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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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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MB1754373A/202509-00007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蒙城县城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名称: 【以案释法】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18 发布日期: 2025-09-18
索引号: 11341622MB1754373A/202509-00007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蒙城县城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民
名称: 【以案释法】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9-18
发布日期: 2025-09-18
【以案释法】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案
发布时间:2025-09-18 08:53 信息来源:蒙城县城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案例报送单位: 蒙城县城市管理局     

供稿:渣土中队 黄雷   

审稿:法规股 胡成林 分管领导 张勇军   

检索主题词: 案例、以案释法、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二、案例正文采集

2024年1月31日,接乐土派出所移交韩**、张**询问笔录及2024年1月15日晚执法记录仪视频,亳州市**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存在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   

2024年1月3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亳州市**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进行现场勘查。经查,亳州市**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安排车辆于2024年1月15日15时30分开始从纬一路与望月路交叉口高铁工地附近取渣土往开发区厂房送未经通行路线审批,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

经调查核实,亳州市**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从纬一路与望月路交叉口高铁工地附近未经核准擅自取渣土54车次约830方。

【调查与处理】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之规定。综上,根据调查结果,亳州市**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属实。依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之规定,结合《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城市建设与管理类第475项:“(1)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50立方米以上的,或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50立方米以上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之规定,亳州市**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之前从未因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行为受到处罚,同时其违法行为并不在《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轻微违法行为免予行政处罚清单(2021)》《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推行承诺轻罚制度的通知》和《亳州市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免罚清单”(2022)》文件的轻罚和免罚范围之内。对亳州市**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零捌佰圆整(¥20800.00)的行政处罚。

 目前亳州市**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已经按照处罚决定书的要求,缴纳了罚款,未提出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此案结案。

【法律分析】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七条第一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应当向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获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后,方可处置。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典型意义】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是建筑行业常见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威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资质是合法经营的前提,监管部门加强动态监管,专项整治与日常检查结合,发现无资质施工应及时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