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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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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9579K/202507-0013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名称: 关于印发《蒙城县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蒙农秘〔2025〕21号
发文日期: 2025-07-14 发布日期: 2025-07-14
咨询机构: 综合室 咨询电话: 7687378
有效性: 有效
索引号: 11341622003179579K/202507-0013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名称: 关于印发《蒙城县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蒙农秘〔2025〕21号
发文日期: 2025-07-14
发布日期: 2025-07-14
咨询机构: 综合室
咨询电话: 7687378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蒙城县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4 17:01 信息来源: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蒙农秘〔202521

 

局属各单位,各股室,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发展中心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504号),2025年中央财政安排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资金,主要包括:粮油生产保障、耕地建设与利用、农业产业发展、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等六类资金。为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确保全面高质量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经研究,编制了《蒙城县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总体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蒙城县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蒙城县财政局

                     

                                                20257月14

 

 

 

 

 

附件1

                          蒙城县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农计财函〔2025〕504号),2025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资金37378万元。项目总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实施原则

1、公正规范,科学合理。公平、合理、规范的分配资金,体现公平与效率。

2、突出重点,统筹兼顾。集中资金重点支持关键环节,向优势产区倾斜,同时兼顾平衡。

3、绩效评价,结果导向。建立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的绩效评价制度,实行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资金分配管理机制。

二、项目实施要求

(一)编制细化方案。局属各单位、各股室要根据本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严格按照省财政下达的各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安排预算,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直接切块用于地方性政策任务。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交叉重复。

(二)聚焦大面积单产提升。加强政策统筹,建立资金安排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协同机制。制定精准施策技术清单,以县为单位,“一县一策”,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找准我县专家田落实到大田的技术缺口,科学合理测算解决瓶颈问题所需经费概算,通过整合资源要素加大投入、填平补齐,每年集中力量解决1-2个关键瓶颈问题,一张蓝图绘到底。制定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政策清单,纳入清单范围的政策都要建立核心指标,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工作要求相衔接。

)加强绩效管理。加大力度推进项目实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推动项目早实施、早见效。强化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双监控”,适时组织开展现场督导。自20257月起,各项目牵头单位(股室)每月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上报资金执行情况;20261月31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按要求报送有关基础数据。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确保政策取得实效。

)加强资金管理。项目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属于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对补贴类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政策规定,认真审核、及时足额拨付资金,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户。对普惠类资金,要设立统一的奖补条件和补助标准,向社会公告,凡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养大户等,按标准据实给予补助。对特惠类资金,全面实行公开竞争立项,建立第三方专家库独立评审立项机制,原则上要按照得分高低次序审核确定项目。

(五)加强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对项目实施情况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对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度、督导,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部署,加强对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加强信息公开。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建立健全财政支农政策公开制度,及时细化公开本地实施方案,通过多种方式公开各项政策具体支持对象、补助标准、申报要求、评审结果等内容。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并将公示台账留档备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属于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指引目录范围内的事项,要严格按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要求落实公开举措。通过多渠道多方式宣传解读政策,努力营造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一)小麦“一喷三防”

1、目标任务:紧紧围绕全省“千亿斤江淮粮仓”建设目标,切实抓好小麦以赤霉病统防统治为主的“一喷三防”工作,着力提升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覆盖率,确保全县198.94万亩小麦以赤霉病为主的“一喷三防”统防统治全覆盖,小麦赤霉病防治处置率100%,赤霉病病粒率低于2%,病虫害危害总体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实现“虫口夺粮”保丰收目标。

2、实施内容:坚持“预防为主、分类指导,综合防治,科学用药”的防控策略,牢固树立“科学植保、公共植保、绿色植保”理念,落实“主动出击,见花打药”的关键技术,贯彻“一遍预防不动摇,两遍防治看需要”的防控要求,最大限度减轻病虫危害,实现“两控两保”(控流行、控毒素,保产量、保品质)防控目标。

3、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资金809万元。积极整合中央财政、省级财政、乡村振兴衔接、社会化服务项目等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小麦赤霉病防控及一喷三防工作,包括小麦赤霉病防控及一喷三防统防统治社会化服务、绿色防控示范区建设、防控物资(药剂+叶面肥)等费用补助,重点对统防统治物资和社会化服务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1防统治物资。包括杀虫剂、杀菌剂和叶面肥,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6/亩。其中:杀菌剂198.94万亩,全覆盖;杀虫剂+杀菌剂+叶面肥21.9万亩,主要用于20个小麦万亩高产示范片和19个小麦病虫害千亩绿色防控核心示范区。第一次小麦赤霉病一喷三防物资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采购,最终以实际中标价结算。2统防统治服务。主要是专业化统防统治飞防作业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4元/亩,由实施乡镇统一组织采购,最终以实际中标价结算。

各乡镇要视气候情况及赤霉病发生趋势,积极采购第二次小麦赤霉病防控药剂并组织发动新型经营主体和小农户适时自行开展第二次防控,杀菌药剂采购不超过3元/亩,资金不足部分由乡镇财政配套。(责任单位:县种植业发展中心)

(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

1、实施内容:大力实施大豆油料扩种行动完成大豆生产目标任务24.14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面积7.8万亩。精准发力粮油作物提单产创建改善大豆油料生产条件,提高物资及农机装备水平,推进良种良法、农机农艺配套,良田良制、农气农信融合,挖掘释放科技潜力,推动单产水平提高。组织开展主要粮油作物绿色高高效行动和高产竞赛,挖掘粮食单产提升潜力。

2、实施条件:各乡镇街道要细化分解任务,优选规模种植大户、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实施主体,优选承担区域、种植模式;重点推行夏玉米—夏大豆带状间作技术模式在确保玉米产量稳定的前提下,推荐优先采用大豆带6行、玉米带4行的模式,也可因地制宜确定行数配比;根据生产实际,定品种、定农机、定农药;紧盯关键环节,抓培训、指导,高标准完成推广任务,确保实现玉米基本不减产或少减产、增收一季豆的目标。着力打造省市县三级样板示范区,县级样板示范区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100亩,乡镇(街道)至少建立1个技术示范样板区,集中连片面积不少于50亩。样板区要选择生产基础好、积极性高、工作推进力度大的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组织,安排专人负责,统一展示标牌,树立典型。

3、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资金1170万元。中央财政按照每亩补助150元进行测算,省、市级财政每亩配套补贴各50元。补助对象为承担任务的实际种植主体,优选一批规模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组织,支持其承担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各级用于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的财政资金,一般通过打卡发放的方式直接补给种植户,坚持先种后补,验收合格后再进行补贴,补贴金额以财政实际补贴资金为准。(责任单位:县种植业发展中心)

(三)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含节水增粮项目)

