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蒙城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2021—2035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蒙城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10月14日
蒙城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
(2021—2035年)
前 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以及生态修复的相关决策部署,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了《蒙城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落实《安徽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亳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亳州市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蒙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明确县域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的规划目标、总体布局、修复分区、重点区域、重点项目等内容,是县域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总纲领和空间指引,是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重要依据。规划范围为蒙城县域内全部国土空间,总面积2143.94平方公里。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规划基期年为2020年,远期目标年为2035年。
第一章 规划原则与目标
第一节 规划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遵循自然生态系统演替规律,充分发挥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避免人类对生态系统的过多干预,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坚持系统治理,推进综合施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是生命共同体”理念,遵循生态系统内在机理,以生态本底和自然禀赋为基础,以重要生态系统为单元,科学配置保护和修复、自然和人工、生物和工程等措施,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推进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严格落实国家和区域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准入清单要求,防止、降低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和损害。
坚持制度创新,健全监管机制。坚持制度创新,拓宽投融资渠道,创新多元化投入和监管模式,完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推进形成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参与的生态保护和修复长效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科学生态修复。立足蒙城县自然地理格局和生态系统状况,准确识别突出生态问题,科学研判主要生态风险,合理确定规划目标。聚焦重点区域、重点生态功能区,明确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坚持宜林则林、宜田则田、宜水则水、宜草则草的原则,因地制宜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高修复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第二节 规划目标
1.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遵循“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以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为主线,全面推进蒙城县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得到优化,重要生态空间得到保护、受损生态系统得到修复,生态系统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美好蒙城建设筑牢生态屏障。
2.阶段目标
至2025年,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初具成效,完成对城区地下水超采的治理,完成城区水环境的综合治理;生态安全格局初步形成,重要生态空间得到有效保护;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城镇生态网络系统逐步完善;初步构建生态修复体制机制,“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得到有效推进。
至2035年,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工程全面完成,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生态安全格局成功构建,国土空间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生态保护机制全面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局面基本形成。
第二章 总体布局与修复分区
第一节 生态修复格局
依据蒙城县“山水林田湖草沙”的自然地理特征和生态网络格局,在落实市级生态修复总体格局的基础上,构建“一带三廊多点”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格局,通过河流水系串联全域“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要素,构建县域生态网络。
“一带”为涡河沿岸生态保护与修复带。涡河为蒙城县主要河流,涡河生态保护与修复带为全县主要生态动脉,在建设优质生态空间的基础上,链接县域内外,推动周边区域和中心城镇快速发展,并形成“城河共生,和谐共处”的绿色发展方式。
“三廊”为北淝河生态修复廊道、芡河生态修复廊道和茨淮新河生态修复廊道。三处生态景观廊道为县域重要的生态脉络,重点保护重要水源地和自然生态岸线,具有加强水土保持、提高洪水调蓄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
“多点”为蒙城县生态廊道沿线重要的生态要素,主要包括蒙城县九鼎灵山生态节点、蒙城县双锁山生态节点、白杨林场生态节点、采煤沉陷区生态节点以及立仓镇莲藕产业园生态节点等,在蒙城县生态网络中起到稳固生态廊道的节点作用。
第二节 生态修复分区
一、蒙城县城镇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区
(一)区域范围
该区域主要分布在蒙城县中心城区及各乡镇镇区,面积为101.99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总面积4.76%。
(二)自然地理和生态状态
