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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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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4457/202510-00003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文字解读】安徽省水利厅 《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0-17 发布日期: 2025-10-17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4457/202510-00003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文字解读】安徽省水利厅 《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10-17
发布日期: 2025-10-17
【文字解读】安徽省水利厅 《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0-17 15:14 信息来源:蒙城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要求,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发挥水土保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探索建立多元化水土流失治理投入机制的具体行动。20226月,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皖水保〔202259号),在六安市金安区、宣城市宣州区、池州市贵池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为2022—2025年。为进一步推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撬动社会资本投入,拓宽资金渠道,加快水土流失治理步伐,省水利厅在总结以奖代补三年试点工作基础上,系统梳理试点经验、广泛调研摸清实际需求、结合我省实际开展专题研究,并与16个地级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对接,联合安徽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推动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三节十二条。第一节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适用范围;第二节为奖补内容,共6条,明确了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的资金来源、奖补对象、奖补措施、奖补标准、奖补程序以及奖补方式;第三节为有关要求,共6条,明确了以奖代补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机制、进度安排、监督指导、激励机制以及资金监管等方面要求。对部分重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是适用范围与奖补对象。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区别于传统“立项审批实施”模式,改为“建设主体自愿申报、自主建设”;资金拨付由“先拨后建”调整为“先建后补”,减少审批环节,提升治理效率。以奖代补适用于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400万元,材料、苗木等货物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不超过200万元的水土保持工程。奖补对象覆盖多元建设主体,主要为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组集体、专业大户、农户以及其他企业、社会组织等建设主体。

二是奖补资金与标准体系。奖补资金主要指用于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和省级水利补助资金,原则上每县(市、区)每年不超过500万元。奖补措施主要为《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明确的工程、植物等水土保持措施,以及《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技术规范》明确的水土保持相关措施,均可纳入奖补范围,重点奖补坡耕地整治、坡式经济林治理等水土保持措施。奖补标准为差异化分类定补,原则上对于没有经济效益的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70%;对于有一定经济效益的措施,奖补标准不高于工程结算价款的50%。具体奖补内容及标准参照省水利厅另行制定的《安徽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项目申报指南》。

三是实施流程与管理机制。严格遵循“发布公告-自主申报-审核公示-签订合同-自主建设-工程验收-资金兑付”实施流程;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示,接受社会和相关监管部门监督,确保各环节公开透明;工程通过验收后,县级财政部门按照奖补标准和支付程序,及时向建设主体兑现奖补资金,未经奖补程序确定的建设主体,不予奖补。

四是强化组织保障。以奖代补工作实行“省级牵头、市级负责、县级实施”,各级水利、财政部门需结合区域经济水平与水土流失特点,明确分工、加强政策宣传;县级人民政府需提前建立健全“申报、公示、验收、管护、资金兑付、争议解决”全流程制度,同时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产业增值收益;以奖代补进度要求:县级应在当年10月底前组织完成发布公告、自主申报、审核公示、签订合同等前期工作,117日前由所属地市级水利部门汇总统一报省水利厅备案。当年11月至次年6月指导建设主体开展项目实施,次年7月底前组织完成项目验收并公示。市级水利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组织对县级年底以奖代补实施情况开展评估。

三、制定意义

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模式,彻底打破了传统水利工程“政府主导建设、财政包揽管护”的路径依赖,通过构建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将项目决策权、实施权交给群众,变“要我治理”为“我要治理”,让群众从水土保持工作中获得实实在在的收益。同时,通过明确界定奖补范围、奖补措施、奖补标准以及奖补流程,形成了一套科学规范的评价体系,保障项目实施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以奖代补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协同共治格局,各方权责清晰、协同高效,调动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以更灵活的方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到水土保持工作中,让水土保持工程真正成为惠及民生、助力富民的“生态富民工程”,为生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持续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