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残联〔2025〕1号
关于印发2025年蒙城县残疾人
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民生实事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残联、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 年30 项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皖民生办〔2025〕2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亳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亳残联〔2025〕4号)要求,蒙城县残联制定了《2025年蒙城县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实施方案》、《2025年蒙城县“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蒙城县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4月2日
2025年蒙城县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和创业培训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 年30 项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皖民生办〔2025〕2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亳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亳残联〔2025〕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为具有本县户籍,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有就业意愿且生活能自理、具备接受培训条件和能力的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各类残疾人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420人次,培训经费原则上按每人次800元进行补贴,根据不同培训项目、培训时间、培训学习用具等合理设置培训资金补贴数额。对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以培养和提高素质及职业能力为目的,主要包括就业技能培训、农村实用技术培训等。培训工作7月底之前完成。
二、培训计划
(一)面点小吃培训4期200人次,主要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
(二)农业种植培训4期220人次,主要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
残疾人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免费培训,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原则上不重复培训。
三、确定培训机构
(一)蒙城县培训项目,对照《安徽省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和管理规范》第二章第九条: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按照“公平公开、择优选定、动态调整”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承接残疾人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登记,年审(检)合格;
2.有规范的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和服务承诺;
3.承接残疾人培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有培训所需的软硬件等设施设备和无障碍环境;
5.消防和卫生条件达标;
6.符合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培训机构目录;已列入的,应当及时撤回:
1.被有关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批准许可文件的;
2.被有关部门、机构列入负面清单的;
3.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培训机构目录的;
4.在办学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
5.有其他不宜承接残疾人培训行为的。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严格按照《安徽省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规范》文件,积极推进残疾人职业培训项目化、类别化、规范化,落实残疾人职业培训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公示制度。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资金使用、结业审核等各项制度,县残联将通过资料查阅、现场查看、满意度回访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培训过程监管,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实施,提升培训人员的满意度。加大对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培训以外的支出,严禁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培训资金,主动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审计、监督。
(二)乡镇(街道)残联充分发挥好自身优势,认真做好培训宣传工作,开展好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状况调查、摸清底数,掌握残疾人培训需求,把真正有培训需求和意愿的残疾人纳入本次培训项目。
(三)培训机构要结合残疾人实际需求,科学设置培训项目、制定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优化课程设置,改进教学方法,保证教学质量等相关工作,确保培训取得实效。残疾人培训结束并通过结业考核,由培训机构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及时将蒙城县培训项目的图片、数据进行资料归档、如实录入中国残联服务平台数据库系统中,向县残联报送工作完成情况。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平面和网络媒体,大力宣传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政策以及针对残疾人群体的帮扶措施,引导更多残疾人树立“技能立业”理念,走出家门,参与职业技能和创业培训,掌握一技之长,为就业创业奠定基础。培训期间认真组织、管理好人员,加强监督、检查,针对残疾人健康状况,做到安全第一,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2025年蒙城县“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
项目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残疾人托养服务,更好地满足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根据《2025年亳州市“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工作方案》(亳残联〔2025〕4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5年提供托养服务的人数不少于325人。
二、托养对象
处于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优先保障重度残疾人,优先保障困难重度残疾人。
三、申请审核流程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由本人或监护人自愿向所在乡镇(街道)残联提出申请,并填写《“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附件2)。
(二)乡镇(街道)残联初审。乡镇(街道)残联接到申请材料后,组织人员对残疾人进行托养服务调查,填写《2025年蒙城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调查表》(附件3),并根据调查结果在《2025年蒙城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中填写托养服务意见,提出初审意见,报县残联审核。
(三)县级审核。县残联对经乡镇(街道)初审的名单进行审核认定后,将审核认定名单反馈给乡镇。
(四)乡镇公示。乡镇(街道)残联将县残联审核认定的名单在乡镇(街道)政府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方可纳入年度托养服务对象。公示样式见附件4。
四、托养服务内容
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主,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的服务。具体内容见附件1。
五、托养服务形式
通过寄宿、日间照料或居家等多种形式开展项目。寄宿制托养服务,指采取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指采用在社区就近、就便日托的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居家服务,指通过一定的组织或机构,以上门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中、不适宜或不愿意到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
六、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为2025年5月至2026年 4月,托养服务时限为12个月。托养服务起止时间根据实际而定。
七、服务机构的确定
由县残联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或企业、机构,对县残联审定的托养服务对象开展托养服务。
八、补助标准
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2000元。
九、工作要求
(一)档案管理。“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建立“一人一档”,个人档案资料应有残疾人证复印件、托养服务申请表、托养服务调查表、开展服务情况记录表、服务照片及其他相关材料等。县残联档案材料应有年度项目实施方案、服务对象名册、服务对象名单公示照片、监督检查有关材料、“一人一档”及其他材料等。项目档案材料应按实施步骤进度及时完成收集整理。
在实施“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服务过程中,出现服务对象自然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可以对服务对象名单作适当调整,县残联及时将服务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到中国残联托养服务系统。
(二)监督管理。县残联会同项目实施地乡镇(街道)残联加强对托养服务的监督管理,每三个月组织开展托养服务检查考核一次;并接受省、市残联的监督检查指导。
十、其他事项
在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工作中,县残联和服务机构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倡导人道主义关怀,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政策宣传,让残疾人充分熟悉政策、理解政策、支持项目、配合服务,充分感受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要注意挖掘宣传残疾人托养服务的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案例,激发托养服务机构、残疾人参与开展托养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升服务残疾人的能力水平。
附件1:服务内容清单
附件2:2025年蒙城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
附件3:2025年蒙城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残疾人托养服务调查表
附件4:2025年XX乡镇(街道)“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服务对象托养名单公示
附件5:2025年蒙城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服务对象名册
附件1
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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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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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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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服务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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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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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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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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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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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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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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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褥拆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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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限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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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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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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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衣物等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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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限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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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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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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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扫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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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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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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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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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按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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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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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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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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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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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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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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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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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鼻喉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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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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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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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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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检测
