、评价标准
将列入“优机优补”机具划分为达标机型、预警机型、退出机型三个等次,其中,达标机型综合得分≥90分,预警机型80≤综合得分<90,退出机型综合得分<80分。具体赋分标准如下:
赋分标准一:机具成本效益比>1,基准得分90分,每增加0.1,得分加1,最高100分。(保留1位小数)
赋分标准二:0≤机具成本效益比<1,基准得分90分,每减少0.1,得分减2,成本效益比=0,得0分。(保留1位小数)
同一型号机具最终得分需根据抽样调查数量计算平均分值。
三、评价流程
(一)确认调查对象。每年度对新享受“优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且达到一定使用时间或作业量的代表性区域、代表性用户开展抽样调查,同一型号机具调查台数一般不少于10台,调查比例一般不低于当年度该型号机具补贴总数的5%,若低于10台,则全部调查。
(二)组织评价。省农业农村厅每年组织开展成本效益评价工作,基层农业农村部门工作人员采取实地或信息化手段开展调查,也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填写《“优机”成本效益调查表》(附件1),并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优机”数据分析与汇总,填写《“优机”成本效益评价表》(附件2)。
四、结果运用
省农业农村厅每年度依据评价结果,对纳入“优机”补贴范围的机具实施动态调整。
(一)达标机型(90分及以上)。保留“优机”资格;
(二)预警机型(80-89分,含80分)。限期3个月整改,整改后第二年开展调查仍未达标的退出“优机优补”范围,2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三)退出机型(80分以下)。相关产品退出“优机优补范围并对外公布,同时向生产企业反馈评价意见,促进产品改进升级。
附件:3-1.安徽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产品成
本效益调查表
3-2.安徽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产品成本效益评价表
附件3-1
安徽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
产品成本效益调查表
调查单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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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用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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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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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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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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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小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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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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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档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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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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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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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日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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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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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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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成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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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修保养成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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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使用成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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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作业收益(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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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成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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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 录: 校 核:
附件3-2
安徽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 PAGE 1 —
“优机”产品成本效益评价表
汇总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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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别 |
内 容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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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大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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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小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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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品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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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档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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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型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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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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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调查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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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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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价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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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安徽省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机优补”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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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大类 |
小类 |
品目 |
分档要求 |
基本配置要求 |
中央补贴额(元) |
备注 |
|
1 |
收获机械 |
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
谷物联合收割机 |
6kg/s及以上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
喂入量≥6kg/s;自走履带式;喂入方式:全喂入 |
48300 |
|
|
2 |
收获机械 |
粮食作物收获机械 |
玉米收获机 |
5行及以上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
5行及以上割台;工作幅宽≥2.8m;型式:自走式 |
66000 |
|
|
3 |
农用动力机械 |
拖拉机 |
轮式拖拉机 |
200马力及以上四轮驱动动力换挡辅助驾驶智控拖拉机 |
功率≥200马力;驱动方式:四轮驱动;换挡方式:部分动力换挡、动力换挡/换向、无级变速;智能控制;最小使用比质量≥43kg/kW |
89600 |
|
|
4 |
农用动力机械 |
拖拉机 |
履带式拖拉机 |
90-110马力差速转向履带式拖拉机 |
90马力≤功率<110马力;驱动方式:履带式;转向型式:差速式转向;最大牵引功率≥70%发动力标定功率;最小使用比质量≥35kg/kW |
42600 |
|
|
5 |
农用动力机械 |
拖拉机 |
履带式拖拉机 |
110-130马力差速转向履带式拖拉机 |
110马力≤功率<130马力;驱动方式:履带式;转向型式:差速式转向;最大牵引功率≥70%发动机标定功率;最小使用比质量≥40kg/kW |
47700 |
|
|
6 |
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
粮食初加工机械 |
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
批处理量30t及以上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
批处理量30t及以上循环式谷物烘干机 |
54200 |
|
|
7 |
粮油糖初加工机械 |
粮食初加工机械 |
谷物(粮食)干燥机(烘干机) |
处理量100-300t/d及以上连续式谷物烘干机 |
100t/d≤处理量<300t/d;连续式 |
854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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