1、目标任务:坚持以提升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水平为主线,以绿色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促进粮油增产和农民增收为导向,紧盯关键农时、关键技术、关键要素,按照“一聚焦、二提升、三优选、六抓实”的“1236”路径开展工作,整建制推进玉米绿色高产高效行动,优选品种、优选技术、优选机械,抓住工作重点、抓好示范创建、抓牢关键节点、抓实主体带动、抓紧防灾减灾,推进良田、良种、良机、良法融合,充分挖掘地种肥药全要素、耕种管收全环节、人技钱险全方位增产潜力,示范带动玉米大面积均衡增产和效益提升,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2、实施内容:一是高产高效示范区推进单产提升,包括:1建立玉米高产高效单产提升示范区。为推进玉米产业高质量发展,采取由点到线及面的整建制推进策略,围绕产业链布局,以创新链驱动整县玉米单产提升。明确关键要素,加快推广耐密高产玉米品种,配套专用复合机具,强化防灾减灾措施,聚焦产业链发展,确保关键措施落地见效。开展高产田创建工作,计划打造10个千亩方和2个万亩片,带动10万亩辐射区玉米生产,促进全县玉米单产水平大面积大幅度提升,集中连片亩产较当地平均水平高 5% 以上。2建立玉米高产高效节水增粮示范区。围绕粮食作物节水保墒和单产提升,以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为依托,着力打造10个以上千亩方和2个万亩片,其中重点打造1个千亩核心示范方,辐射带动全县10万亩以上玉米、小麦大面积均衡增产和效益提升,项目区力争粮食作物水分生产力提高10%,夏玉米亩产争创1000公斤高产典型,小麦玉米一年两季轮作区亩产争创1500公斤典型。

3、实施主体要求:1千亩方的实施主体为全县范围内,种植面积达100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联合申报主体最多不超过3个,每个乡镇仅限申报一个2万亩片的实施主体为土地流转面积较大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由50亩以上规模种植主体组成,可由1个村或2个相邻村组成,全县遴选2个万亩片作为实施对象。3主体种植意愿强且种植地块交通便利、集中连片、长势良好,产量水平较高,具备较强示范带动作用。4坚持实施主体自愿申报,乡镇审验通过,县级复核确定的原则。

4、资金使用:

中央财政资金51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对购买优良品种及生产农资、培训高产技术、实施专业服务、组织测产验收、开展观摩交流等进行补助(主体不得同时承担相同作物的中央财政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项目任务)。

1物化投入补助。资金预算400万元,主要用于对玉米单产提升和节水增粮万亩片、千亩方、高产创建点进行物化投入补助,千亩方的补助标准每亩≤100元,根据全县主体实际种植亩数综合确定。万亩片的补助标准每亩≤20元,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种植亩数确定,每个万亩片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2技术指导服务补助。资金预算10万元,主要用于开展技术培训及现场观摩,邀请专家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测产验收及项目考核验收,宣传资料、展示标牌制作等。

3节水增粮建设补助。资金预算100万元,主要用于核心示范区的建设,包括深耕深松蓄水、增施有机肥、叶面喷施水溶肥、施用抗旱抗逆制剂,精细整地、完善田间排水沟渠,集中展示多种水肥一体化技术模式,集成测墒灌溉、水肥一体化智能控制、有机无机复混肥料替代复混肥料做基肥等新设备新产品新技术等。对实施主体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补贴比例不超过投资总额的30%计,补贴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县种植业发展中心)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市、县

任务清单

蒙城县

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小麦“一喷三防”相关工作,实施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7.8万亩,实施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开展节水增粮建设。

四、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继续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持保护耕地地力。

1、补贴对象。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村组集体预留地(机动地)承包给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金受益方。村组集体预留地(机动地)补贴对象以村组集体预留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未承包给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以及未签订规范流转协议的,原则上不予享受补贴。

2、补贴要求。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种地农民,对耕地承担保护义务。要增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鼓励耕地轮作休耕,积极主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不露天焚烧秸秆、科学施肥用药、深松整地、病虫草害绿色统防统治等耕地保护措施,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采取财政“一卡通”的方式直接补贴到户。2025年中央财政下达的补贴资金用于兑付当年度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3、补贴依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面积为发放基础。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按照原有方式发放补贴资金。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得给予补贴,对抛荒一年以上的,取消次年补贴资格。

4、补贴标准。中央财政资金17793万元。全县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亩均补贴标准,根据省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并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责任单位:经管站)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

1、实施范围:总任务1万亩,其中新建高标准农田0.5万亩,改造提升高标准农田0.5万亩,项目区选址漆园街道香山村、太山村。

2、建设内容:田块整治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其他措施。

3、资金使用:中央补助资金2353万元。按照各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区投资比例。(责任单位: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三)化肥减量增效

1、实施内容:一是深化“三新”集成模式推广。粮油作物重点集成推广“测土配方+适度增密+水肥一体化”、“肥定额+配方肥+增施有机”、“侧深机施+缓释肥+无人机追肥”等技术模式。经济作物重点集成推广“测土配方+营养诊断+水肥一体化”、“果园绿肥覆盖+增施有机肥+中微肥配施”等技术模式;二是巩固提升测土配方施肥。做好肥效田间试验。选取有代表性的田块,布设小麦、玉米化肥利用率田间试验8个。围绕施肥新产品、新技术、新机具,开展新型肥料、施肥效应、配方校正等田间试验。相关试验委托具有专业背景的科研教学单位承担任务,开展长期定点监测。加强肥料施用、田间管理、样品采集、测产分析等全环节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做好全县280户农户施肥监测调查。综合考虑作物类型、种植制度、施肥主体等因素,以种植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为主,兼顾小农户等种植主体,科学合理安排农户施肥情况调查点位。通过“施肥监测通”小程序,开展农户施肥情况和肥料使用效果调查监测;三是推进智能精准施肥服务。在春耕、三夏、秋冬种关键农时,运用大数据分析手段,深入挖掘测土配方施肥数据,发布蒙城县主要农作物肥料配方10个以上,开展整村整乡“统测、统配、统供、统施”科学施肥服务,提升科学施肥先进技术到位率。

2、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资金24万元。使用方案如下:1田间试验示范(16万元。主要用于试验基地建设、试验示范的租地、用工、田间管理、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机械作业、标示牌制作、科学施肥增效核心示范区建设、物化补贴等项开支2社会化服务6万元。主要用于农户肥料使用情况监测调查、土壤墒情自动监测点租地补贴、耕地质量监测点租地补贴、监测点试验补贴(含物化补贴)、精准施肥智能信息服务系统更新与维护、耕地质量年度变化情况评价报告等项开支。3宣传培训与指导服务2万。主要用于制作宣传栏、宣传展示牌、宣传条幅及示范区技术指导、技术资料、宣传费用、示范观摩、会议培训、项目审计费等项开支。(责任单位:县种植业发展中心)

(四)第三次土壤普查

1、实施内容:按照全国土壤普查办部署安排,完成蒙城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2025年推进内业测试化验数据审核、验收工作,组织县级成果编制单位完成成果编制工作。

