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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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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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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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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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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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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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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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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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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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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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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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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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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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新车销售市场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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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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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销售行为、汽车销售市场秩序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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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销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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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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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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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时数据合理确定抽查比例,蒙城县检查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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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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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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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行为检查;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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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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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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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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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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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二手车市场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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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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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情况检查;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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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含二手车经销、经纪、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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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商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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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市场监管、税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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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时数据合理确定抽查比例,抽查比例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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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至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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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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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情况检查;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建立情况检查;内部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情况、服务对象和机动车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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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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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行为检查;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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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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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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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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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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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报废机动车回收行业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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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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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拆解企业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情况检查;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程序合规情况检查;《资质认定书》使用合规情况检查、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情况检查;“五大总成”及其他零部件处置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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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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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商务部门、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市 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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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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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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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至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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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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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保卫人员情况检查;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建立情况检查;内部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运行情况,视频监控录像资料留存情况的检查;服务对象和机动车的基本信息登记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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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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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机动车拆解企业危险物管理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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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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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机动车维修企业零配件采购来源和维修零部件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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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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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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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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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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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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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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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资金管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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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和集团单用途预付卡发卡企业(省级检查)、规模发卡企业(市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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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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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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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1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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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至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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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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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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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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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特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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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商业特许经营活动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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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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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是否具备相应条件、是否合规备案、备案时是否隐瞒有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是否依规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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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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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商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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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商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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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不少于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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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至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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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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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特许经营的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利用特许经营合同骗取他人钱财等构成合同诈骗或其他诈骗的、以及其他特许经营违法涉及犯罪行为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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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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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发布行为检查;对登记事项、公示信息进行监管;对商标使用行为进行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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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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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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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行为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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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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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零售成品油经营资质开展检查;对企业购销、出入库、油品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相关台账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企业岗位制度、操作规章、工作制度的建立情况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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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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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商务部门、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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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同级公安、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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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约150家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总体抽查比例不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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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至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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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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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反恐工作措施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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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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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油气回收装置和其他涉及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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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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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涉及成品油运输活动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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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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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设备设施等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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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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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企业登记事项、油品质量、商标使用和经营行为开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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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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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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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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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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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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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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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商务部门、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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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统一发起,省市场监管局、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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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约100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企业,总体抽查比例不超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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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至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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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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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向所在地县公安机关备案情况检查;再生资源回收活动治安管理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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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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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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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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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与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网点“两网融合”的情况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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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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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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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拍卖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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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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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拍卖企业经营权和拍卖师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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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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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级商务部门、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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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商务部门牵头发起,市、县级商务、公安、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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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家拍卖企业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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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至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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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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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业治安管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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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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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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