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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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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MB1565978M/202508-00024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蒙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移交安置股长墨俊海参加《聚焦行风》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14 发布日期: 2025-08-14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622MB1565978M/202508-00024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称: 蒙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移交安置股长墨俊海参加《聚焦行风》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8-14
发布日期: 2025-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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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移交安置股长墨俊海参加《聚焦行风》
发布时间:2025-08-14 09:16 信息来源:蒙城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上线时间:8月13日

上线主要领导:墨俊海


参加人员:

带队领导:墨俊海(党组成员、移交安置股长

马迪迪(优待抚恤股负责人

葛绍斌(军服中心负责人

卢犇(烈士事务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郭保虎(移交安置股工作人员



(一)专项岗位管理

1.为什么2023年3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专岗工资不是按照2.4倍执行?

答:2019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为1180元,因考虑到当时最低工资标准较低,为更好地保障退役军人专项岗位人员生活,发放专线岗位工资时按照蒙城县最低工资标准(以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蒙城县最低工资标准为准)的 2.4 倍执行,每月 2832 元。最低工资标准2.4倍为当年工资构成,并非工资发放规定。此次调整按照市里指导意见,本次按照最低工资标准增幅进行调整,即每人每月增加440元,每月应发工资为3656元。

2.工资调整后,之前的工资差额是否补发。

答:增资补发部分(2023年3月至2024年7月)暂不发放,后视县财政情况适时补发。

3.专项岗位人员岗位调整如何申办?

答:专项岗位人员本人在退役军人事务局领取调岗申请表进行填写附调岗申请书写明调岗原因,由原单位、调入单位签署意见盖章,及所在乡镇签署意见盖章后报送至退役军人事务局上会研究,研究同意后下发调岗文件,完成调岗工作。

4.退役军人专项岗位人员退休后,医疗待遇如何享受?

答:退役军人专项岗位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根据亳州医保政策毫医改办【2022】2号文件精神,企业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符合国家规定缴费年限,按国家规定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含部队参加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个人及企业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继续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为2001年2月15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立)前承认的工龄;实际缴费年限指2001年2月15日后,实际缴纳职工医保的年限。县医疗保障局为退役军人专项岗位人员设置了《退役军人专项岗位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专户》。退役军人专项岗位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限后,为此类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转入此专户。

 

(二)优待抚恤工作

1.申报农村籍60周岁退役士兵补助如何申办呢?

答:(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有关登记审核表。

(2)乡镇(街道)初审把关。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由村(居)委会初审、乡(镇、街道)复核,并做好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后,将有关登记审核表、人员花名册和个人相关资料复印件等材料上报县级退役军人部门;对经复核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本人。

(3)县级退役军人部门会审认定。县级退役军人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组织专门人员认真核实其身份,逐一审定其年龄、服义务兵役的年限等条件。对符合条件的,由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进行张榜公示。对公示期间及以后有异议的,县级退役军人部门要组织专人调查核实。经查实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调查核实过程中有疑义的,应逐级请示,确保认定工作稳妥顺利进行。

4)县级退役军人部门建立档案。县级退役军人部门对申报登记人员的资料,要建立健全档案和数据资料,并认真做好适时更新、动态管理工作。

(5)审定工作结束后,县级退役军人部门应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信息填入《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信息采集表》,统一录入优抚对象信息管理系统,与其他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一样,形成每年定期更新机制。

2.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需要什么材料

答:患慢性病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退伍回乡生活困难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待遇,并提交或具备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

(2)户口本;

(3)退伍军人证;

(4)军队医院证明。具体是指:①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②近期从军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例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5)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3.伤残军人,退伍后换证需要材料?

答:1)个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3)退役证原件或移交政府安置证明;

4)退出(转业)登记表原件(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经办人签字);

5)《残疾军人证》原件;

6)《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原件;

7)负伤时部队医院完整的病历复印件(加盖病案专用章)。

4.伤残证件有效期满或者损毁、遗失需换证、补证所需材料?

答:1)个人书面申请。

2)提供有效期满或已破损严重确不能继续使用的伤残证件。

3)遗失证件的,须有在当地市级以上报纸的作废声明。

4)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

5)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6)原批准伤残等级的申报审批材料(录入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可查看即可)。主要包括:在部队评残的须有评残批准表及《评残医务证明书》,或者《换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表》、《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在地方评残或调残的须有《评定、调整伤残等级审批表》和省厅批复;换过证的须有历次换证审批表和原伤残证件。

5.补办评定残疾等级需要材料?

答:1)适用对象:①服役期间因战因公致残未及时评定残疾等级的退役军人。②2004年9月30日《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正式施行前,已经退出现役,残情符合《军人残疾等级评定标准》(民发〔2011〕218号)的带精神病退伍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2)所需材料:

①个人书面申请。

②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评残的公函(无工作单位的无需提供)。

③《退伍(转业、复员)军人登记表》(复印件需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经办人签字)。

④因战因公负伤致残档案记载或原始医疗证明

后续治疗及近6个月内伤残部位的医疗诊断材料及相关辅助检查报告。

⑥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5张

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

⑧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受理通知书。

6.退役军人优待证丢失后如何补办?