2、实施要求:遵循土壤普查的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借鉴以往经验做法,坚持六统一六结合要求,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2025年完成对蒙城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地类土壤的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资源家底,为守住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3、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资金90万元。主要用于:外业调查采样、样品制备、标准物质购买、内业测试化验、全程质量控制、技术支撑服务、成果汇总等。(责任单位:项目办)

(五)二轮延包

1、实施内容:用于组织全县2024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的17个乡镇(街道)275村(社区)开展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延包试点工作。通过项目实施,确保延包工作稳妥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继续稳定农户承包地,有效防范化解矛盾风险,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基础。

2、资金使用范围:中央财政资金67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基础信息摸底核实、承包信息变更、承包合同网签、档案规范化管理等与农村土地二轮延包试点有关的费用支出。(责任单位:经管站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任务清单

蒙城县

按规定时限及时准确完成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1万亩,其中:新建任务0.5万亩,改造提升任务0.5万亩,高效节水灌溉0.3万亩,农户施肥调查数量≥280户,田间试验数量≥8个,形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县级成果1个,完成二轮延包面积209万亩。

五、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一)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1、实施内容:中央财政资金5666万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施坚持开拓创新、公平公正、优机优补、严惩违规,支持广大农民群众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农机研产推用全链协同,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为确保守住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我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补贴范围3年内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将按年度进行。

2、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标准。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品目各档次补贴标准按照《安徽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我县不实施累加补贴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购机,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

3、实施要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县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原因确实难以完成兑付的,可在办理服务系统中进行预登记申请,在下一个年度优先予以兑付。(责任单位:县农机事业发展中心)

(二)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1、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肉牛)

1)实施内容:一是支持蒙城县肉牛加工产业园项目建设,开展肉牛屠宰加工区建设、加工设备购置和配套设施建设;二是支持安徽肉牛高质量发展关键技术研发与创新项目建设,以推进安徽肉牛优势特色产业集群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以安徽省牛羊产业技术体系为引领,汇聚省内外资源优势,重点围绕肉牛良种扩繁、地源性资源饲料化及草牧循环等产业方向技术攻关,促进科技创新。

2)补助对象:蒙城县鲲鹏牧丰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安徽科技学院。

3)补助环节:一是支持蒙城县肉牛加工产业园项目72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主要用于:购置肉牛屠宰生产线,建设速冻库、排酸库、恒温库、储存库等;二是支持安徽肉牛高质量发展关键技术研发与创新项目180万元,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与安徽省牛羊产业技术体系、安徽肉牛现代产业学院、安徽省草食家畜资源利用与健康创新团队、安徽省牛羊产业研发“115”创新团队、动物营养调控与健康安徽省重点实验室以及蒙城县肉牛产业相关经营主体合作,围绕蒙城肉牛高质量发展开展良种母牛扩繁、地源性资源饲料化、粪污资源化利用及肉牛屠宰分割等技术攻关。(责任单位:乡村产业发展室、畜牧兽医水产室、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

2、农业产业强镇

1实施内容。发挥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和撬动更多资源要素向乡村汇聚,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壮大县域富民产业。一是壮大当地主导产业。围绕镇域农业主导产业,优化产业布局,汇集资源要素,因地制宜发展乡村特色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培育乡村新产业新业态,引领带动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以科技创新引领先进生产要素集聚,依托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载体,因地制宜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大力发展智慧农业,加强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应用,引领带动粮油等重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三是注重延长产业链。推进农产品生产和初加工、精深加工协同发展,完善全产业链技术标准体系,提升仓储冷链物流、产地加工设施、市场品牌销售水平,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产业集群。四是统筹推进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规范和引导社会投资有序参与项目建设,突出联农带农成效,细化实化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2)实施条件。一是政府重视支持有力。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制定了农业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且措施可行、支持力度大。县镇在土地、财政、金融和人才等方面出台相应政策。二是主导产业基础牢固。主导产业优势明显,产业规模较大,明确1个具体产业类别。镇域农业主导产业总产值达到1.5亿元以上(国家级脱贫县可放宽为0.3亿元以上)。三是产业融合示范带动。围绕主导产业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主体多元、业态多样、类型丰富。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产值比达到1.8:1以上(对国家级脱贫县不作要求)。四是产业布局科学合理。乡镇区位优势明显,功能定位清晰,有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主导产业与当地发展基础、资源条件、生态环境、经济区位等相匹配,原料基地、加工转化、仓储流通、服务配套等布局合理。五是联农带农机制紧密。积极创新联农带农激励机制,推动村集体和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与农户建立紧密利益联结机制,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所在县域平均水平。

3)实施区域。批准建设的项目乡镇——小辛集乡。

4)实施要求。一是严格执行方案。需严格按照报农业农村部最终审定的项目建设方案开展项目建设,原则上不得变更项目建设内容。二是加快建设进度。要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所有项目需在批准建设后次年6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三是把握建设重点。奖补资金主要支持发展镇域主导产业关键薄弱环节,提升标准化种养、产地加工等设施装备水平,打造乡土特色品牌,拓展营销渠道,促进转型升级、做优做强;统筹培育发展一批产业强村,因地制宜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充分挖掘农业产业、乡村资源、生态文化等多元价值,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四是创新发展方式。可结合实际创新完善联农带农机制,通过收益分红、股份合作、带动就业等方式切实让农民受益,切实发挥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积极创新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和社会投资参与建设,提高产业发展的内在活力和竞争力。五是规范资金使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不得“撒胡椒面”,不得搞平均分配;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市政道路、农村公路,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列支管理费和项目咨询、论证评审费,原则上不得用于购买一次性生产资料、建设旅游项目设施;不得用于“三保”和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对挤占挪用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的,一经发现,以后年度不再安排资金支持,并予以通报,取消三年内申报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资格。(责任单位:乡村产业发展室)

(三)畜牧业发展粮改饲

1、实施内容:全县“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1.6万亩。

2、补助对象:规模化草食畜禽养殖场、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等主体,收储使用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的,按照每亩不高于1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1规模养殖场:肉牛年出/存栏5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存栏200只以上;场区粪污处理设施配建并正常运转2025年以来未因防疫、环保、畜产品质量安全等收受到相关部门处罚(出具承诺书)。

2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专业化饲草收储服务组织:2025年以来未因环保、安全生产等收受到相关部门处罚(出具承诺书)。

3、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资金262万元。县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粮改饲面积亩数与实际饲草收贮量(以全株青贮玉米鲜重计、吨单位)参考比例为1:3,按每立方米全株青贮折合0.8吨计算收贮数量,按照每亩不高于1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全县青贮饲草料收贮数量进行测算。草食家畜养殖数与青贮数量核算:肉牛养殖场不超过实际存栏数×5吨/头;羊养殖场不超过实际存栏数×2吨/只。(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

(四)畜牧业发展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

1、实施目标:支持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家庭牧场或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增加优质饲草种植,扩大牛羊养殖规模,提升养殖场基础设施条件和标准化生产水平,培育一批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和产业融合发展的主体。通过项目实施,全县肉牛肉羊规模化养殖率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

