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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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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575X/202511-00083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18 发布日期: 2025-11-18
索引号: 11341600MB1718575X/202511-00083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18
发布日期: 2025-11-18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1-18 08:47 信息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我厅对《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审批程序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

      一、修订的背景及过程

      2023年9月,我厅印发《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试行)》,要求建设项目根据生态环境影响大小分为A(提请厅长办公会议研究)、B(提请厅长专题会研究)、C(承办处室处务会研究)三类进行集体审议。

      2024年12月,经省政府同意,我厅印发了《安徽省省级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审批目录(2024年本)》),我厅审批项目范围大幅增加,新增“两高”项目等生态环境影响程度大的项目,需提请厅长办公会或专题会研究决定。鉴此,需要重新修订《审批程序规定(试行)》。

      2025年4月,我处会核安全处起草《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审批程序规定》初稿。6月,在厅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同时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8月27日,通过厅法规处的合法性审查。

      二、修订的原则

     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行为,强化环境影响评价源头预防作用,生态环境影响重大的建设项目列为A类,经承办处室处务会、分管厅长专题会研究后提请厅长办公会研究;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建设项目列为B类,经承办处室处务会研究后提请分管厅长专题会研究;除A类和B类项目以外的生态环境影响一般项目,列为C类,由承办处室处务会研究后报分管厅领导审批。

      三、内容修订情况

      一是鉴于《审批程序规定(试行)》已试行近两年,运行良好,取消“试行”。

      二是在正文部分增加了廉政要求(第二十六条)及生态环境影响重大项目法制审核要求(第十七条)。

      三是拟不再将《审查分类目录》作为《审批程序规定》附件印发,拟作为厅内部文件单独印发。

      四是按征求意见情况及法规处建议对《审批程序规定(试行)》部分正文内容做了修改完善。

      五是按最新审批权限对《审查分类目录》进行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