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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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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575X/202506-00146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典型案例一:蒙城强英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和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25 发布日期: 2025-06-25
索引号: 11341600MB1718575X/202506-00146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典型案例一:蒙城强英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和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25
发布日期: 2025-06-25
典型案例一:蒙城强英食品有限公司涉嫌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和大气污染防治规定案
发布时间:2025-06-25 11:03 信息来源: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案情简介

2025328日、31日,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对蒙城强英食品有限公司开展调查发现:1.该公司于202351日与***(个人)签订固体废物处置合同和污泥处置合同,合同有效期至2024430日,并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委托给***运输、利用、处置,未对***(个人)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2.该公司属于亳州市2024年、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应每3个月至少开展一次颗粒物分析仪比对监测,调阅该公司颗粒物分析仪比对监测报告发现,该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未开展比对监测,2024926日开展了第三季度比对监测,三组颗粒物数据均不合格,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9.3.8技术要求。3.该公司于2024725日更换颗粒物分析仪,直至2025317日完成验收,未在安装后30日内完成验收。

二、查处情况

1.针对该公司于202351日与***(个人)签订固体废物处置合同和污泥处置合同,合同有效期至2024430日,并将产生的固体废物委托给***运输、利用、处置,未对***(个人)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及第九项和第二款之规定,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通用裁量表计算核定,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可以对该公司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三十七万九千元罚款。2024426日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开展2024年第二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于202351日与***(个人)签订固体废物处置合同和污泥处置合同,合同有效期至2024430日,并将产生的固体废物委托给***运输、利用、处置,未对***(个人)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环境问题后,该公司能够及时改正,并于202451日与具有固废处置资质的蒙城县企鹏再生资源有限公司重新签订了固体废物处置合同,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违法行为轻微,且及时改正,没有造成生态环境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

2.针对该公司2024年第二季度未开展比对监测,2024926日开展了第三季度比对监测,三组颗粒物数据均不合格,不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2017)9.3.8技术要求行为,属于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本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之规定,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通用裁量表计算核定,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四万八千八百元罚款。

3.针对该公司于2024725日更换颗粒物分析仪,直至2025317日完成验收,该公司此行为属于未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本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条第三项之规定,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通用裁量表计算核定,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处三万八千元罚款。

三、案件启示

企业生产经营必须以遵守法律法规为前提,以落实相关污染治理设施和防治措施为条件,严格履行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本案执法程序合法,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充足,法律法规使用准确,裁量适用规范,且兼顾宽严相济。亳州市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将“包容审慎监管、宽严相济执法”贯彻于案件调查处理全过程,通过“处罚与免罚”相结合,既提升了企业环境管理水平,增强了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又减轻了企业负担,也对相关企业起到了深刻的警示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执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