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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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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4457/202512-00016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蒙城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蒙城县水利局县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2025年)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30 发布日期: 2025-12-30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4457/202512-00016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蒙城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蒙城县水利局县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2025年)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30
发布日期: 2025-12-30
蒙城县水利局县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2025年)
发布时间:2025-12-30 17:40 信息来源:蒙城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印发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收费范围和对象

收费标准

执收单位

1

水土保持补偿费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财综〔2014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发改价格〔2014886号;财政部财税〔2020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水利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财综〔2014328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皖价费〔2014160号、皖价费〔20175号;省物价局、财政厅皖价费〔201777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皖发改价费函〔2024437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单位和个人

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县税务局

 

注:1.责任事项

2.追责情形

一、执收单位责任:

1.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

2.执行收费公示制度;

3.按规定使用非税票据,收费收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4.其他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

二、主管部门责任:

1.贯彻国家和省政府收费政策;

2.督促指导执收单位按清单收费;

3.纠正违规收费行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事项。

一、执收单位违反收费政策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改、财政、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追究责任:

1.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或者调整收费标准的;

2.不实施管理行为或者不提供服务收费的;

3.未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收费的;

4.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或者无票据收费的;

5.其他违反收费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主管部门及其有关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由监察、审计等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3.以上收费项目均为国家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我省省级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自2018年起已经“清零”。

4.标注号的收费项目,对小型微型企业免予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