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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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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9579K/202506-00066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名称: 蒙城县财政局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蒙城县2025年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蒙财农[2025]38号
发文日期: 2025-06-20 发布日期: 2025-06-20
咨询机构: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 7681926
有效性: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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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名称: 蒙城县财政局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蒙城县2025年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蒙财农[2025]38号
发文日期: 2025-06-20
发布日期: 2025-06-20
咨询机构: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咨询电话: 7681926
有效性: 有效
蒙城县财政局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蒙城县2025年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0 10:40 信息来源: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乡镇财政和资产管理中心、农业和农村发展中心:

为顺利做好全县稻谷补贴发放工作,现将《蒙城县2025年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蒙城县财政局 蒙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20日

 

 

 

 

 

 

蒙城县2025年稻谷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支持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统计局安徽省粮食局安徽省物价局国家统计局安徽省调查队关于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的通知》(财农〔202054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实施稻谷补贴,是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的重要支撑,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是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保护农民种粮利益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加快形成优质优价价格体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质量兴农,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强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灵活性和弹性,更加有效地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适应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地保障粮食安全。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分级落实。根据省市工作要求,结合全县工作实际,制定我县具体的补贴实施方案,核定补贴面积,确定本地补贴标准,兑付补贴资金,落实补贴政策。科学划分县、乡镇的责权利关系,推动稻谷补贴工作的有机结合、良性互动。县级主要负责稻谷补贴工作方案的设计、组织实施、工作考核、检查监督。乡镇主要负责数据采集、公开公示、协调推进、宣传解释、问题反馈等工作。

2.突出稻谷,保障重点。此项补贴同特定作物稻谷挂钩,稻谷包括水稻和旱稻,与其他涉农补贴相区分,提高补贴资金的精准性和指向性,切实稳定稻谷生产能力,确保口粮绝对安全。

3.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发放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补贴面积准确,补贴对象无异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公开透明,补贴发放及时高效,自觉接受社会有关方面的监督。

三、主要内容

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稻谷补贴,2025年以后年度根据国家及省调整完善稻谷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再对补贴政策予以调整完善。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当年下达的稻谷补贴资金总额,2025年补贴资金用于稻谷生产者补贴。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本县行政区划范围内合法耕地(即通过合法程序获得合法经营权)上的稻谷实际生产者(包括农民、种粮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社、农场等)。通过流转土地(包括集体预留地),流转合同经流转双方约定补贴归属流出方的,由合同双方按约定执行。

2.补贴依据。补贴以生产者当年在合法耕地上实际播种的稻谷种植面积为依据,不包括在国家及省已明确退耕的土地上、未经批准开垦耕种的土地或者禁止开垦耕种的土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不包括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暂时未能开发使用的耕地上的稻谷种植面积,虚报的种植面积等。

3.补贴标准全县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年度亩均补贴标准,根据当年下达稻谷补贴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稻谷种植面积测算确定。

4.补贴兑付。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直接发放给补贴对象,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补贴,确保补贴及时、安全、足额、准确兑付,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应。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省市稻谷补贴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深入宣传政策。要充分利用电视、手机短信、农业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和渠道,深入宣传稻谷补贴政策。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设立咨询电话,安排专人负责群众政策咨询、来访接待,做好释疑解惑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严格审核把关。根据省稻谷补贴工作相关要求,各乡镇于当年715日前完成稻谷生产者贴基础数据采集和申报登记造册工作,制作本乡镇稻谷生产者补贴发放清册。明确专人负责审核,实行层层把关,确保申报补贴信息数据真实,内容精准。乡镇申报补贴基础信息表,电子版、纸质版(纸质版要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汇总后,制作当年稻谷生产者补贴发放清册,725日前报送县财政局,作为当年兑付补贴依据。

(四)进行公开公示。农业农村局、乡镇是公开公示的主体。乡镇在完成登记造册后,在镇村两级进行公开公示一周,公开公示补贴对象稻谷种植面积等内容。县农业农村局在审核汇总全县补贴对象后,在县级公开公示一周,公开公示全县补贴对象基本信息、享受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

(五)兑付补贴资金。财政局于当年730日前将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户。

(六)开展监督检查。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对稻谷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避免因漏报和错报面积等损害稻谷种植户利益,严防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现象。

(七)总结评估验收。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对稻谷补贴执行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在次年1月20日之前,向省级相关部门报送稻谷补贴执行情况,对完善稻谷补贴政策提出建议。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稻谷补贴落实工作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负责。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对稻谷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做好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和监管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核实全县补贴面积数据、制作补贴发放清册、资料留存归档,按时向县财政局提供补贴基础数据和补贴发放清册;做好资金测算政策宣传解释,指导稻谷生产及结构调整、促进绿色优质稻谷种植;实施稻谷种植者等补贴对象满意度调查,提供各乡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水稻)划定基础数据等工作。各乡镇负责补贴面积的统计和核实工作,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公开公示、信访维稳等工作。

(三)严格工作监管。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联合对全县稻谷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稻谷补贴申报和审核、资金兑付是否及时、补贴清册是否齐全补贴认定是否规范、政策宣传是否到位、补贴对象确认的公开公示等。乡镇要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层层把关,尤其是对补贴面积进行核准,要利用技术手段进行抽查和复查。对在实施过程中,参与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以及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