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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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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575X/202506-00120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2025年度岗位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6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26 发布日期: 2025-06-26
索引号: 11341600MB1718575X/202506-00120
组配分类: 决策部署落实情况
发布机构: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2025年度岗位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6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6-26
发布日期: 2025-06-26
2025年度岗位责任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6月)
发布时间:2025-06-26 16:13 信息来源: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 行事历 进展情况 是否
完成
1 完成2024年中央环保督察交办信访问题的整改任务。 二季度完成中央环保督察信访问题整改任务26件;四季度完成中央环保督察信访问题整改任务6件。 二季度已圆满完成中央环保督察信访问题26件。四季度完成需完成的6件,已完成1件,剩余5件正在推进中。
2 完成2023年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任务。 二季度完成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2件;四季度完成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6件。 二季度已完成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1件,剩余1件县城管局正在积极与市城管局沟通销号事宜。四季度需完成6件,正在积极推进中。
3 动态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 常态化开展“散乱污”排查整治工作,实行每月一报,形成动态清单,整改落实到位,严防死灰复燃。 截至2025年6月23日,共排查“散乱污”7家,经实地核查,已完成整改5家,剩余2家在7月底前完成整改。
4 实施空气质量提升攻坚行动,推进臭氧与PM2.5协同治理,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39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率达75%以上。 一季度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开展颗粒物走航15天、编写走航报告15份,日常进行污染源巡查管控,减少污染天;二季度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开展VOCs走航15天、编写走航报告15份,开展涉VOCs企业监督检查工作,防止臭氧超标;三季度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开展VOCs走航15天、编写走航报告15份,开展涉VOCs企业监督检查工作,防止臭氧超标;四季度开展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开展颗粒物走航15天、编写走航报告15份,日常进行污染源巡查管控,减少污染天。 一季度已开展颗粒物走航15天,编写走航报告15份;二季度已开展VOCs走航15天,编写走航报告15份。大气办日常巡查管控点位1821处,发现问题711处,下发交办单57份。已督促121家使用活性炭涉VOCs企业4月底前完成一轮活性炭更换。
5 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 大气办日常开展各类施工工地巡查监管工作,督促县直有关单位常态化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巡查和整改。一、二季度联合住建局对砂石料场进行专项排查,发现问题现场督促整改。三、四季度联合住建局对建筑工地进行专项排查,发现问题现场督促整改。 大气办常态化开展施工工地扬尘污染监督检查,督促整改扬尘问题200余处。一、二季度联合住建局对备案的67家砂石料场进行专项排查,排查发现问题29家,已交办住建部门,现已督促整改完毕。
6 “十四五”期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下降率完成市下达目标。 一、二季度分别开展颗粒物、VOCs走航,提前掌握本地污染源情况;三、四季度印发《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通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达到市下达减排目标。 一季度已开展颗粒物走航15天,编写走航报告15份;二季度已开展VOCs走航15天,编写走航报告15份。
7 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 1.每季度联合林业管理部门对湿地公园开展1次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2.组织开展生物多样性日普法宣传活动。一季度制定5.22生物多样性日宣传工作方案,提前准备宣传材料;二季度开展宣传工作,利用5.22生物多样性日深入社区开展生物多样性宣传活动。
一、二季度已开展湿地公园监督检查,未发现企业排污问题。已制定生物多样性日宣传工作方案,并于5月21日联合市生态环境局在北淝河湿地公园开展生物多样性日宣传工作,5月22日当天进庄周社区宣传。
8 主动参与长三角环境污染联防联控、生态环境共建共享,加入生态环境协同监管体系,积极争取区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有效治理突出环境问题。 对照往年联防联控工作重点,提前部署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工作。一、四季度各完成颗粒物走航15天编写走航报告;二、三季度各开展VOCs走航15天编写走航报告。11月做好进博会期间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按要求落实保障措施,按时报送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截至6月22日,我县PM2.5浓度均值为44.9微克/每立方米,优良天比率74.1%,未出现重污染天。二季度已开展VOCs走航15天,编写走航报告15份。大气办日常巡查管控点位1821处,发现问题711处,下发交办单57份。
9 持续开展餐饮油烟、噪声扰民等群众家门口环境问题整治,完善生态环境问题动态清零机制。 每月按照省市要求梳理上月的市长热线环境问题清单,对照职责分工将环境问题下发相关县直单位,督促其开展“回头看”和验收工作。 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要求,5月份已梳理报送群众“家门口”生态环境问题投诉68件,涉及6个县直单位,均已整改完毕。
10 大力开展水污染防治。以全面消除县域黑臭水体为治理目标,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力度,持续改善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确保饮用水水源绝对安全。加强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
