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规范蒙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疾控相关信息,提升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卫生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各科室在履行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服务、应急处置等职责过程中,涉及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公开、管理及咨询回应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 工作原则
1.依法公开: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明确公开范围、程序和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合法合规。
2.真实准确:公开信息需经严格审核,保证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来源可靠,不得提供虚假或误导性信息。
3.及时高效:按照规定时限公开信息,对时效性强的内容(如疫情信息、应急公告等)优先处理,确保信息及时更新。
4.便民利民: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优化公开渠道,简化查询流程,为公众获取信息提供便捷服务。
5.安全保密: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严格区分公开信息与涉密信息,严防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领导小组职责
成立中心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
2.审定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公开目录和公开范围;
3.研究解决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监督检查信息公开工作落实情况。
第五条 办公室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中心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工作日常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推进落实;
2.负责信息的收集、审核、汇总、发布和更新;
3.受理、转办、答复信息公开申请;
4.协调处理信息公开咨询、投诉和举报;
5.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培训、宣传和考核评估;
6.归档管理信息公开工作相关资料。
第六条 各科室职责
1.负责本科室职责范围内公开信息的初核、提供和更新维护;
2.配合办公室做好信息公开申请的核查、答复工作;
3.对本科室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安全性负责;
4.及时反馈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第三章 公开范围与内容
第七条 主动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中心基本信息、机构设置、领导分工、主要职责、联系方式等;
2.政策法规:涉及疾控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3.规划计划:疾控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重大项目实施情况;
4.业务工作:
(1)疾病预防控制: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情况、重点疾病防控措施、免疫规划政策及接种服务信息;
(2)公共卫生服务:健康科普知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职业健康监护、公共场所卫生监测等服务信息;
(3)资质认定:检验检测机构资质、检验项目、检测标准等;
(4)行政许可:涉及疾控领域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及办理结果;
5.财务信息:财政预算、决算信息,政府采购项目、结果及相关标准;
6.人事信息:人员招聘、职称评审、表彰奖励等信息;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 不予公开范围
1.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
2.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未办结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
4.与行政执法相关,公开后可能影响执法公正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信息;
5.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
第九条 依申请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特殊需要,向中心申请获取未主动公开的相关信息(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除外),中心应依法予以答复。
第四章 公开方式与程序
第十条 主动公开方式
1.中心官方网站;
2.政务新媒体平台(微信公众号、微博等);
3.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4.新闻发布会、公告栏、宣传资料等;
5.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第十一条 主动公开程序
1.信息梳理:各科室定期梳理本科室应公开信息,形成信息清单;
2.科室初核:科室负责人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签署意见后提交办公室;
3.保密审查: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进行保密审查,对涉及敏感内容的信息需报领导小组审定;
4.发布公开:经审核通过的信息,由办公室按照规定渠道和时限发布,并做好记录;
5.动态更新:各科室负责跟踪信息变化,及时更新维护,确保信息时效性。
第十二条 依申请公开程序
1.申请提交:申请人可通过书面申请(信函、传真、当面提交等)或线上申请(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方式提出,需明确申请公开的信息名称、内容描述、获取方式等事项;
2.申请接收:办公室统一接收申请,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
3.分办处理:办公室自接收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根据信息所属科室分办,相关科室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答复意见;
4.审核答复:办公室对科室答复意见进行审核,经领导小组批准后,按照规定格式和时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可延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答复申请人;
5.归档留存:办公室将申请材料、答复意见、送达凭证等资料整理归档。
第五章 管理维护
第十三条 信息审核管理
建立“科室初核、办公室复核、领导小组终审”的三级审核机制,所有公开信息必须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审核记录留存备查。
第十四条 信息更新维护
1.主动公开信息的更新时限:
(1)机构职能、政策法规等长期有效信息,发生变化后15个工作日内更新;
(2)疫情信息、应急处置等时效性强的信息,按相关规定即时更新;
(3)规划计划、财务信息等定期公开信息,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发布;
2.办公室每季度对公开信息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各科室每月自查本科室公开信息,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有效;
3.对失效、错误的公开信息,由相关科室及时提出撤销或更正意见,经审核后由办公室统一处理。
第十五条 档案管理
办公室建立信息公开档案管理制度,对公开信息的原文、审核记录、发布凭证、申请材料、答复意见等资料进行分类归档,妥善保管,便于查询追溯。
第十六条 平台管理
1.负责官方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公开平台的日常运营维护,确保平台正常运行、界面规范、操作便捷;
2.建立平台信息发布审核流程,严格规范信息发布行为,杜绝违规发布信息;
3.定期对平台安全进行检查,防范网络攻击、信息泄露等安全风险。
第六章 咨询回应
第十七条 咨询渠道
设立多种咨询渠道,包括咨询电话、邮箱、信函、政务新媒体留言、现场咨询等,向社会公开咨询方式和联系方式。
第十八条 回应责任
1.办公室负责统筹咨询回应工作,对咨询事项进行登记、分类、转办和反馈;
2.各科室负责本职责范围内咨询事项的解答,做到准确、规范、耐心;
3.对简单咨询事项,应即时答复;对复杂咨询事项,需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需向咨询人说明情况。
第十九条 回应规范
1.答复咨询应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简洁明了的原则,使用规范语言,避免产生歧义;
2.对涉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敏感问题的咨询,需经领导小组审核后再答复;
3.对咨询中反映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汇总分析,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参考。
第二十条 投诉处理
1.公开信息公开投诉电话、邮箱等,受理公众对信息公开工作的投诉举报;
2.办公室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对属实的投诉举报,责令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
3.对不属于中心职责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告知投诉举报人向相关部门反映。
第七章 监督考核
第二十一条 监督检查
领导小组定期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公开范围、程序、时限、内容准确性及咨询回应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第二十二条 考核评估
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科室年度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科室和个人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考核内容包括制度落实、信息公开数量和质量、咨询回应效率、投诉处理情况等。
第二十三条 责任追究
对在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以下行为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科室和人员责任:
1.未按规定范围、程序和时限公开信息的;
2.公开虚假信息、误导公众的;
3.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
4.对信息公开申请、咨询、投诉推诿敷衍、拖延不办的;
5.其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制度解释
本制度由蒙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施行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中心有关信息公开的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蒙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5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