|
每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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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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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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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腹肝脾部视触叩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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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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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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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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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肺听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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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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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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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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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内障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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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一次
|
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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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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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压/脉搏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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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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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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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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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具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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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一次
|
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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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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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训练
|
每月一次
|
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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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助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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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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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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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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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清洗(含油烟机、空调、洗衣机、冰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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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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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门服务(残疾人任选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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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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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证件、代缴费用、 代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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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各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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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服务代办的相关费用由服务对象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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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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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生活用品、订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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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各限一次
|
电话服务代购、代订的相关费用由服务对象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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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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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咨询、生日关怀等
|
每月各限一次
|
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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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心理疏导或者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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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各限一次
|
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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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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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服务对象或家属学习使用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
|
每月各限一次
|
上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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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5年蒙城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残疾人托养服务申请表
|
申
请
人
|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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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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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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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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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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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
|
服
务
对
象
|
姓名
|
|
性别
|
|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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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状况
|
|
|
与申请人关系
|
|
残疾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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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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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
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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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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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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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
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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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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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
状况
|
困难家庭£ 以老养残家庭£一户多残家庭£其他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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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
地址
|
县 乡镇(街道) 社区(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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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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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残联初审意见
|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
县残联审核
意见
|
审核人: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2025年蒙城县“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残疾人托养服务调查表
|
服务
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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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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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龄
|
|
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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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
类别
|
|
残疾等级
|
|
残疾证号
|
|
|
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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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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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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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住址
|
县 乡镇(街道) 社区(村)
|
|
是否能行走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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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能自行用餐
|
是£ 否£
|
|
是否能自行穿衣
|
是£ 否£
|
|
是否能自行做饭
|
是£ 否£
|
|
是否能自行洗澡
|
是£ 否£
|
|
是否能使用家用电器
|
是£ 否£
|
|
是否能看书看电视
|
是£ 否£
|
|
是否有交流障碍
|
是£ 否£
|
|
是否对他人有攻击性
|
是£ 否£
|
|
调查人意见
|
调查人:
年 月 日
|
附件4
2025年XX乡镇(街道)“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服务对象托养名单公示
“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是为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持证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根据个人申报、乡镇(街道)残联初审、县残联审核,残疾人XXX等XX名残疾人拟纳入2025年度“阳光家园计划”项目托养服务对象,现将名单公示如下,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X月XX日至X月XX日,如有异议,请来电反映。联系电话(蒙城县残联电话):0558-2976780。
XX乡镇(街道)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