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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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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664H/202507-00193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典型案例】改变土地用途案例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11 发布日期: 2025-07-11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664H/202507-00193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名称: 【典型案例】改变土地用途案例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7-11
发布日期: 2025-07-11
【典型案例】改变土地用途案例
发布时间:2025-07-11 14:52 信息来源:蒙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案情简介】2024年3月,××县××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把批准用途为工业的国有土地租赁他人从事产业园超市等商业经营活动,改变了国有土地用途。

   【调查与处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5年2月立案查处,经套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整完善)、土地利用现状图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套合比对,土地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位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调整完善),国有土地用途为工业。2025年3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县××有限公司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县××有限公司交还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国有土地;对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处以罚款。目前,行政处罚决定已执行到位,该项目正在完善用地手续。

  【法律分析】

1、《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国家实行用途管制制度。”

第四款:“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2、《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3、《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4、《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地每平方米100元以上500元以下”。
  【典型意义】土地出让合同中载明,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5〕5号第六条规定,受让方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出让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当前擅自改变土地用途进行经营的行为要引起高度重视,必须严格进行用途管制制度,按照规划落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此类案件发现一起及时立案调查一起,坚决制止和惩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