该区域国土空间主导利用功能为城镇建设。区域土地利用类型以城镇建设用地为主,面积约58.94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57.79%,有鲲鹏公园、梦蝶湖公园、逍遥公园、雪枫公园等城镇公园。耕地面积约19.65平方公里,林地面积约2.88平方公里,陆地水域面积约3.63平方公里,有涡河、阜蒙河、李长河、乐土河等水系。
区域内城镇地下水超采情况需整治,城镇水生态与水环境需治理,以及蒙城县城镇蓝绿空间体系需系统治理与规划,以提升城镇人居环境品质。
(三)生态修复主攻方向
本区域生态修复主攻方向以保障城区生态安全、调节城区生态环境、提供城镇公共绿地为目标。积极开展城区地下水超采治理、恢复城区地下水资源,治理城镇水环境、提高城镇生态韧性,优化城镇蓝绿生态空间、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升区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通性,实现城镇的高质量发展和人居环境的高品质提升。
二、蒙城县采煤沉陷综合治理区
(一)区域范围
该区域主要分布在蒙城县采煤沉陷区,涉及乡镇主要为许疃镇,面积为20.27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0.95%。
(二)自然地理和生态状态
该区域国土空间主导利用功能为矿产资源开发、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区域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为主,耕地面积约10.73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52.94%。陆地水域面积约7.08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34.93%。
区域内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主要是采煤活动造成的地面沉陷。
(三)生态修复主攻方向
本区域生态修复主攻方向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涉及土壤修复、水环境整治、矿山植被恢复等。采取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水则水、宜田则田进行整体规划,针对不同区域现状情况,实施针对性修复治理措施,因地制宜、整体把控,高效有序修复采煤沉陷区生态环境。
三、蒙城县耕地提质增效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区
(一)区域范围
该区域主要分布在蒙城县的农田保护区和乡村发展区,涉及蒙城县所有乡镇(街道),面积为2021.67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总面积的94.30%。
(二)自然地理和生态状态
该区国土空间主导利用功能为农业农村生产生活。区域地势平坦,土地利用类型以耕地为主,耕地面积约1464.61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72.45%,为区域内主要的生态环境景观基质。村庄建设用地面积约285.24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14.11%。区域坑塘、沟渠等水系较多,陆地水域面积约151.77平方公里,占区域总面积的7.51%,由北淝河、茨淮新河、芡河、涡河等河流与农田水利构筑的水网框架基本形成,具有良好的水网建设基础。
区域内存在的主要生态问题为因农业面源污染、农药化肥施用,导致土壤的净化功能受损,危及土壤微生物的生存,耕地质量下降,影响作物的生长发育,农田生态系统质量不高;另一方面,村庄居民点内部环境一般,村民房前屋后的绿化缺乏景观风貌营造,可供村民休闲的开敞空间较少,绿化空间缺乏特色,居住环境有待整治;此外,区域内废弃矿山需进行整治,矿山植被需恢复改善、矿山生态安全韧性需提高。
(三)生态修复主攻方向
为进一步提升区域内生态环境质量,本区域生态修复主攻方向为开展国土综合整治,推进农用地整治、建设用地整理、乡村生态保护修复,提高乡村人居环境品质以及废弃矿山生态治理与修复。
第三节 生态修复重点区域
一、城镇生态修复重点区域
主要范围为蒙城县中心城区及各乡镇镇区,面积约100.87平方公里。城镇生态修复措施主要有:
1.构建多层次城市公园体系,完善城镇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城市蓝绿空间“网络化”布局,强化廊道梳理,通过滨水绿带、道路绿带、城市绿道、林荫道等,串联各级各类公园绿地、附属绿地,实现城市蓝绿空间密织成网、高度联通,同时以城市绿道、林荫道为主体,强化城市绿色空间,实现引绿入城、引凉入城,实现城市内外生态空间相互渗透。
2.控污净水,强化截污干管建设,减少污水直排,同时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多种手段开展河湖水质净化,提高水环境质量。
3.通过适度人工辅助,提升城市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水生生物多样性提升方面,分区块多品种混种水生植物,同时增加本土鱼类多样性,构建完整的水体生态系统。陆生生物多样性提升方面,在提升城市绿地植被丰富度的基础上,改善动物栖息环境,城市公园通过适度留野、搭建人工鸟巢、补植食源蜜源植物等方式,构建完整食物链,并适当保留枯枝落叶和倒木,为动物提供庇护和栖息地。
二、水生态修复重点区域
主要范围为北淝河、芡河、涡河、茨淮新河水系蒙城段,面积20.44平方公里。水生态修复措施主要有:
1.建立植物生态系统,选择适宜的水生植物进行种植,吸收有害物质,提供良好的生物栖息环境;适当增加本地水生生物种群数量和类型,防止外来物种入侵,提升生物多样性,增强生态安全性和稳定性。
2.在涡河等易发生洪涝区域,提高堤坝防护标准与等级,种植防护林,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重视河道清淤治理,防止因泥沙堆积而形成的河道水位上涨情况。
3.控制城乡污染源,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同时加强农业、工业和生活等方面的污染管理。
4.建立合理的监测与评估体系,定期对涡河、北淝河、芡河、茨淮新河等修复区域进行水质、生物和植物等方面的监测,评估修复效果,及时调整修复方案。
三、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重点区域
主要范围为许疃采煤沉陷区域,面积约20.27平方公里。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措施主要有:
1.通过土地平整,营造生态防护林,稳固土地,降低生态风险的同时,美化生态环境、涵养水源和护坡,增加景观多样性,发挥“碳汇”作用。
2.对沉陷水域岸线进行岸坡修整、绿化,避免因雨季影响,导致低洼区积水上涨淹没周边耕地及道路。
3.针对采煤沉陷区的大量积水区域,实施水质提升工程,维护区域生态系统特性和基本功能,提高区域内生态系统安全韧性。利用深度沉陷积水坑构造生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矿区生产和生活污水。
4.对沉陷区内大面积滩涂地和荒地,在征求矿山企业及当地居民意见的基础上,分区域进行复垦和农田配套设施建设,以提高土地利用价值。
四、耕地提质增效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修复重点区域
主要范围为上述重点区域外的农用地及村庄建设用地区域,面积约2002.35平方公里。耕地提质增效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修复措施主要有:
1.农用地整治与耕地提质增效:改进耕作方式,通过增施有机肥,实施秸秆还田,开展测土配方施肥,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平衡土壤养分,通过粮豆轮作套作、固氮肥田、种植绿肥,实现用地与养地结合,持续提升土壤肥力。通过耕作层深松耕,加深耕作层,推广保护性耕作,改善耕地理化性状,增强耕地保水保肥能力。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减少不合理投入,控制农膜残留。减少耕地碎片化,积极推进“小田变大田”,优化耕地布局。
