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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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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575X/202505-0008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名称: 蒙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蒙城县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蒙环委〔2025〕1号
发文日期: 2025-05-19 发布日期: 2025-05-20
咨询机构: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大气环境股 咨询电话: 0559-7686900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600MB1718575X/202505-00083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公民 / 通知
名称: 蒙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蒙城县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蒙环委〔2025〕1号
发文日期: 2025-05-19
发布日期: 2025-05-20
咨询机构: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大气环境股
咨询电话: 0559-7686900
有效性: 有效
蒙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印发蒙城县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0 11:25 信息来源: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蒙环委〔2025〕1号

 

蒙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关于印发《蒙城县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

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蒙城县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蒙城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5年519日

蒙城县 2025 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县 2025 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促进资源节约,保护生态环境,按照省、市等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县范围内农作物秸秆(包括荒草、落叶等)全年禁止露天焚烧,其中午收(5 月 25  日至 6 月 25  日)、秋收(9 月 25日至 10 月 25  日)、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和重大社会活动保障期间为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多途径、多层次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努力实现全年“零火点”,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二、重点任务

(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统一组织、协调、督查、指导。禁烧重点时段,成立 16 个督查组、4 个秸秆堆放场(点)安全(消防)标准验收监管组开展督查;其他时段由县禁烧办抽调县直相关单位人员成立督查组开展现场督查。各乡镇(含街道,以下简称“乡镇”)党政“一把手”是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亲自研究部署,成立相应组织,明确工作责任。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全力抓好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二)谋划制定方案。 实施精准摸底,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组织乡镇、村(含社区,以下简称“村”)、组干部摸清群众当季作物种植种类及面积、秸秆去向、下季作物种植意向,秸秆堆放场(点)数量、分布、收储能力、秸秆收储企业与村组签订打捆离田协议、确定地块、清运措施情况等,制定秸秆堆放场(点)安全应急预案;摸清现有农机类型、正常使用现有数量、实际需求数量、与外地签约来蒙作业机械数量、农机手到位等情况;制定机械调配预案,确保收割、离田(还田)、播种机械满足需求;深入摸排困难户、重点户、劳动力缺失户,问题村、后进村、边界村等情况,落实人员包保和帮扶,制定帮扶和重点管控预案。

(三)突出工作重点。 一是广泛宣传动员。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标语、宣传车、公告、明白纸、微信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秸秆综合利用的意义、秸秆留茬高度控制在 12 厘米以下、夏收夏种、秋收秋种技术规程、焚烧秸秆反面案例等,宣传要覆盖至村、组、农户、田间地头,做到家喻户晓。在午收、秋收重点时段,要充分发挥村村通广播和流动宣传车的作用。县禁烧办要对上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宣传效果;全县新闻媒体要及时报道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动态、特色亮点,对违反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行为给予曝光。 二是各乡镇要及时掌握群众红白喜事动态,做到每一件红白喜事都有人员监管。 三是抓住关键环节。把秸秆“五离一集中”(离田、离路、离庄、离沟、离林,秸秆集中到堆放点)贯穿禁烧始终,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全面清理秸秆,杜绝“三线三边”及村庄内乱堆乱放,禁止秸秆倾倒在沟河坑塘内。秸秆集中堆放(场)点应设置消防通道、安全围网、电子监控、消防水源、消防设备等,安排专人看管,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做好农机具维修保养与安全使用。 四是突出管控重点。重点加强对县区边界、乡镇边界、高速公路和国省道沿线、秸秆收储(场)点的监管。重点做好问题村、后进村、边界村人财物支持和现场管控。着力做好脱贫户、监测户、种植大户等重点群体农作物收种帮扶工作。加强中午、傍晚、雨前等重点时段督查巡查。充分发挥公益岗位人员、乡贤和退休老干部老党员在秸秆禁烧工作中的作用。

(四)强化服务支撑。推动农业生产“六位一体”大托管提质增效扩面,积极拓展农业生产“供、耕、种、管、收、售”“ 六位一体”大托管服务内容,完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种植大户+小农户”服务模式。推进农机农艺深度融合,突出抢收抢种,推进“以种促禁”。

(五)压实网格责任。按照“辖区负责、属地管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分级负责、失职追责,县、乡、村、组四级联动”的工作原则,坚持以乡镇、村为主,发挥村民自治作用。严格落实“一挂双包”责任制,县级领导干部挂点包保乡镇、一线指挥,有联系乡镇任务的县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联系乡镇禁烧工作的包保指导。各乡镇要科学制定责任网格,明确网格包保责任人,确保每个网格内人员能够昼夜交替值守,包保人员情况要公开发布到每个网格内。采取“四盯”(盯人、盯地、盯机械、盯秸秆)的办法,挂图作战,形成边界明晰、责任到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