答:优待证挂失后,可前往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补办,具体流程如下:

持证人前往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补领申请,工作人员核实确认后,在系统中进行补领操作,并导出补换确认表,经申请人签字确认后,发起补换,进入补领流程,具体操作与申请流程一致。

补领新证后找回原证的,持证人应将原证交回受理申请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7.新办、补办优待证是否需要本人到场?

答:本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委托他人申请的,受托人还需提供受托人居民身份证及委托书等相关证件或材料。

8.优待证办理时限是多久?

答:优待证申请,需经县、市、省级退役军人部门和银行、制卡厂家审核,如资料、身份符合条件的情况下,需60日内办理完结。

9.优待证领取后,更改了姓名,重新申领需要哪些材料?

答:本人需要带齐有关的有效证件(1.身份证;2.户口本;3.退伍证;4.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优待证办理前后户籍姓名为同一人证明;5.更换优待证的申请书)到户口所在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优待证更换理申请,工作人员收回需要更换的优待证后,再受理更换申请,具体的操作与第一次申请流程一致。

10.在申请优待证时,退伍证明、档案材料找不到的怎么办?

答:对无法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申请人,由乡(镇、街道)军服站会同同级人武部、村(居)委会和已认定的同乡(镇、街道)、同期入伍、同部队服役的人员进行会审,形成会审纪要后,连同相关资料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审批。

从外地就学学校入伍的大学生,光荣牌如何申领?

答:从户籍外大学入伍的,凭入伍通知书,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申领,经户籍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后,进行发放并登记。

常年在外务工、经商,已在外地买房,光荣牌应该悬挂哪里?

答:光荣牌在对象家庭户籍所在地悬挂。悬挂对象户籍地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可尊重对象意愿悬挂。需跨省异地悬挂的,由悬挂对象凭常住证明(居住证或房产证)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出申请,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后开具协办信函。常住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准后,由其常住地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为其悬挂常住地的光荣牌。

户籍所在地和常住地只能选择一处悬挂。

 

(三)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工作

1.针对退役军人来访,如何做好接待工作?

答:退役军人事务局始终坚持以服务退役军人为中心,一是坚持热情文明接待,二是认真记录来访人的诉求,三是及时转办,严谨细致办理每一件信访事项,扎实做好信访事项的转办、交办、督办,大力推动退役军人合理诉求及时得到解决,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2.面对退役军人反映的各种情况和反映诉求,如何办理?

答:一是注意方式方法,做到严格依法依政策办事,要畅通信访渠道,对合理、合法、条件具备的信访事项,推动及时妥善解决;二是对不合理诉求,加强政策解释宣传。充分利用各基层乡镇、街道、社区工作人员与退役军人接近,开展工作便利的优势主动靠前了解退役军人情况,努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对极少数打着“退役军人”旗号的违法犯罪分子,积极配合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3.如何加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关爱退役军人?

答:一是认真梳理退役军人反映的诉求,联合有关部门成立核查小组,认真负责核实历年来反映的突出问题,依据政策妥善解决遗留的问题,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二是大力宣传正面典型,尤其是宣传本县退役军人先进典型事迹,引导我县广大退役军人保持优良作风,珍惜荣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三是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开展思想工作走访慰问相结合。对生活的困难的退役军人,及时开展开展帮扶援助,营造我县关爱退役军人的氛围。

 

(四)退役军人安置接收和就业创业工作

★退役军人安置接收

1.部队那些人员符合政府安排工作?

答:军士和义务兵退出现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军士服现役满12年的;

(二)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勋章、荣誉称号的;

(三)服现役期间个人荣获三等战功、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服现役期间个人获得一级表彰的;

(五)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六)是烈士子女的。

符合逐月领取退役金条件的军士,本人自愿放弃以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的,可以选择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

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中级以上军士,本人自愿放弃以退休方式安置的,可以选择以安排工作方式安置。

2.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置企事业单位岗位比例如何?

答:每年度省市均会下达关于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的相关文件通知,按照去年的相关文件精神,事业单位岗位按照省市两级岗位总数不低于应安置退役士兵总数15%进行统筹分配;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岗位根据应安置退役士兵总数按平均比例、兼顾实际工作地统筹分配。县级按照应安置退役士兵总数的65%提供事业单位岗位。

3.报到时需要拿什么材料?

答:行政关系介绍信、退伍证、本人邮政储蓄或工商银行卡一类卡、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便装小二寸照片两张。

退役士兵持报到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便民和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理报到手续,待档案到达县军服中心后,持行政介绍信复印件到县军服中心开具的《退役士兵落户介绍信》,再去当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报到时必须说明本人退伍前有无未治愈疾病,服役期间有无伤残,与原部队经济手续是否结清。

4.党员怎么办理组织关系转移?

答:军服中心设立一站式办理窗口,待档案到达后,本人持部队开具的《党员关系组织介绍信》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手续。

5.部队发给我一张一次性退役金卡,怎么激活领取?

