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长者版  |  无障碍浏览  | 

蒙城县税务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蒙城县税务局 > 上级政策
索引号: 11341622MB19032879/202512-00049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
发布机构: 蒙城县税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31 发布日期: 2025-12-31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622MB19032879/202512-00049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
发布机构: 蒙城县税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31
发布日期: 2025-12-31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31 11:15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7号

 现将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中的一般纳税人,下同)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3%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五条第一款同步停止执行。2026年1月1日前,个人销售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