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长者版  |  无障碍浏览  | 

蒙城县第二人民医院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蒙城县第二人民医院 > 复印病历
索引号: 12341622485957459R/202512-00011 组配分类: 复印病历
发布机构: 蒙城县第二人民医院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蒙城县第二人民医院病历复印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31 发布日期: 2025-12-31
索引号: 12341622485957459R/202512-00011
组配分类: 复印病历
发布机构: 蒙城县第二人民医院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蒙城县第二人民医院病历复印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2-31
发布日期: 2025-12-31
蒙城县第二人民医院病历复印制度
发布时间:2025-12-31 09:13 信息来源:蒙城县第二人民医院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特制定病历复印规定如下:

一、为保护患者的隐私权,来院申请复印病历人员必须提供以下相关证明,方予办理复印,具体为: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5、公安、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保险以及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部门,因办理案件、依法实施专业技术鉴定、医疗保险审核或仲裁、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经办人员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后,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提供患者部分或全部病历:

(1)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的调取病历的法定证明;

(2)经办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3)经办人本人有效工作证明(需与该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保险或者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一致)。

(4)保险机构因商业保险审核等需要,提出审核、查阅或者复制病历资料要求的,还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医院医疗纠纷病案,需经院长批准,方可提供复印材料。

二、允许复印的病历资料:

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体温单、医嘱单、住院志(入院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出院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三、复印程序:

病历复印申请人填写病历复印申请单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到病案室复印病历,复印的病历资料须加盖专用印章,方可生效。 

地点:门诊1号楼三楼西侧病案室(周末、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收费说明:每份病历复印10元/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