2.推进闲置低效建设用地整理:对目前乡村闲置的土地进行整理,盘活利用闲置的宅基地及荒废的土地,优化宅基地的布局,针对散乱的乡村聚落,可进行适当合并,形成聚居的村落点,并将原来的旧址开发为耕地或生态用地,保障后备土地资源。
3.对重点区域内低效林地草地进行生态修复,改善重点区域内河流、沟渠、坑塘水质水生态环境。
4.矿山生态治理与修复:针对县域内废弃矿山,深入持续开展矿山复绿行动,对矿山山体进行修复,改良土壤,挖深垫浅,复垦耕地,植树造林,恢复植被。推进废弃矿山的山、水、林、田综合治理,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水则水。
第三章 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
第一节 城镇人居环境提升
一、修复任务
重点围绕蒙城县城镇生态功能的提升,开展城镇绿地系统、城内外水系连通建设,完善城内外蓝绿生态网络,优化完善城乡公共与基础服务设施水平,提高居民人居环境品质,开展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和城区地下水超采治理,使城镇生态环境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城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自然生态系统得到全面恢复和修复。
二、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为城镇人居环境品质提升项目,包括城镇人居环境提升子项目、城区地下水超采治理子项目、城区水环境综合治理子项目,实施区域涉及蒙城县各乡镇(街道)。
第二节 水生态环境修复
一、修复任务
水质改善:通过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提倡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以改善河流的水质。提高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控制入河污染物类型与总量,核准纳污能力,控制富营养化。
河流地貌修复:河流纵向连续性、侧向连通性修复;以及河流形态修复:平面形态的蜿蜒性、护坡材料的透水和多孔性能的修复;此外,需通过工程技术手段,加固易涝河段护堤,提高河两岸土地稳固程度,防止灾害对生态要素与环境产生破坏,降低风险。
生物群落多样性恢复:恢复生物群落多样性的关键是河流栖息地的维护和完善。要充分考虑河流生态系统的易变性、流动性和随机性,即随着水文周期变化以及河势变化引起的栖息地的动态扩展、收缩和变化。还要考虑动物迁徙范围以及植物随机分布的影响范围,以便合理确定生态修复的规划范围和生物监测范围。
二、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为水生态环境修复项目,包括蒙城县涡河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子项目、蒙城县北淝河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子项目、蒙城县芡河水生态环境治理与修复子项目、鳜鱼青虾种质资源保护子项目,实施区域为蒙城县涡河、北淝河、芡河、茨淮新河流域。
第三节 湿地生态修复
一、修复任务
生态的基底恢复:通过采取工程措施,维护基底的稳定性,并对其地形、地貌进行改造。基底恢复技术包括湿地及上游水土流失控制技术、生态基底改造技术等。
水生态恢复:包括水文条件的恢复、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和水生生物多样性的提高。通过筑坝、修建引水渠等水利工程措施改善水文条件,加强河流上游的生态建设,严格保护湿地水源的水质。水环境质量改善技术包括污水处理技术、水体富营养化控制技术等。水生生物多样性的提高一方面需多品种多层次种植水生植物,多类型高质量投放本地鱼苗,稳定并完善水生生物链,另一方面需提防外来物种的入侵,防止其对本地物种产生侵害。
林地与土壤恢复:包括土壤污染控制,土壤肥力恢复,选择适宜生存的生态林、防护林林种,进行植树造林活动,保护动植物栖息地,保护与修复生态环境。
以河流水系、水系林网、农田林网、骨干道路林网、区域绿道等线性廊道为依托,构建由湿地小区、生态系统服务功能重要区组成的生态源地,水系、林网组成的全县系统化生态网络。
二、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为湿地生态修复项目,包括蒙城湿地小区建设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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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3 湿地生态修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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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湿地小区建设子项目:主要针对蒙城县内主要河流及沟渠。采取的主要修复措施包括:沿水系建设河流湿地保护区,有效遏制破坏河流湿地生态功能的行为,建立科学、规范、完备的保护管理体系和监测体系,保护河流湿地物种的多样性,充分发挥河流湿地独有的生态特性,维护生态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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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修复
一、修复任务
通过土地平整,营造生态防护林,美化生态环境、涵养水源和护坡,增加景观多样性,发挥“碳汇”作用。
利用深度沉陷积水坑构造生态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矿区生产和生活污水。
针对采煤沉陷区的大量积水区域,维护区域水生态系统特性和基本功能,提高区域内生态系统安全韧性。
二、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为采煤沉陷区生态修复项目,重点项目为许疃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与修复子项目,实施区域为许疃镇采煤沉陷区域。
第五节 耕地提质增效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
一、修复任务
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将中低质量的耕地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范围,实施提质改造,在确保补充耕地数量的同时,提高耕地质量,严格落实占补平衡、占优补优。加强新增耕地后期培肥改良,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污染耕地阻控修复等,加速土壤熟化提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强化土壤肥力保护,有效提高耕地产能。
加强低效用地整治与生态修复。重点实施农村宅基地、废弃工矿用地以及其他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治,优化改善乡村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农民生活水平。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整治,对废弃矿山采取土壤地质稳固、山体复绿、矿山水质净化等措施,实施废弃矿山生态治理与修复。优化生态空间格局,连点成线,连线成面,提高生态空间韧性,提升生态空间质量,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建立健全耕地质量等别评价制度,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定期对全县耕地质量等别进行评价。完善土地调查监测体系和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开展耕地质量年度监测成果更新。
