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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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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41622661422294L/202511-00007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蒙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蒙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11 发布日期: 2025-11-11
索引号: 12341622661422294L/202511-00007
组配分类: 公开制度
发布机构: 蒙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名称: 蒙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1-11
发布日期: 2025-11-11
蒙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5-11-11 16:06 信息来源:蒙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浏览次数: 字体:[ ]

蒙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蒙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疾控相关信息,提升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卫生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各科室在履行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服务、应急处置等职责过程中,涉及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公开、管理及咨询回应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依法公开: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公开范围、程序和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合法合规。

2.真实准确:公开信息需经严格审核,保证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来源可靠,不得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3.及时高效:按照规定时限公开信息,对时效性强的内容(如疫情信息、应急公告等)优先处理,确保信息及时更新。

4.便民利民: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优化公开渠道,简化查询流程,为公众获取信息提供便捷服务。

5.安全保密: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区分公开信息与涉密信息,严防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领导小组职责

成立中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审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公开目录和公开范围;

3.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第五条 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工作日常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推进落实;

2.负责信息的收集、审核、汇总、发布和更新;

3.受理、转办、答复信息公开申请;

4.协调处理信息公开咨询、投诉和举报;

5.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宣传和考核评估;

6.归档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资料。

第六条 各科室职责

1.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公开信息的初核、提供和更新维护;

2.配合办公室做好信息公开申请的核查、答复工作;

3.对本科室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负责;

4.及时反馈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第三章 公开范围与内容

第七条 主动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中心基本信息、机构设置、领导分工、主要职责、联系方式等;

2.政策法规:涉及疾控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3.规划计划:疾控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重大项目实施情况;

4.业务工作:

1)疾病预防控制: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情况、重点疾病防控措施、免疫规划政策及接种服务信息;

2)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科普知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职业健康监护、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等服务信息;

3)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检验项目、检测标准等;

4)行政许可:涉及疾控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办理结果;

5.财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政府采购项目、结果及相关标准;

6.人事信息:人员招聘、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信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 不予公开范围

1.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2.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未办结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4.与行政执法相关,公开后可能影响执法公正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信息;

5.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

第九条 依申请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特殊需要,向中心申请获取未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除外),中心应依法予以答复。

第四章 公开方式与程序

第十条 主动公开方式

1.中心官方网站;

2.政务新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等);

3.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4.新闻发布会、公告栏、宣传资料等;

5.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第十一条 主动公开程序

1.信息梳理:各科室定期梳理本科室应公开信息,形成信息清单;

2.科室初核:科室负责人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提交办公室;

3.保密审查: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进行保密审查,对涉及敏感内容的信息需报领导小组审定;

4.发布公开:经审核通过的信息,由办公室按照规定渠道和时限发布,并做好记录;

5.动态更新:各科室负责跟踪信息变化,及时更新维护,确保信息时效性。

第十二条 依申请公开程序

1.申请提交:申请人可通过书面申请(信函、传真、当面提交等)或线上申请(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方式提出,需明确申请公开的信息名称、内容描述、获取方式等事项;

2.申请接收:办公室统一接收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3.分办处理:办公室自接收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信息所属科室分办,相关科室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

4.审核答复:办公室对科室答复意见进行审核,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规定格式和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答复申请人;

5.归档留存:办公室将申请材料、答复意见、送达凭证等资料整理归档。

第五章 管理维护

第十三条 信息审核管理

建立“科室初核、办公室复核、领导小组终审”的三级审核机制,所有公开信息必须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审核记录留存备查。

第十四条 信息更新维护

1.主动公开信息的更新时限:

1)机构职能、政策法规等长期有效信息,发生变化后15个工作日内更新;

2)疫情信息、应急处置等时效性强的信息,按相关规定即时更新;

3)规划计划、财务信息等定期公开信息,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发布;

2.办公室每季度对公开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各科室每月自查本科室公开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有效;

3.对失效、错误的公开信息,由相关科室及时提出撤销或更正意见,经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处理。

第十五条 档案管理

办公室建立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制度,对公开信息的原文、审核记录、发布凭证、申请材料、答复意见等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妥善保管,便于查询追溯。

第十六条 平台管理

1.负责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的日常运营维护,确保平台正常运行、界面规范、操作便捷;

2.建立平台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严格规范信息发布行为,杜绝违规发布信息;

3.定期对平台安全进行检查,防范网络攻击、信息泄露等安全风险。

第六章 咨询回应

第十七条 咨询渠道

设立多种咨询渠道,包括咨询电话、邮箱、信函、政务新媒体留言、现场咨询等,向社会公开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回应责任

1.办公室负责统筹咨询回应工作,对咨询事项进行登记、分类、转办和反馈;

2.各科室负责本职责范围内咨询事项的解答,做到准确、规范、耐心;

3.对简单咨询事项,应即时答复;对复杂咨询事项,需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需向咨询人说明情况。

第十九条 回应规范

1.答复咨询应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简洁明了的原则,使用规范语言,避免产生歧义;

2.对涉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敏感问题的咨询,需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再答复;

3.对咨询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汇总分析,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条 投诉处理

1.公开信息公开投诉电话、邮箱等,受理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

2.办公室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对属实的投诉举报,责令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

3.对不属于中心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告知投诉举报人向相关部门反映。

第七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一条 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开范围、程序、时限、内容准确性及咨询回应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二十二条 考核评估

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科室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科室和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包括制度落实、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咨询回应效率、投诉处理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 责任追究

对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以下行为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科室和人员责任:

1.未按规定范围、程序和时限公开信息的;

2.公开虚假信息、误导公众的;

3.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

4.对信息公开申请、咨询、投诉推诿敷衍、拖延不办的;

5.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蒙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施行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中心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蒙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