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长者版  |  无障碍浏览  | 

蒙城县税务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蒙城县税务局 > 主动回应
索引号: 11341622MB19032879/202505-00009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蒙城县税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未取得发票的支出可否凭借收款凭证追补至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12 发布日期: 2025-05-12
索引号: 11341622MB19032879/202505-00009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蒙城县税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未取得发票的支出可否凭借收款凭证追补至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5-12
发布日期: 2025-05-12
未取得发票的支出可否凭借收款凭证追补至发生年度税前扣除?
发布时间:2025-05-12 08:47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2018年第28号)规定,除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企业以前年度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且相应支出在该年度没有税前扣除的,在以后年度取得符合规定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提供可以证实其支出真实性的相关资料,相应支出可以追补至该支出发生年度税前扣除,但追补年限不得超过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