答:办理报到登记后,持《退役士兵落户介绍信》复印件或重新入户的户口簿、身份证、退役证和退役金卡到银行(部队发放退役金所在银行)激活密码,领取部队发放的退役金。

6.地方的一次性退役补助金按什么标准发放?

答:接收的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退役经济补助金,标准按照与部队一次性退役金1:1的比例发放(服役每满一年4500元)。符合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费条件的退役士兵尽快办理本人在户籍所在地邮政储蓄一类卡账户,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按程序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本人账户。

7.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费由谁发放,发放标准是多少?

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待安排工作期间,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补助(我们亳州地区最低生活补助为1780/月)。接收安置单位应当在安排工作介绍信开具30日内,安排退役军士和义务兵上岗。非因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本人原因,接收安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上岗的,应当从介绍信开具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

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

1、退役后没有工作,能否推荐就业?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以在退役当年免费学习一项技能培训,顺利拿证后培训机构可以推荐就业。如果对就业岗位不满意,每季度退役军人事务局均会组织一场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也会邀请一些大型外企参与招聘,可积极参与,实现就业。

2退役士兵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呢?

答:1.根据《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和《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皖财税法〔2019〕182号)文件,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如下: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36个月,下同)内按照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若办有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蒙城县境内正常营业的营业执照,本人可凭身份证、营业执照、就业失业登记证从安徽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如无就业失业登记证,则先从安徽政务服务网上申请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伍拾万元,期限一年,每人可享受两次创业担保贷款。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至少找一名符合银行担保条件的担保人进行反担保。(贴息标准: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3.对退役2年以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由人社局牵头负责办理。

4.在我市工商注册且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复转军人初始创业者,以户为单位,一次性补贴3000元。由县创业办牵头办理。

5.退役军人首次返乡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带动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其中,对带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就业的,由就业补助资金按照每人2000—3000元再给予一次性补助。

退役军人教育培训

1.退役士兵的适应性培训有哪些规定?

答:①适应性培训的实施主体是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结合实际统筹安排。

②适应性培训要面向当年度退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即退即训”,原则上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到一个月内完成,培训时长不少于80课时。退役士兵要做到应训尽训、力争全员覆盖。

③适应性培训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和安全保密教育、退役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心理调试、职业指导、人才测评和培训就业推介等。

④适应性培训的形式相对灵活,可以是线下集中教学,也可以采用“互联网+培训”等多种手段。

⑤培训监管上,要对适应性培训定期评估,确保培训效果。

2.技能培训有什么政策?

答:根据亳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做好全市2025年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规定:我县法定退休年龄前,未参加过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或民政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免学杂费、免住宿费、免技能鉴定费)的技能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且一人只能享受一次。

3.培训工种有哪些?

答:结合市场需求和退役士兵要求,目前我县开设的工种有:无人机操作(CAAC证)、电子商务、汽车维修等。经过培训合格取得相关证件后,给予发放1500元的生活补助。

4.退役士兵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呢?

答:一是税收减免方面根据皖财税[2023]1004号文件规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二是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可办理3次。无不良信用的创业对象申请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可办理2次。创业担保贷款年利率4.85%(注:借款人仅需承担50%利息,剩余50%利息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

 

(五)喜报接收工作和烈士证换发相关

1.现役军人在部队获得喜报荣誉,地方有什么政策吗?

答:现役军人在部队获得喜报,分为一等功(一级表彰)、二等功(二级表彰)、三等功(三级表彰)、“四有”四等,蒙城现行标准是,分别发放慰问金10万元、3万元、3千元、1千元。

2.如何领取慰问金?

答:现役军人获得荣誉后,将喜报邮寄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双拥中心,统一登记后,按规定标准发放到户,并通过打卡方式发放。原则上只发放当年度及上一年度喜报慰问金。

3.如果喜报没有及时寄回来,已经跨年度了,比如今年是2025年度,喜报是2023年度的,还能申请慰问金吗?

答:根据文件规定,跨年度喜报不再发放慰问金。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疫情、长期出差等),须由所在部队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证明非个人原因导致没有及时将喜报邮寄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到证明材料后可申请补发。

4.请问在维稳处突期间立的三等功是否算战时三等功?

答: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故维稳处突期间三等功并非战时三等功。

5.烈士证明书的换发

答:换发时间以及换发逻辑顺序:

原则上首先由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协商;协商不通的,按下列顺序发放: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有多个子女的,发给我长子女。无上述对象,发给兄弟姐妹,有多个兄弟姐妹的,发给其中的长者;没有直系遗属的,不发。

6.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车辆是否免收高速通行费及其他过路过桥费?

答:不是。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清理规范地方性车辆通行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交公路发[2019]98号),烈士亲属异地祭扫车辆应依法交纳车辆通行费。

7.烈属亲属异地祭扫是否可以在安徽免费游览景区?

答: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不包含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其他亲属),凭“三属”优待证可免票游览安徽省内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5A、4A、3A级景区。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军人军属等优抚对象减免景区门票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2]339号),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管理的5A、4A、3A级景区,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军队离休退休人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和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实行免票游览,现役军人家属减半收取门票价格。

因各地政策存在差异,此项优待政策仅在安徽省内适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请遵守当地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