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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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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9579K/202509-0006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名称: 关于调整《蒙城县 2024 年度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蒙农秘【2025】30号
发文日期: 2025-09-29 发布日期: 2025-09-29
咨询机构: 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 7661500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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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名称: 关于调整《蒙城县 2024 年度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蒙农秘【2025】30号
发文日期: 2025-09-29
发布日期: 2025-09-29
咨询机构: 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
咨询电话: 7661500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调整《蒙城县 2024 年度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9 16:29 信息来源: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局属有关单位、有关股室: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的实施工作,促进渔业转型升级,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实际,经研究,现对《蒙城县2024年度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政策实施方案》(蒙农秘[2024]36号)进行调整,有关调整内容如下:

一、原方案建设内容。2024年度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中,未实施项目资金包括:养殖池塘标准改造和养殖尾水治理项目资金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和设施渔业、渔业数字化建设项目资金合计71万元。

二、调整后建设内容。2024年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71万元,调整后用于渔业资源养护及管理项目,包含四项:一是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项目10万元;二是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项目21万元;三是渔政执法装备车船购置项目20万元;四是休闲渔业及渔文化展示项目20万元。

蒙城县2024成品油价格调整对渔业补助资金调整一览表

序号

项目类别

承办单位

资金分配(万元)

建设内容

备注

1

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项目

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

10

支持蒙城县开展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主要用于渔业水域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防控

 

2

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

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

21

对全县的规模水产养殖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养殖户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监测

 

3

渔政执法装备车船购置运维

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

20

用于购置渔政执法车辆及运行维护

 

4

休闲渔业及渔文化展示

渔业经营主体

20

支持蒙城县渔业经营主体发展休闲渔业及渔文化展示

 

合计

 

 

71

 

 

休闲渔业及渔文化展示项目实施内容

(一)支持对象。1、在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依法划定的养殖区内,择优选择持有合法有效《水域滩涂养殖证》,相对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垂钓、养殖池塘,开展休闲渔业及渔文化展示,实施对象为依法登记注册、条件较为成熟的水产类企业(户)、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2、完成设施农业或建设用地备案程序设施农业或建设用地备案面积10亩以上,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相关能力条件的水产类企业(户)、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二)建设内容。按照安徽省渔业发展规划和休闲渔业发展政策要求,重点支持垂钓养殖池塘或观赏鱼养殖池塘整形清淤、护坡道路、沟渠管道、泵房泵站、管理用房、垂钓设备、电力设施等垂钓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渔文化展示所用房屋、渔具、水生动物标本、展柜、渔业科技及渔文化宣传图版、反映渔业生产、渔民生活的雕塑等设施建设。

(三)补助标准。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原则上中央财政奖补比例不超过项目建设内容总体造价的30%,每个项目中央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四、项目申报、评审和验收

(一)申报条件

在我县从事休闲渔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垂钓、养殖池塘面积在100亩以上,面积以水域滩涂养殖证上定的面积为准。或者已完成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程序设施农业用地备案面积10亩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其法定代表人必须提供金融管理部门出具的征信证明。

(二)申报程序

以上项目以乡镇为单位申报,乡镇负责辖区内有意愿申报项目的水产养殖单位的摸底调查汇总工作。

(三)评审办法

县农业农村局委托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成立项目评审专家组,经专家组对各项目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评审,并在项目申报书上签字确认。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实施单位,项目开始实施。

(四)项目验收和资金拨付

项目单位向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报告,附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工程建设期间图片资料、相应费用发票等。县畜牧兽医水产发展中心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委托审计单位对项目进行审计,根据审计结果和全县补助总额核定全县的奖补比例和每个项目单位的补助金额。建设项目奖补范围、比例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补助范围、标准。补助金额经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监管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成立项目建设工作领导组,落实政策调整和实施主体责任,强化领导负责制,聚焦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渔业发展政策措施,促进渔业发展、改革和管理等目标任务完成。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作配合,根据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细化实化工作任务,认真研究、统筹推进项目实施,提升政策落实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

(二)强化精准实施。按照省、市要求,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确定具体项目,面向生产经营主体的特惠类资金要采取竞争立项方式,明确实施内容、实施条件、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完成相关既定工作任务,着力解决制约渔业发展的瓶颈问题。

(三)强化绩效管理。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照有关制度规定和管理要求,及时做好资金分配、下达和兑付,加快预算执行,严格资金监管,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切实防止骗取、套取、挪用补助资金以及闲置浪费情况发生。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和直接补助方式按照财政有关规定执行。渔业补助资金不得用于渔业发展和管理以外的支出,并避免与其他财政项目资金交叉重复支持。要建立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加强绩效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强化绩效结果运用,做好绩效信息公开,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

(四)强化信息公开。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及时将中央财政政策措施和本地项目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规定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渔民、新型养殖经营主体和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充分调动广大养殖主体参与实施项目的积极性,积极营造有利于项目执行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工作调度。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建立政策实施定期调度机制,加强分类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和及时纠正项目执行中存在的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报告。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和相关数据严格审核把关,对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蒙城县财政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