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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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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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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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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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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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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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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或
涉及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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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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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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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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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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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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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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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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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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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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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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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批准确因地质和地下条件不宜修建的民用建筑建设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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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见收费依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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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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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2000〕474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税〔2014〕77号、财税〔2019〕53号;财政部等六部门公告2019年第76号;财政部财税〔2020〕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1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民防空办公室皖价费〔2014〕138号;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皖财综〔2019〕866号;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皖发改价费函〔2021〕1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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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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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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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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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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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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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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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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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其中2020年12月1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缴存金额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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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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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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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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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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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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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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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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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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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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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其中2020年12月1日后招标的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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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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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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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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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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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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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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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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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企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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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
(成交)
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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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最高缴纳比例不超过合同金额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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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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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规定的通知》(皖财购〔2023〕6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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