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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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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575X/202508-00063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典型案例二:蒙城县华忠加油站涉嫌未保持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01 发布日期: 2025-08-01
索引号: 11341600MB1718575X/202508-00063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典型案例二:蒙城县华忠加油站涉嫌未保持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01
发布日期: 2025-08-01
典型案例二:蒙城县华忠加油站涉嫌未保持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案
发布时间:2025-08-01 11:00 信息来源: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案情简介

202569日,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委托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蒙城县华忠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密封性开展检测。2025616日,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编号:A2250136111169C)显示,该加油站2#/3#汽油储油罐的储罐油气空间为51355L,密闭性检测剩余压力465Pa,低于《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规定的范围最小剩余压力限值479Pa),认定该加油站未保持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

二、查处情况

该加油站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及第四项之规定,参照《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通用裁量表计算核定,亳州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该加油站处二万元罚款。

三、案件启示

加油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持油气回收装置正常使用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既污染大气环境,影响环境质量;又存在安全隐患,容易引发安全事故。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警示全县各加油站切实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应加强对油气回收装置的日常维护保养和规范使用,提高自检自查管理意识,确保规范操作和正常运行,切实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有效推动我县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