2、补贴对象:肉牛或肉羊规模养殖场,其中肉牛规模标准为年出栏50头以上、肉羊养殖规模标准为年出栏300只以上,且均在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平台备案登记,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肉牛肉羊养殖国家级和省级标准化示范场。

3、补贴标准:中央财政资金730万元。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符合实施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家庭牧场或专业合作社在人工种草、肉牛肉羊养殖大棚等基础设施建设、饲草料加工设备等方面进行补贴。

1)人工种草补贴。对利用草山草坡等开展人工种草50亩以上的实施财政补贴,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每亩450元,不得与粮改饲等其他饲草补助政策重复补贴。

2)牛羊养殖基础设施新建及设备购置补助。对规模以上牛羊养殖场新建养殖大棚、购置饮水设备、通风和降温设备等养殖设施设备及购置秸秆粉碎机、揉丝机、包膜机、TMR全混合日粮机等饲草料加工设施设备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标准根据项目验收结果综合测算,分类分档确定补贴标准,不得与现有农机购置补贴相重复。单个项目主体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新增总投资额度的3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五)畜牧业发展(生猪良种补贴)

1、实施目标2025年对县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场(户)给予适当补助,调动养殖场(户)选用良种的积极性,减少种公猪饲养,降低养殖成本和动物疫病传播风险,提高生猪良种化水平。

2、补贴对象:实施项目的母猪养殖场(户)不在禁养区内,能繁母猪必须佩戴标识、生产记录完备。供精单位须符合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等规定,精液产品应符合《种猪常温精液》(GB23238-2021)国家标准的要求,供精的种公猪种源应经过生产性能测定,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及疫病检测要求。

3、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业产业发展资金40万元。重点支持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中小养殖场(户),按照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4份精液,每头能繁母猪年补贴不超过 80元给予补贴,全县拟补贴能繁母猪0.5万头。具体补贴标准根据实际实施情况,结合资金总额,综合测算本地市场价格以确定具体补贴标准。

4、实施要求:按照“先购置后补贴”方式直接补贴到符合条件的母猪养殖场(户),由母猪养殖场(户)从有资质的供精单位购买良种精液。供精单位须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精液产品应符合《种猪常温精液》(GB23238-2021)国家标准的要求,供精的种公猪种源应经过生产性能测定,并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及疫病检测要求。对已自有种公猪站的规模养殖场和种猪场不予补贴。补贴品种包括国家批准引进和自主培育的品种,以及地方优良品种。补贴时间为2025年1月至2025年12月。(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市、县

任务清单

蒙城县

支持购置农业机械及成套设备6141台套,建设安徽省肉牛集群,建设1个农业产业强镇,粮改饲结构调整面积1.6万亩,生猪良种补贴数量0.5万头,肉牛肉羊规模化养殖率同比提高1个百分点。

六、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项目

(一)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

1、实施内容:在作物选择上,在全县实施玉米、水稻种植规模100亩以上的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在主推技术上,玉米重点围绕一增一控三提三改技术模式,以合理增加种植密度为基础,以适期适情化控防倒为保障,以提高水、肥、药利用效率为支撑,改粗放播种为精密播种,改粗放管理为精准管理,改早收为适期晚收,促进玉米单产大面积提升;水稻重点围绕四推四提(推广集中育秧,提高秧苗素质;推广机械栽插,提高栽植精准度;推进沟系配套,提高精细管理水平;推进一喷多促,提高产量,减少因灾损失)。

2、补助对象:在支持对象上,重点支持从事玉米、水稻生产规模种植的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主体玉米、水稻单一作物种植面积不少于100亩。

3、资金使用本项目中央财政资金738万元(皖财农〔2024〕1286号546万元与皖财农〔2025〕481号192万元),与上年度结转资金355.64万元,共1093.64万元,统筹用于2025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奖补。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局根据主体种植面积、关键技术措施到位、单产目标实现等情况,确定奖补对象资格。奖补标准可根据中央财政资金总量、主体种植面积、单产水平和乡镇初验、县级抽测复核公示后确定的奖补主体等因素,每亩奖补金额≤60元/亩,采取阶梯化设置,直至资金使用完毕,原则上单个主体奖补资金不超过20万元,防止“垒大户”。(责任单位:县种植业发展中心)

(二)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培育

1、实施内容:一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服务带农户,率先承担大面积单产提升、率先面向小农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率先开展技术集成和模式展示、率先展示单产提升成效,为“江淮粮仓”建设贡献力量。重点支持:1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开展种子选种试种示范等服务,向小农户推广成熟品种和集成技术。2发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自身优势,举办“田间课堂”等培训宣传活动,将先进经验和技术辐射到全县域,带动更多主体和小农户提升单产水平。3鼓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通过订单带动、吸纳就业、技术服务、盈余返还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带动小农户提单产。二是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重点支持:1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实行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2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农产品初加工、休闲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等。3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运用信息化工具提升组织运行规范化水平。

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建设烘干仓储、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等生产设施,购置灌溉机械、农业生产机具、运销设备、兴建温室大棚及附属设施等,改进生产经营条件,应用先进技术,提升规模化、集约化、信息化及带动小农户生产能力。

2、实施条件:支持对象需满足以下条件: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

3、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采取主体自主申报、乡镇择优推荐、县级审核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支持对象。推荐对象原则上为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对推荐特别优秀的非示范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乡镇(街道)需提供推荐说明,推荐主体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确定。2025年,下达我县中央财政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250万元(家庭农场培育80万元、农民合作社培育170万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培育资金统筹使用,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支持家庭农场能力提升35家,其中:2025年培优计划主体10家,每家奖补5万元,其余25家每家奖补3万元;支持农民合作社能力提升22个,其中2025年培优计划主体5个,每个奖补8万元,其余17个每个奖补5万元。(责任单位:经管站)

(三)发展现代设施农业

1、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在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冷链物流和烘干设施等领域,开展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包括水肥一体化等设施设备、提高夏粮抗逆稳产高产能力等),增强现代农业发展的活力与动能,全面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省提供支撑。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方案具体工作另行通知。(责任单位:项目办)

2、应用夏粮生产先进技术

按照《蒙城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救灾资金(第二批)等有关项目资金实施方案》(蒙农秘〔202515)执行。(责任单位:种植业管理与农机管理室)

(四)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1、目标任务:全县共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556家,胶体金免疫试剂卡16680个,原则上每个主体全年落实不少于5次快速检测,每次根据检测参数需求使用不少于6个参数胶体金免疫试剂卡,11月底完成检测任务。在不影响目标任务的基础上,各乡镇也可结合当地农业经营主体种植养殖、投入品使用和产品上市等情况,灵活调整胶体金免疫快速检测批次和每批次胶体金免疫试剂卡使用数量。