(六)加强综合利用。 以“重引导、调结构、促利用”为指引,大力推广玉米板茬直播技术,落实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大豆轮作任务,对于种植大豆田块要及时打捆离田。充分利用市场手段和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加大秸秆收储离田力度(茨淮新河、芡河、北淝河、涡河两侧各 500 米范围内秸秆必须离田,禁止堆放, 以免污染水源),鼓励有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企业提高玉米秸秆黄贮利用,充分发挥养殖大户、秸秆饲草加工、生物质电厂、秸秆生物质固化成型颗粒等企业作用,进一步提高秸秆变肉、过腹还田、秸秆发电、生物质燃料等利用途径,提高秸秆“五化”利用率。

(七)强化安全责任。镇村可制定禁烧安全应急预案,组建两级应急队伍,每个村民组均要组建应急灭火队,备足备齐水车、水泵、水带、大马力拖拉机、旋耕机、大笤帚等应急灭火物资装备,要加强应急演练,确保火情及时处置、及时扑灭,县督查组要抽查应急演练情况。发挥好高塔视频的监控作用,落实重点区域、重点时段应急队伍值守巡查,发现火情及时处置。严格落实秸秆堆场消防安全措施,秸秆运输车辆及秸秆堆放场(点)作业车辆、机械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秸秆收储堆放场(点)要落实安全制度、值班制度,突出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八)强化部门协作。县直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认真履行本单位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细化工作任务,严明工作纪律,确保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九)落实以地定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乡镇、村要严格落实以地定责,压实各地块农户的主体责任、干部的包保责任,确保每个地块有人管理,有人负责。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生态环境分局依照职责依法处理,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

(十)强化资金保障。 午、秋两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奖补资金由财政负责保障,乡镇包干使用。县禁烧督查人员、县秸秆收储堆放场(点)安全(消防)标准验收监管人员按标准和实际工作天数给予下乡伙食补助。县禁烧督查组、县秸秆收储堆放场(点)安全消防标准验收监管组所需车辆由禁烧办从公务用车平台申请,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予以保障。县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监管,对违规操作、扩大资金使用范围和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除按规定追回奖补资金外,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严格奖惩

( 一)实行保证金制度。各乡镇于 2025 年 5 月 25  日前向县政府缴纳 20 万元秸秆禁烧保证金。

(二)严格火点认定。国家和省通报的卫星遥感监测火点,由省生态环境厅认定通报; 国家、省和市级督查暗访和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由市禁烧办、市大气办直接认定;高塔视频监控平台推送火点,未及时确认处置的,纳入平台火点统计。发现核销申请与实际情形不符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并移交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

(三)明确奖惩办法。县政府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凡是被国家、省卫星火点通报和国家、省、市现场检查督查通报的火点,计入该乡镇目标考核任务分值,每个火点扣除 0.1 分,扣完为止。禁烧重点时段对全县“第一把火”,全额扣除乡镇保证金,其他每个火点扣除乡镇保证金 10 万元。

凡是被市级督查组、新闻媒体、群众举报等发现的火点,每个火点扣除所属乡镇 5 万元。实行高塔视频非现场监管,高塔视频监控推送确认的火点,未及时完成处理处置的,每个火点扣除乡镇禁烧保证金 5000 元,因扣除形成的保证金缺口,由乡镇向县财政补缴。对全年实现“零”火点的乡镇,全额退还秸秆禁烧工作保证金,并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秸秆禁烧工作情况纳入干部年度环保工作绩效评价内容。

(四)加强督导暗访。做好网格内禁烧情况和包保人员履职情况的巡查工作。县禁烧办要进行督查暗访,重点时段抽调人员成立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督查,主要检查秸秆禁烧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包保干部及工作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和禁烧措施落实情况,督察情况以问题清单形式反馈乡镇。针对市级督查交办火点情况,重点时段午收(5 月 25  日—6 月 25日)、秋收(9 月 25  日—10 月 25  日),火点数最多的乡镇和全市倒数后三名的乡镇在县环保委会议上作表态发言。对不能履职尽责和违反工作纪律的予以通报,对秸秆禁烧重点时段出现火点的进行预警,对秸秆禁烧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警示,实现秸秆禁烧“零火点”的工作目标。

(五)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执行《蒙城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蒙办〔2023〕28 号),坚持“有火必禁、有烟必查、违法必究”和“零容忍”原则,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1.蒙城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部门职责

                  2.县领导和县直单位包保秸秆禁烧联系乡镇(街道)一览表


 

 

 

 

 

 

附件 1

蒙城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部门职责

 

县生态环境分局(禁烧办): 牵头负责全县秸秆禁烧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开展督查、调度、通报、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做好卫星火点认定取证、案件移交及误判火点核销上报工作。

