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蒙城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河长制各项任务,持续强化河长制,加快推动2025年河长制“有名有责”“有能有效”,为全县加快“四个蝶变”,建设“四个蒙城”,打造现代化美好蒙城提供有力的水生态支撑,解读如下:
问:为什么要建立河湖长制?
答: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指出,必须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加快完善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体制机制。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立足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保障国家水安全,作出了全面推行河湖长制这一重大决策和顶层设计,河湖长制成为新时代以来突制度建设这条主线、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缩影。
问:河湖长制具体是什么?
答:河湖长制是党中央强化体制机制创新,全方位加强河湖生态保护开展的一项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从党政主导到社会共治,从各管一摊到部门协作,从一河一湖到全域建设,我国全面建立了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长制工作责任体系,形成了党政主导、水利牵头、流域统筹、区域协同、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河湖管理保护崭新格局,有力破解了一大批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河湖保护治理难题。河湖长制以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为主要任务,通过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问:《蒙城县2025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主要内容有哪些变化?
答:《蒙城县2025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包括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基础工作6方面内容,并对23项具体内容进行细化。
问:《蒙城县2025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同市级文件有哪些差异?
答:根据《亳州市2025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蒙城县2025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与省工作要点差异主要体现在对各项细化指标进行修改:
如:市工作要点指出:治理644个农村黑臭水体,根据我县任务要求,该处修改为:治理154个农村黑臭水体。完成改厕2万户,该处修改为完成改厕5136户。
问: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与哪些单位相关?
答:主要相关单位有县水利局、县河长办、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发改委、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检察院等,依照各单位工作范围和职能,各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有所区别。
问:河湖长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答:各级河湖长负责组织领导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湖泊、超标污染、非法采砂、破坏航道、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跨行政区域的河湖明晰管理责任,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对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河湖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导,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强化激励问责。
问:什么是河湖“四乱”?
答:1、“乱占”:围垦湖泊;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包括人工河道,下同)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影响行洪安全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等。
2、乱采”:未经许可在河道、湖泊、水库等管理范围内采砂;不按许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区、禁采期采砂;未经批准在河道、湖泊、水库管理范围内取土和淘金等行为等。
3、“乱堆”:河湖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
4、“乱建”: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建设涉河湖项目;河道管理范围或湖泊保护区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问: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答:1、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
落实河湖长巡查履职提醒机制,通过召开总河长会议、签发总河长令、加强工作调度、部署专项行动等,充分运用“四下基层”工作方法。加强督查考核。完善县级河湖长制年度考核方案,完善县级河湖长制年度考核方案,加强河湖长制督查暗访,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
2、全面提升水资源管理保护能力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用水总量控制在0.68亿立方米以内,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加强用水统计管理。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水宣传教育活动。严格地下水管理保护,加强地下水取水管理和审批。
3、严格水域岸线空间管控
强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开展河湖基础数据梳理复核,配合省、市水利部门编制全省河湖名录。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建立健全河湖“四乱”问题台账。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完成全县河湖白蚁等害堤动物危害检查防治。加强河道采砂监督管理,落实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制度。落实河道砂石采运管理制度,保持对非法河道采砂行为高压严打态势。
4、加强水污染预防治理
排查整治入河排污口,推进全县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入河排污口审批。强化城乡污水治理提质增效,做好各乡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保障乡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持续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排查整治及“回头看”。强化农村面源污染防治,集成推广施肥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加快构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产业链条均衡发展格局。
5、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不断推进国控断面水质精细化管控,全面提升精细化管控水平。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扎实推进美丽河湖建设。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完善农村“千吨万人”、乡镇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强化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加强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建设、分类监督考核机制。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持续改善农村环卫设施设备,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6、强化工作保障
加强制度机制建设,加强乡村河湖管护体系建设,畅通河湖管护“最后一公里”。健全河湖长制问题发现整治机制。提升基础工作质效。持续开展县级“一河(湖)一策”修编成果复核工作,强化水质水量监测成果对河湖长制工作支撑作用。强化宣传引导。将河湖保护教育作为生态文明教育的重要内容。
政策咨询渠道
解读机构:蒙城县水利局(县河长办); 解读人:蒙城县水利局副局长 施庆雷; 咨询电话:0558-7623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