2、实施内容:主要聚焦黄鳝、牛蛙、泥鳅、鳊鱼、鲫鱼、乌鳢、大口黑鲈、豇豆、芹菜、辣椒、姜等重点问题品种及易超标农兽药参数,支持乡镇推广药残胶体金免疫试剂快速检测技术,提升辖区乡镇检测机构快检能力,对入驻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平台的近556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免疫速测把关,提高农产品药残快检覆盖率和监管工作的靶向性。

3、支持对象:主要已入驻省农产品智慧监管平台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药物残留胶体金快速检测,原则上实现“两个全覆盖”。即:黄鳝、牛蛙、泥鳅、鳊鱼、鲫鱼、乌鳢、大口黑鲈、豇豆、芹菜、辣椒、姜等重点治理品种种植养殖生产主体全覆盖;质量安全意识高、素质好、管理规范、能自主开展速测的生产主体全覆盖。此外,各乡镇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以商品生产为目的的其他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开展药物残留胶体金快速检测。

4、资金使用:中央财政资金20万元,用于胶体金免疫试剂卡采购。(责任单位: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种子管理站)

(五)高素质农民培育

1、培育目标:2025年,全县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850人,其中常设任务750人、专题班任务农机手技能提升培训100人。常设任务包含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600人、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100人、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50人。

2、重点任务:

1)粮油和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提升工程

一是围绕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以粮油领域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应用等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粮油产能提升主体培育。重点开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主体培育,聚焦小麦、玉米、大豆、油菜等作物单产提升,开展全产业链技术或单项关键技术培训,在适宜地区普及水肥一体化技术,推进良田、良种、良法、良机融合,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的技术技能水平。蒙城县作为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培育人数不低于50%。

二是围绕践行大食物观,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以畜牧、水产、蔬菜、水果、食用菌等种养殖理论、生产技术、质量安全和绿色发展等知识技能为主要内容,结合本土农业特色,开展重要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培育。

三是围绕支撑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和提升农机作业服务质量,聚焦主要粮油作物耕种管收机械化作业环节,着力培养一批高素质农机手、农业生产无人机飞手。重点围绕机械化措施促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重点环节以及机收减损等,因地制宜开展农机手技能提升培训。面向专业农机手、农机大户和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带头人,突出粮油作物高质量机播、高效飞防植保、机收减损、农机抗灾救灾、低空经济场景应用和农机安全生产等技术技能,注重实操实训和作业演练,组织举办农机手技能提升专题培训班。

2)新产业新业态带头人培育工程

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乡村新产业、新业态的人才需求,突出农业与科技、文化、教育、旅游、康养、新能源等融合的“农业+”新产业,培养素质能力与乡村新产业新业态高度契合的带头人。重点关注返乡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青年群体,培养一批具有长期发展带动能力的青年带头人。

3)文明乡风建设素质素养提升工程

一是围绕贯彻落实文明乡风建设工程有关要求,广泛普及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和道德规范,提升农民保护传承农耕文化、践行移风易俗的自觉意识和能力,培养一批乡村文艺创作者、乡村文化传播者和农文旅融合型产业带头人。重点开展乡村礼俗传承人、农耕技艺传承人、村艺工坊传习人和乡村工匠等乡村文化人才培育。二是围绕乡村建设、治理、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开展乡村建设治理人才培育,提升农民积极参与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能力水平。重点对农村改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乡镇乡村治理从业人员开展培育。

3、资金安排:中央财政资金280万元(与省级财政资金9万元合并执行)。补助资金按照县级专题班任务4900元/人,县级常设任务3200元/人,合计289万元。(责任单位:科教信息与农业资源环境室)

(六)社会化服务

1、目标任务:2025年,下达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面积20.2万亩,项目资金2020万元。其中县农业农村局实施任务面积3.74万亩,项目资金374万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实施任务面积16.46万亩,项目资金1646万元。2024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结余资金125万元,统筹用于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项目实施过程中,坚持带动小农户发展的原则,以小农户作为政策支持的主要对象,着力促进小农户与市场有机衔接,培育成熟健全的服务市场,推动农业生产托管对小农户的全覆盖。发展适度规模农业,促进农业生产现代化,把提升粮油和重要农产品产量效益作为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产业发展的目标,突出支持粮食和大豆油料生产托管服务,以推广先进、绿色技术为服务手段,突破和提升农业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服务能力,引导经营主体调整种植结构,改善生产方式,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

2、服务环节和内容:

1)支持产业和环节2025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主要用于小麦多环节托管服务,投入资金2145万元(含2024年结余资金),补助标准小农户60/亩、规模大户58/亩。县农业农村局计划实施2025小麦多环节托管服务面积8.48万亩,折算任务面积7.632万亩投入资金505.156万元,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计划实施2025小麦多环节托管服务面积26.78万亩,折算任务面积24.102万亩投入资金1594.094万元补助资金如有结余由县农业农村局统筹安排

2)补助对象和方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补助对象为承担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服务组织。项目采取“先服务后补助”方式实施,补助金额以实际验收结果为准,不同部门补助资金如有结余,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剂用于资金不足环节。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为防止政策垒大户,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适当降低单位面积补助标准,且享受项目补助的资金上限为10万元,确保小农户最终受益(小农户指土地经营规模面积不超过90亩的农业经营户)小农户接受托管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原则上不低于60%。

3)制定标准。选择规范化、专业化服务组织承担作业服务。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优先支持安装农机监测传感器的服务主体承担项目小麦多环节托管各环节信息化数据应纳入县级信息化监管平台管理(蒙城县农机精准作业与远程运维服务系统和农机合作社社会化服务物联网系统),并作为补助资金兑付依据。选定的服务组织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提供全程托管单季服务能力应不低于2000亩(机械装备各环节均不低于5台套)。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纳入名录库管理。五是供销合作社系统的服务主体主要包括基层供销合作社和由供销合作社持股50%以上的社有企业,不包括农民合作社和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要规范“带机入社”等行为,合作社应与参与服务的农机手签订入社协议书,进行统一调配管理,同时要求其提供购机发票等资料进行存档备案,防止出现以整合农机的名义,将项目转包、分包,套取财政资金。项目验收包括信息化监测、实地核实、群众满意度等方面。六是小麦农业生产多环节托管面积以县农机事业发展中心北农智监管平台认定的2025年秋季小麦土地深翻+驱动耙(旋耕整地信息化监测面积为依据自我服务的不予补贴。同时,县级联合验收群众满意度不低于90%。原则上全县每个环节的服务组织数量不低于15个(其中:农业农村部门不低于10个,供销部门不低于5个),县农业农村部门服务主体补助上限不得突破200万元,供销部门服务主体根据服务主体遴选情况,合理设置项目补助上限。(责任单位:经管站、县供销社)

(七)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与建设

1、年度目标: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扎实推进。结合我县实际,因地制宜推行“揭榜挂帅”、协同服务等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总结我县农技推广服务新机制新模式2套以上。