二、重点项目
重点项目为耕地提质增效与农田综合整治项目,包括蒙城高标准农田建设子项目、乡村人居环境品质提升子项目、废弃矿山生态治理与修复子项目、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子项目,实施区域为蒙城县全域。
第四章 规划实施保障
第一节 组织保障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将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维护蒙城县生态安全的一项基础性任务和重要抓手,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加强组织领导和基础保障。
构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管理机制。强化政府部门对“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的认识,建立部门间的协调机制和统一监管机制。建立统筹协调机制,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管理合力,协同推进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建立统一的监管平台、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对各部门责任主体进行统一评价与考核。
第二节 制度保障
创新政策体系。加大对重要生态系统或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政策支持,对列入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建设的重点工程和示范工程优先实施,并在土地、税收、资金方面给予支持。制定公众参与机制和方式,抓紧建立和完善促进公众参与的政策、规范性制度,保障公众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决策过程和行动过程机会的公平性和参与途径的有效性。
完善体制机制。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研究制定规划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探索生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新模式,探索生态修复与乡村振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碳汇交易、全域土地整治协同推进的新路径,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生态文明考核评估体系。
强化考核评估。完善生态环境评价考核体系,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及效益。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加强重点工程实施监管。加强属地政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计单位等多个单位配合、齐抓共管。构建生态修复重点工程监管体系形成重点项目监管系统化、常规化、连续化机制。
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生态修复工作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生态修复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第三节 规划传导
构建“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规划传导体系。在纵向传导上,严格遵循“省—市—县”三级规划体系,本《规划》承接并细化省级、市级规划确定的生态安全格局、修复分区及约束性指标,通过工程项目库将宏观目标逐级分解为可操作的县域重点项目,明确空间布局与实施时序。
横向协同则强调与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的衔接。通过约束性指标同步下达、空间布局协同校核实现功能互补。在城镇开发边界内,生态修复任务需纳入详细规划单元,通过“单元—地块”分层管控落实蓝绿空间修复要求;在农业空间,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方案结合,统筹耕地生态功能提升与乡村生态修复。同时,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信息系统,实现修复项目边界与“三区三线”的数字化动态校核。
第四节 技术保障
加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先进技术的引进、推广,与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密切合作。开展生态系统服务价值核算,探索生态产品及其价值实现的路径。强化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强蒙城县生态产品价值、生态环境承载评估等基础理论研究,及时摸清生态本底,推动蒙城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实施。
强化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培训支持体系,培养和引进生态文明建设急需专业人才,积极招引生态科技专家和领军人才,加快专业知识技术人才集聚,建立人才队伍,健全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推进人才项目平台一体化发展,推动人才与产业发展融合。
第五节 资金保障
加大各级财政投入力度。要发挥政府投入的带动作用,为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提供坚实保障。综合考虑生态系统特点,积极争取国家及省级专项资金,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并加大工程资金投入。加强财政政策整合统筹,集中安排,形成合力。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按照“市场逻辑、资本力量、平台思维、资源整合”的要求,构建“谁投资、谁受益”“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保护修复市场化机制,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投资环境,建立持续回报和合理退出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与修复。
推广实施生态补偿。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相关文件精神,落实《安徽省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行动方案》要求,开展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健全耕地、公益林保护等补偿机制,加强横向补偿资金统筹,推进生态保护和修复。
压实企业修复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加强在建与生产矿山生态修复监管,落实企业责任和义务。对重大工程建设临时用地等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生态修复,按照“谁损毁、谁修复”的原则,由土地复垦义务人依法履行义务,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