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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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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605E/202504-00093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蒙城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这种花,种不得!看到立即报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25 发布日期: 2025-04-25
索引号: 11341622003178605E/202504-00093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发布机构: 蒙城县公安局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这种花,种不得!看到立即报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25
发布日期: 2025-04-25
这种花,种不得!看到立即报警
发布时间:2025-04-25 08:52 信息来源:蒙城县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这种花,种不得!看到立即报警

这种花,种不得!看到立即报警

有一种外表美丽的植物

却是毒品的主要原料

它就是罂粟

尽管公安机关三令五申

不能擅自种植罂粟

但仍有人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问:非法种植罂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

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不存侥幸心理

如有种植请立即铲除

请广大群众不种毒、不涉毒

若发现身边存在非法种植的情况

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