——先进适用技术加快进村入户。全示范推广农业主导品种29个农业主推技术6,主推技术到位率95%以上。

——试验示范引导作用更加有力。持续支持“省基层”基地体系建设,建设1个省级基地、2个以上基层基地,充分发挥其试验示范展示、观摩培训作用,为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及稳产保供提供科技支撑。

——农技推广队伍能力素质稳步提升。举办蒙城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技指导员能力提升培训班,培训200名以上基层农技推广骨干人才。优化特聘农技员聘任管理,持续招募5特聘农技员

——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鼓励农技人员在线开展农技培训指导和咨询服务。通过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统计包村联户指导服务工作。

2、重点任务:

1)构建多元化农技推广机制。支持县乡两级农技推广机构与科研院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涉农企业等力量,协同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在发挥好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职能作用的基础上,结合县域实际,着力创新农技推广服务新机制,建立“揭榜挂帅”、协同推广等服务机制,加强考核结果在职称评聘、评先选优中的应用。整合农技推广部门资源,建立“揭榜挂帅”机制,发布榜单,共同解决产业需求,采取“推广机构+科研院校+农业企业+示范基地+规模大户”等方式,建立协同推广机制,统筹农技推广人员、科研人员、科技特派员、特聘农技员等力量,针对生产需求提出解决方案,共同开展试验示范和重大技术协同推广。

2)集成组装综合技术方案。聚焦单产提升、生物育种、减肥减药、智慧农业、资源环境等领域,推介发布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同时加强省级48项主推技术推广应用。围绕大豆、玉米、小麦等主要粮油作物单产提升等组装集成综合技术方案,制定农技推广计划,每个综合技术方案开展线上线下培训不少于10次、人员不少于500人次,充分发挥农技推广机构和科研院校、国家和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的作用。

3)开展先进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指导基地制定年度工作方案,明确集成示范品种、技术和实施措施,签订协议,规范管理,竖立统一格式标牌。2025年建设相对稳定的基层基地25个,逐步将符合条件的农民田间学校全部纳入基地建设范围,示范单产提升综合技术方案及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在关键农时组织开展技术观摩、经验交流、技能培训等活动,广泛邀请种植养殖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小农户参观学习。每个省级、基层基地,每年开展技术示范推广活动分别不少于5、4次,其中50人次以上的规模活动分别不少于3、2次,直接联系农户分别不少于15、10个。为落实2025年度主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工作方案中科技支撑相关任务,蒙城县作为玉米单产提升整建制推进县重点打造以玉米单产提升为主的试验示范基地,做“四新”试验示范、观摩培训工作。

4)深入开展农技推广服务。夯实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服务机制,在编在岗基层农技人员包村联户比例不低于90%,每名基层农技人员至少定向包联服务1个行政村,联系服务生产大户或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示范主体不少于5个,每年为每个示范主体上门指导服务不少于12次,对有农业技术需求的帮扶户,继续做好跟踪指导服务不少于2户利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填报发布服务日志。农技人员要在关键农时驻点开设田间课堂,现场教学、示范操作,发放技术手册、明白纸等资料,推进先进适用技术进村入户到田。鼓励农技人员联合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科研院校专家、科技特派员、特聘农技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等,共同开展农技服务。鼓励农技人员通过中国农技推广APP、直播平台、短视频等新媒体,开展问题解答、业务指导、技术普及等在线指导服务。

5)提升农技人员能力素质。制定基层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计划,举办蒙城县2025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技指导员能力提升培训班,提升培训质量。知识更新培训时间5天,其中实训课程3天,重点提升实操能力。持续开展基层农技推广人才定向培养,鼓励通过直接招录、“三支一扶”等方式,不断加强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鼓励基层农技人员学历提升教育,优化农技推广队伍的学历结构,通过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农科讲堂、订阅《农民日报》等途径,以及在职研修等方式提升业务能力。

6)深入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继续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面向“土专家”“田秀才”以及“三支一扶”计划中涉农毕业生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等,围绕我县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求,招募5名特聘农技员,服务协议期限1年。进一步完善特聘农技员招募办法、考核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7)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积极建立生物育种产业化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将抗虫耐除草剂品种与密植、水肥一体化等高产栽培技术结合,加强技术观摩培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提高农户认可度。充分发挥其减损增产、提质增效的技术优势。

8)加快信息化手段在农技推广服务中的应用。应用抖音、快手、微信视频号等短视频平台,建立官方账号,培养一批农技微视频创作者,在线开展技术推广服务。持续普及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和中国农技推广APP,鼓励引导农技人员、产业技术体系专家、科技特派员等在线开展业务培训、农技问答、咨询指导等服务。实时更新中国农技推广信息服务平台机构、人员数据,利用平台做好工作日志记录、技术难题解答、现场指导服务等数据的统计分析,加强对农技推广工作的服务指导。

3、资金用途及标准(中央资金187万元)

1基层农技推广服务

1主要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开展包村联户技术服务发生的交通费、误餐费、通讯费等补助,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25%。

2用于聘请专家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发生的差旅费、交通费、劳务费等支出,按专家服务次数计算。专家从事正常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技术推广、指导服务工作,不在列支范围内。

3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完成农技推广重大任务并由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评价的绩效奖励,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

4用于技术资料印刷、制度建设及工作考评等发生的费用,该项支出不超过资金总额的5%。

2农业科技试验示范。主要用于试验示范基地和科技示范户开展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新模式试验示范所需的农(兽)药、肥料、饲料、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试验设施装备等物资投入,以及组织观摩培训活动等发生的费用支出。

3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建设。主要用于基层农技推广人员参加培训和学历提升教育、信息化技术应用等发生的费用,对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标准和发放方式,由县农业农村会同财政确定,报上级备案。(责任单位:科教信息与农业资源环境室)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市、县

任务清单

蒙城县

支持家庭农场16个以上、农民合作社17个以上。改善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支持556家经营主体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合计使用不少于16680个胶体金免疫试剂卡,开展不少于5批次快速检测。开展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落实单产提升关键技术面积14.76万亩。培育高素质农民850人(其中常设任务750人,专题班任务100人),围绕粮油作物单产提升培育人数不低于50%。农业农村部门承担的农业生产托管任务面积3.74万亩。供销合作社承担的农业生产托管任务面积16.46万亩。建立揭榜挂帅、协同推广等服务机制,开展先进农业技术试验示范,深入开展农技推广服务,提升农技人员能力素质;培训基层农技人员80人;建设现代农业科技试验示范基地25个。

七、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项目总体实施方案

(一)地膜科学使用

1、实施内容。一是科学推进加厚高强度地膜应用。针对蔬菜、西甜瓜、马铃薯、草莓、红薯、中药材等适宜作物,推广使用0.015毫米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二是有序推广全生物可降解地膜。针对蔬菜、西甜瓜、马铃薯、草莓、红薯、中药材等适宜作物,在开展应用效果评价或做好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有序推广全生物降解地膜。是加强科技研发和技术创新。强化资金支持,引导有关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积极参与地膜使用技术装备研发,提高地膜使用技术装备水平。大力推进地膜产品技术创新,降低全生物降解地膜成本,提升降解可控性、功能适用性。