县纪委监委: 负责对秸秆禁烧、离田、综合利用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被卫星监测或省、市通报并经查实的,或造成大面积焚烧,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等)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按照《蒙城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行责任追究。

县绩效评价中心: 负责协助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督查工作,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级督查、包保、应急人员在岗在位及履职等情况进行暗访抽查。

县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落实相关组织处理措施。

县委宣传部、县广播电视台: 负责督促指导乡镇做好村村通广播维修、开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宣传。负责对全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焚烧秸秆行为进行曝光。

县发展改革委: 负责推进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省、市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做好项目实施工作;负责秸秆能源化利用技术推广指导管理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摸清全县农作物种植种类、面积及秸秆综合利用方式;宣传机械化收割、秸秆离(还) 田、农作物种植技术规程;开展农作物收种和秸秆离(还) 田综合利用技术培训指导。负责做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重点抓好秸秆离田、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和秸秆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联合县应急局组织相关单位对秸秆收储场(点)进行安全监管;组织督查农技人员开展田间管理技术指导。配合做好秸秆禁烧督查工作。

县公安局: 负责对露天焚烧秸秆、过失引起火灾、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且造成一定后果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阻碍公务、暴力抗法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县水利局:禁止河沟、渠塘、荒滩烧荒及堆放倾倒秸秆,负责做好河道、沟渠水系的巡查管理工作,及时督促乡镇清理清运河道沟渠秸秆。

县城市管理局:负责禁止焚烧生活垃圾的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秸秆收储占地的选定协调和监管工作。

县林业管理服务中心: 负责树木防火宣传和禁止林地烧荒及焚烧林业垃圾管理工作,对因焚烧秸秆烧死树木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理;负责落实苗圃场秸秆禁烧责任落实工作。

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负责秸秆收储堆放场(点)标准制定,指导做好全县秸秆堆场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秸秆堆场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对存在重大安全消防隐患的秸秆堆场揉丝加工给予挂牌督办。当发生大面积焚烧可能危及国家财产和群众生命安全时,指导及时做好灭火工作。

县财政局: 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资金保障、监管等工作,对挤占、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规操作、扩大资金使用范围等行为进行依法处理。

县交通运输局:加强监督管理,禁止国、省、县道打场、晒粮,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保障公路畅通。

县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 负责做好小麦收割、打捆(灭茬)和玉米播种机械统计、调配、农机服务、土壤深松、深翻、综合农事托管及秸秆综合利用示范还田等工作;开展农机安全检查、老旧机械限制下地作业。

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 负责做好小麦秸秆饲料化、青贮、黄贮饲料化的技术指导及秸秆饲料堆放点的安全监管、标准制定、监督落实、数据统计上报等管理工作。

县气象局: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做好气象预报预警、人工增雨等工作。

县教育局: 负责全县中小学秸秆禁烧宣传工作,组织中小学生开展秸秆禁烧“小手拉大手”活动,倡议学生向家长宣传做好秸秆禁烧工作。

县审计局: 负责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供电公司:加强供电设施设备及线路的巡查、检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各乡镇党委、政府是辖区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权责一致”的责任体系。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是秸秆禁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分管负责人是具体责任人。


 

 

 

 

 

 

 

附件 2

县领导和县直单位包保秸秆禁烧联系乡镇(街道)一览表

 

县领导

包保乡镇

(街道)

对口联系县直单位

孔祥永

武万福

立仓镇

县委办、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兴农公司

  马兆圣

马集镇

县政府办、县住建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

  卿张贝贝

王集乡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县法院、县卫健委、县广播电视台

  

三义镇

县政协机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民政局、县供销社

  

小辛集乡

县农业农村局、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县绩效评价中心

  

乐土镇

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巡察办、国家统计局蒙城调查队

  

篱笆镇

县委政法委、县检察院、县农机事业发展中心、县兴蒙公司、县种植业发展中心

史光荣  

许疃镇

县人武部、县招商服务中心、县委党史和地方志研究室、县残联、县林业管理服务中心、县信投公司

  

  

小涧镇

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县医保局、县商务局、县委编办

  

岳坊镇

县发改委、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县能源发展中心

李红华  

庄周街道

县委党校、县人社局、县重点工程服务中心

陶金勇

张明生

板桥集镇

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管局、县城建集团、县海事管理服务中心

  

  

漆园街道

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科技局、县档案馆、县文联、县妇联

王振武

双涧镇

县委统战部、县委社工部、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总工会、县供电公司

  丁双阳

楚村镇

县信访局、县交通运输局、团县委、县工商联、县科协

  

城关街道

县城市管理局、县住房发展中心

张海涛

胡春雨

坛城镇

县教育局、县文旅体局、县数据资源局、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