1.每季度对地表水饮用水源地进行巡查。
2.一季度下发131条农村黑臭水体任务清单,确定各乡镇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二、三季度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四季度完成全部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并对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情况进行验收。
3.一季度部署入河排污口排查方案;二季度开展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三季度对排查出的入河排污口进行整改;四季度入河排污口整改率完成90%。
1、第二季度已对饮用水源地进行巡查。
2、截至目前131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已完成38条。
3、5月份联合县河长办排查19个城区污水直排入河问题,现已完成交办。
11 完成25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9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40%。 一季度下达25个行政村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9个行政村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二、三季度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四季度完成农村生活污水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并开展验收工作。 25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已完成治理8个,9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已完成4个,后续将持续督促相关单位,压实责任,加快治理,确保按照时限完成。
12 根据亳州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2025年度亳州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对我县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其他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进行规范化管理检查。督促企业每月按时填写产废月报(包含一般工业固废)。 一、二季度对我县重点产废单位和部分其他产废单位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企业。三季度对我县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和部分其他产废单位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企业。四季度对部分年产废量10吨以下5吨以上的产废单位进行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企业。 截至目前,已对全县10吨以上产废企业完成规范化管理,并将检查相关事项告知企业,协助企业对相关问题进行查漏补缺。
13 “十四五”期间,地表水质量(劣V类水比例)为0。 每月对涡河、芡河、北淝河、茨淮新河及其111条支流开展监测;每月根据监测结果联合县财政局印发各乡镇的生态补偿文件。 1-5月份检测结果已出,针对检测结果已联合财政局发文。
14 着力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每月根据城管局提供的蒙城县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对乡镇集中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通报。 1-5月份已针对各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水浓度,对有问题的站点进行通报。
15 实施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每月及时对受理的环评报告表进行审批。完成重点管理和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发证企业的的执行报告的季报和年报。 1.严格建设项目审批,每月及时对受理的环评文件进行审批。2.督促已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及时填报执行报告,每季度开展1次执行报告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 1、截止目前,已及时对15个受理的环评报告表进行了审批。2、已开展了第一、二季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的督查检查。
16 开展辐射安全检查工作。 每季度开展一次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检查工作,重点关注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和辐射管理或操作人员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考核情况,针对查出的问题督促卫健委及时开展整改并报送整改情况。 一、二季度已开展辐射安全检查工作,并对存在问题的3家单位进行通报、督促整改。6月3日组织开展了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考核。
17 开展“双随机、一公开”
检查。
对畜禽养殖场、城乡卫生院、重点工业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检查一次。 已完成第一、第二季度双随机及上半年饮用水水源地检查,发现问题已完成整改。
18 组织开展机动车检测机构、砖瓦窑厂、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联合双随机专项检查活动。 4月底前制定开展机动车检测机构、砖瓦窑厂的联合双随机专项检查活动方案。7月底前制定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联合双随机专项检查活动方案;每年开展2次检查,检查结束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已制定机动车检测机构、砖瓦窑厂的联合双随机专项检查活动方案,正在开展专项检查。
19 对蒙城县境内21个地表水断面进行常规7项指标监测。 每月监测1次,当月底前完成采样分析工作,并出具监测报告。 已完成1月至6月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20 对全县8家废水企业、3家县级医院的污水常规指标进行监测。 每月监测1次,当月底前完成采样分析工作,并出具监测报告。 已完成1月至6月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21 对县级河长制水体水质进行常规7项指标监测。 每月监测1次,当月底前完成采样分析工作,并出具监测报告。 已完成1月至6月监测,并出具监测报告。
22 对日处理量20吨/日乡镇及美好乡村污水站(设施)进行水质监测。 每半年监测1次,当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分别完成采样分析工作,并出具监测报告表。 上半年已监测,6月份完成采样、分析,并出具监测报告表。
23 对农村纳入国控、省控黑臭水体进行监测。 每年监测1次,当年9月底前完成采样分析工作,并出具监测报告表。 按序时进度进行,确保9月底前完成采样分析工作,并出具监测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