2、实施条件。试点聚集蔬菜、西甜瓜、马铃薯、草莓、红薯、中药材等重点覆膜作物集中区,开展加厚高强度地膜推广应用,重点选择工作基础好、积极性高、具备一定废旧地膜回收加工能力,且年地膜覆盖面积较大的乡镇开展试点工作。在蔬菜、西甜瓜、马铃薯、草莓、红薯、中药材等重点覆膜作物集中区,开展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推广应用,重点选择已开展试验的区域和作物,或在做好可行性认证基础上确定实施区域,确保稳妥有序加大应用面积。

3、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中央财政资金105万元。补助对象应聚焦使用符合规定地膜的农户、种植大户、合作社等。加厚高强度地膜可采用直接补助、间接补助、以旧换新等;全生物可降解地膜可采用直接补助、先买后补、间接补助等。按照加厚高强度地膜每亩30元、全生物可降解地膜每亩6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4、实施要求⑴加厚高强度地膜。产品厚度、力学性能等指标应不低于《聚乙烯吹塑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13735-2017)中I类耐老化地膜有关要求,其中产品标称厚度不小于0.015mm,有效覆盖使用时间不低于180天,且使用后最大拉伸负荷、断裂标称应变等力学性能指标不小于初始值的50%。产品原材料中不得加入再生料以及国家明确禁止使用、不利于作物生长和有害土壤的助剂。⑵全生物可降解地膜。产品厚度、力学性能等指标应符合《全生物农用地面覆盖薄膜》(GB/T35795-2017)要求,主要成分为具有完全降解特性的脂肪族聚酯、脂肪族芳香族共聚酯,不得含有聚乙烯、聚丙烯等烯烃类原料。3监管措施。坚持公开透明原则,做好政策内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受益对象等信息公开公示。主动接受和配合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管理以及地膜科学使用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和审计。(责任单位:县优质农产品发展中心)

(二)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1、发展目标:秸秆综合利用率95%以上,其中秸秆饲料化利用率达到30%。

2、实施内容及资金使用

中央财政资金1094万元,具体使用如下:

1)实施秸秆饲草商品化生产基地建设奖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500万元。新建3个集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秸秆饲草农牧循环现代化生产基地。建设高标准生产车间,购置秸秆饲草生产加工生产线并配套相关辅助机械设备、设施等,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以项目决算审计价款为准)。

2)实施秸秆饲料化生产加工点建设奖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360万元,扶持秸秆收储企业延长秸秆利用产业链,新建6个秸秆揉丝饲料化生产加工点项目,支持县域内秸秆揉丝生产加工企业建设秸秆利用厂棚,并添置新的秸秆收储、揉丝加工、其他配套设备及相关机械和与之相适应的水、电、路改造提升等,进一步扩大产能,提升综合利用能力和环保标准,促进秸秆饲料化利用产业实现农作物秸秆的规模化、精细化、高效利用,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商品化、产业化发展。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以项目决算审计价款为准)。

3)实施秸秆肥料化生产点建设奖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120万元,支持县域内秸秆肥料化利用企业,建设秸秆肥料化生产项目2个,新建生产车间,购置秸秆肥料化生产设备并配套与生产相关的辅助设备、设施等。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以项目决算审计价款为准)。

4)实施秸秆基料化利用建设奖补项目。中央财政资金20万元,选择有一定食用菌生产基础的主体,计划建设秸秆基料化食用菌生产基地2处。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0%(以项目决算审计价款为准)。

5)实施草谷比与可收集系数测算和秸秆还田效果监测与评价。中央财政资金30万元,进行农作物草谷比与秸秆可收集系数及还田监测工作。根据蒙城作物现状,选取玉米、小麦作为监测对象,进行草谷比和可收集系数监测,为秸秆资源台账关键系数调查核算提供支撑。此外,确定1~2个点位,开展秸秆还田生态效应监测,明确秸秆还田生态效应。

6)秸秆炭基生物有机肥的研发与评价。中央财政资金28万元。围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与土壤改良需求,系统开展秸秆炭基生物有机肥的研发、工艺优化、作用机制解析及生态效应评估。具体包括:(1)秸秆炭化工艺优化:通过热解温度、停留时间等参数调控,探究秸秆生物炭孔隙结构、比表面积及养分吸附能力的演变规律;(2)功能复合体系构建:以秸秆炭为载体,筛选适配的有机物料(畜禽粪便、餐厨废渣等)与功能微生物菌群(解磷菌、固氮菌等),研究多组分协同增效机制;(3)养分缓释调控:通过包膜改性、表面官能团修饰等技术,建立碳-微生物-养分耦合的智能释放体系;(4)田间应用验证:开展不同作物体系的肥效试验,评价其对土壤理化性质、微生物群落结构及作物产量品质的影响;(5)环境风险评价:系统检测重金属迁移、温室气体排放等指标,构建全生命周期环境效益评估模型。

7)实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项目。利用奖补资金29万元。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项目。计划以秸秆收储经纪人、秸秆收储大户、秸秆沼气网点技术员、秸秆利用企业员工、镇、村两级负责秸秆禁烧人员为培训主体,开展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培训260人次(以项目审计价款为准)。

8)项目管理。中央财政资金7万元。用于项目方案设计、项目标识、宣传培训、验收评估及对项目实施总体及分项目分别进行决算审核。(责任单位:县能源发展中心)

(三)渔业资源保护

1、实施内容:按照《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的通知》(皖农渔函〔2025〕410号)要求,在符合渔业水质标准的重要公共水域实施增殖放流水产苗种130万尾,加快渔业资源恢复,改善水域生态环境。

2、实施条件:

1)放流苗种。选择对资源恢复和水域生态修复具有重要作用的水生动物作为放流物种,增殖放流物种应遵循“哪里来哪里放”原则,经济物种的放流苗种供应单位应优先从农业农村部“智能渔技”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苗种供应单位信息库”与放流水域所属流域水系一致的单位中选取。严禁投放外来种、杂交种、选育种及转基因种。苗种须经过检验、检疫,确保放流苗种质量安全。放流苗种规格为标准广布物种放流数量100万尾(3-4厘米),大规格广布种放流数量30万尾(10厘米以上)。

2)实施水域。在涡河蒙城段、芡河鳜鱼青虾省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要公共水域实施。农业或渔业执法机构实施有效监管。

3)放流程序。通过政府采购确定放流苗种供应单位,放流前公示,放流前苗种药残检测和苗种检疫合格,放流时公证。

4)实施要求:严格执行农业部《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技术规程》(SC/T 9401-2010)、《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活动的通知》(农渔发〔2013〕6号)和《安徽省水生动物增殖放流技术规范》(DB34/T1005-2009)等相关规定、规范。加强增殖放流区域内有害渔具清理和放流后渔政执法工作,依法打击各类偷捕放流苗种行为。(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工作任务清单

