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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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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33416225116160697/202505-00014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度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14 发布日期: 2025-05-14
索引号: 133416225116160697/202505-00014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文字解读】《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度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14
发布日期: 2025-05-14
【文字解读】《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度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5-14 17:11 信息来源: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浏览次数: 字体:[ ]

【文字解读】《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度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亳州市残联、亳州市教育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2025年<困难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蒙城县残疾人工作实际,现就有关政策予以解读。 

    一、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

    (一)目标任务

    为全市8627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其中蒙城县为1958名困难精神残疾人提供药费补助。

    (二)补助标准

    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县残联负责审核、统计汇总补助对象基本情况,并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补助对象在金融机构开设的银行账户并标识“精补”。

    (三)项目管理

1.规范补助对象。蒙城县实施此项目补助对象为困难群体中持有精神类别残疾证的残疾人。

2.规范工作流程。新增补助对象本人或其监护人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

提交材料:1.精神类别残疾人证;2.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其中应有当年或上⼀年度的诊疗记录)。

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一)目标任务

    1322名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蒙城县的目标任务是330名。

    (二)补助标准

残疾儿童康复训练补助标准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5万元实施

    (三)资金拨付

 1.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经费由上级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县人民政府负责。

 2.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经费由县残联向同级财政部门申报,按规定支付。

 3.在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进行康复的,所发生的费用符合当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目录的按规定报销。

4.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可统筹用于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矫形器和辅具适配等。

    (四)项目管理

1.加强定点康复机构准入、退出等监管,结合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要求,对定点机构加强服务监督与协议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综合评估机制,对服务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考核验收,规范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

2.在选择定点康复机构和转介安置工作中,县残联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意愿,方便其根据工作和生活需要选择符合条件的定点机构进行康复训练。对于省外定点机构的选择,经县残联审核同意在有关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发生的费用,按照蒙城县标准执行。

3.县残联与县内定点机构签订康复服务协议,双方按协议规定承担各自责任与义务,加强风险防控,提高服务质量。

4.确保残疾儿童真实在训,严禁名下无人、空占救助名额套取项目资金。残疾儿童因病(事)终止康复训练7个工作日以上,定点康复机构应及时向属地残联备案;救助对象无故中途终止康复训练或无故半个月未归者,即视为自动放弃,机构应在事发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县残联,并及时查询督查复训或安排替补。

5.定点机构须与每位在训残疾儿童监护人签订康复安置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按照康复训练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保障在训儿童训练时间,不断提高训练质量和训练效果。    

6.按照《关于规范全省残疾儿童康复档案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建立规范的残疾儿童康复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管理,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定点机构应当保护残疾儿童及其监护人的个人信息。

7.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实行动态监管。由县残联审核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加强残疾儿童经办服务水平,必须做到5个工作日内审核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信息。

8.县残联、教育、民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监督,对违反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及服务协议约定的定点机构,视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暂停、取消其资格,或按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予以信用惩戒。对违反其他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三、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

(一)目标任务

为全2662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给予补贴,为132名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或其他辅具提供救助。为全县596名有需求的持证残疾人适配基本型辅助器具,为16名残疾儿童适配辅助器具,为17名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

    (二)补助标准

1. 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标准:根据《亳州市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暂行办法》(亳残联〔2023〕24号)中明确规定的补贴人群、辅具种类、标准等,在目录规定的使用年限内进行补贴。

2. 残疾儿童适配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适配辅具每人补助1500元,包含产品(材料)购置、评估、制作、服务费等。

(三)项目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确保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工作的顺利开展,并按照残疾人实际需求,合理安排资金用于残疾人辅助器具服务。

2.规范工作流程。

1)申请。残疾人本人(或监护人)带残疾人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填写《安徽省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申请审批表》。

2)初审。乡镇(街道)残联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3)复审。县残联进行复审。

4)评估。向市残联申请由省辅助器具中心给予支持完成。进行评估。基本型辅助器具部分,应由持对应方向辅助器具工程师证的工作人员或者接受过对应方向辅助器具业务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完成;假肢矫形器等处方辅助器具,应由执业医师配合假肢矫形器技师共同完成。

5)购买。县残联依据补贴办法或实施细则中辅助器具目录进行购买。

6)适配。产品供应商根据县残联提供的辅助器具需求,及时完成配送;对需评估的辅助器具,服务机构完成评估后,应及时提供辅助器具适配、适应性训练、使用指导和定制、维修等服务。

7)结算。县残联根据实际适配情况与产品供应商、服务机构进行资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