市、县

任务清单

   蒙城县

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3.5万亩。重点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及以上或比上年提高5个百分点;以县为单元建立秸秆资源台账。标准淡水鱼广布种放流数量不少于100万尾、大规格淡水鱼广布种放流数量不少于30万尾。

八、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总体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实施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销毁、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补助,在全范围内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动物疫病实行强制免疫,并开展相关动物疫病免疫净化,最大限度控制疫病源头,降低动物疫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有效杜绝病死猪随意丢弃,保持动物疫情总体稳定,确保年度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二)工作目标: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发放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三)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1、补助对象

1强制免疫补助经费。一是补助畜禽种类。口蹄疫:猪、牛、羊、骆驼和鹿等偶蹄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小反刍兽疫:羊。布鲁氏菌病:肉牛和肉羊。二是补助范围。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

2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经费。一是补助畜禽和销毁种类。非洲猪瘟:猪。口蹄疫:猪、牛、羊等。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小反刍兽疫:羊。布鲁氏菌病、结核病和包虫病:牛、羊等。马鼻疽、马传贫:马等。被上述动物疫病污染或可能被污染、存在动物疫病传播风险的猪肉、牛肉、羊肉、禽肉、马肉等肉类,鸡蛋等蛋类,牛奶等奶类。销毁的相关物品是指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未拆包装的成品饲料。二是补助测算。强制扑杀中央财政补助经费根据实际扑杀畜禽数量、补助测算标准和中央财政补助比例测算。扑杀补助平均测算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根据实际扑杀情况结合畜禽大小、品种等因素进行补助测算标准。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强制销毁补助的通知》(农办计财〔2022〕13号)要求,销毁的动物产品是指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补助标准原则上根据销毁产品的重量、不超过国家统计局或行业统计该年度市场价格的70%测算。中央财政对我省强制扑杀和销毁的补助比例为60%。三是补助经费申请。每年2月底前,农业农村会同财政向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报送上一年度3月1日至当年2月底期间中央财政强制扑杀和销毁实施情况,详细说明强制扑杀畜禽品种及强制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数量、时间、地点以及各级财政补助经费的测算等。

3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支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和《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皖农牧〔2024〕153号)等有关要求,做好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并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病死畜禽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给予补助。

4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动物防疫的其他重点工作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涉及重大事项调整或突发重大动物疫情防控,经国务院或有关部门批准后,用于相应防疫工作支出补助。

2、补助标准

2025年中央财政强制免疫补助598万元。其中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25万元,强制免疫和“先打后补”补助282万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助291万元。

1)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每半年由各乡镇对村级动物防疫员工作情况和补助金额进行确定后,报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汇总后,由县财政打卡支付。

2)“先打后补”补助。实施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的规模养殖场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2025年牛羊规模养殖场户布鲁氏菌病免疫不实施“先打后补”)

3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按照2024年上报的病死猪处理数量,按照规定发放2024年度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4)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支持动物防疫的其他重点工作补助经费按实际所需支出。(责任单位: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

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方向)工作任务清单

市、县

任务清单

   蒙城县

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强制免疫、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强制免疫,畜禽群体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免疫抗体平均合格率达到70%以上;发放202411日-20241231日期间死亡生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

 

 

 


蒙城县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分配表

序号

资金名称

支持方向及指标文号

分项下达资金额
(万元)

合计下达金额
(万元)

备注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

 

 

 

2489

 

1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

小麦“一喷三防”支出

皖财农〔2024〕1286号

809

809

县种植业发展中心

2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支出

1170

1170

3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

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支出(含节水增粮项目100万元)

皖财农〔2024〕1286号

250

510

粮油生产保障资金

皖财农〔2025〕483号

260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20933

 

1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支出

皖财农〔2024〕1286号

17793

17793

经管站

2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

皖财农〔2024〕1286号

2868

2353

县农业综合开发服务中心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皖财农〔2025〕480号

-515

3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化肥减量增效

皖财农〔2025〕480号

24

24

县种植业发展中心

4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第三次土壤普查

皖财农〔2025〕480号

90

90

项目办

5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二轮延包

皖财农〔2025〕480号

673

673

经管站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8298

 

1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皖财农〔2024〕1286号

1767

5666

县农业机械事业发展中心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皖财农〔2025〕476号

3899

2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农业产业融合发展

优势特色产业集群(肉牛)
皖财农〔2025〕476号

900

900

乡村产业发展室
畜牧兽医水产室

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农业产业强镇
皖财农〔2024〕1286号

700

700

乡村产业发展室

3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畜牧业发展

粮改饲
皖财农〔2024〕1286号
皖财农〔2025〕476号

262

262

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

4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南方省份种草养畜
皖财农〔2024〕1286号
皖财农〔2025〕476号

730

730

5

农业产业发展资金

生猪良种补贴
皖财农〔2025〕476号

40

40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3841

 

1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

皖财农〔2024〕1286号

546

738

县种植业发展中心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皖财农〔2025〕481号

192

2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家庭农场培育

皖财农〔2024〕1286号

70

80

经管站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皖财农〔2025〕481号

10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合作社培育

皖财农〔2024〕1286号

60

170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皖财农〔2025〕481号

110

3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现代设施农业贴息

皖财农〔2025〕481号

106

106

项目办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应用夏粮生产先进技术
(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皖财农〔2025〕446号

240

240

种植业管理与农机管理室

4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
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皖财农〔2024〕1286号

20

20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种子管理站

5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高素质农民培育

高素质农民培育
皖财农〔2024〕1286号

160

280

科教信息与农业资源环境室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高素质农民培育
皖财农〔2025〕481号

71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专题班
皖财农〔2025〕481号

49

6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农业社会化服务

(农业部门)
皖财农〔2024〕1286号

374

374

经管站
县供销社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供销部门)
皖财农〔2024〕1286号

1646

1646

7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基层农技推广体系

皖财农〔2024〕1286号

149

187

科教信息与农业资源环境室

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

皖财农〔2025〕481号

38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

 

 

 

1219

 

1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

地膜科学使用回收

皖财农〔2024〕1286号

75

105

县优质农产品发展中心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

皖财农〔2025〕484号

30

2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皖财农〔2024〕1286号

1044

1094

县能源中心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

皖财农〔2025〕484号

50

3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

渔业资源保护(增殖放流)

皖财农〔2024〕1286号

14

20

县畜牧兽医水产中心

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

皖财农〔2025〕484号

6

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

 

 

 

598

 

1

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

动物防疫补助(疫苗采购、先打后补、村级防疫员、社会化服务试点、无害化处理补助、强制免疫)

皖财农〔2024〕1279号

411

411

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

农业防灾减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

皖财农〔2025〕485号

187

187

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

合计

 

 

 

37378

37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