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 间:2025年4月16日上午9:00
地 点:蒙城县人民法院南四楼
主 持 人:桂涛 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人员
参会人员:李 磊 蒙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
李 鹏 蒙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李建国 蒙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执行干警代表
桂涛:
各位领导、各位媒体朋友大家好。欢迎大家出席蒙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新闻发布会。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是蒙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磊,蒙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鹏和蒙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李建国。我是蒙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人员桂涛,今天的发布会由我来主持。下面有请蒙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李磊同志给我们介绍蒙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
李磊:
一、2024年执行工作情况
2024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6003件(其中,旧存1270件),执结16256件(首执7078件、恢复5170件、保全3881件,其他127件),执行到位7.5亿元。执行完毕率32.58%,实际执行到位率52.24%,首次执行案件终本率30.06%,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87天/件。
一是坚持为民司法,推进执行满意度提升。积极开展“惠民暖薪”集中执行行动,将拖欠工资案件作为重点案件纳入速执程序,行动期间,累计执结劳动争议案件27件,为87名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310.98万元。着眼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涉民生案件进行重点攻坚。2024年,执结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抚养费、赡养费、婚姻家庭等涉民生执行案件1426件,执行到位标的额1679万元,促成544件案件全部执行完毕。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有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通过司法救助举措,共为30件执行案件申请司法救助金162.3万元,促成一批特困案件化解。
二是突出执行强制,推进案件实际执结。加强和规范“执行110”应急出警和常态化协查出警,突出执行强制,依法适用拘留、拘传、罚款等强制措施,司法拘留、拘传失信被执行人;2024年,“执行110”累计接收案件线索1143条,出警1020次,拘传被执行人585人,拘留335人,罚款42.7万元;扩大失信惩戒面,发布悬赏公告189个。健全打击拒执犯罪协调联络机制,加大对规避、抗拒执行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破解执行难题。向公安移交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69件,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0件,办结6件,其中追究刑事责任2件。
三是聚焦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徽动执行”。抓好抓实“公正与效率”,充分发挥执行职能,服务大局、护航发展、保障民生,按照省高院、市中院部署开展蒙城法院“徽动执行”专项行动。自4月起共组织开展“徽动执行”专项行动8次,通过“徽动执行”专项行动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聚焦涉民生、涉金融、涉企业等重点类型案件高效办理,促进我院“能动执行、规范执行”水平全面提升,推动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是创新联动机制,推动执行合力汇聚。完善政法委牵头下的运行机制,由政法委牵头组织各联动单位召开蒙城县切实解决执行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群策群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召开蒙城县“清仓终本案件 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部署会,印发专项行动方案、成立工作专班,建立会议调度、领导包案、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持续高位推进工作落实,完成终本清仓50%的目标。加强各执行联动单位及乡镇基层组织资源整合和工作联动,探索“执行+公安”联动机制,移送公安协助查找被执行人,提高查找被执行人效率。
二、2025年第一季度执行工作情况
2025年1-3月,共执结各类案件2304件,执行到位5653万元。执行完毕率48.04%,实际执行到位率58.77%,首次执行案件终本率21.51%,执行案件结案平均用时48天/件。
一是扎实开展惠民暖薪专项行动。建立“绿色通道”,第一时间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全面查控,依法采取冻结、划拨、扣押等强制执行措施。积极与劳动监察大队、欠薪办等部门常态化沟通协调,共享信息资源,共同研究解决欠薪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会同县劳动监察大队共同协商20余次,化解县欠薪办交办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信访件5件。加大对欠薪案件执行力度,摸排未实结案件103件,逐案逐人查找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全面运用搜查、拘传、拘留等执行措施,对于有履行能力却拒不支付工资的被执行人,果断采取强制措施,行动拘传被执行人9人,拘留被执行人3人,执行完毕5件,达成和解1件,执行到位191476.4元。
二是加大强制执行措施适用力度。将执行110“7x24小时”机制运行与常态化凌晨行动相融合,各执行团队坚持工作日凌晨六点开展查人找物,在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同时,依法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拘留等措施。1-3月,“执行110”接收案件线索170条,拘传135人,拘留70人,通过拘传、拘留、罚款等手段执行到位253余万元。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悬赏公告88个;纳入失信黑名单1076人次,限制高消费1597人次;共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11件,移送研判被执行人轨迹55件。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院将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紧扣执行工作提质增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一是围绕中心大局,服务高质量发展。扎实开展“徽动执行·2025”集中统一行动。聚焦涉企、涉民生案件,全面提升涉企业案件执行效果,推动涉民生案件执行到位。健全公检法联动打击拒执犯罪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威慑,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正确区分失信与“失能”,依法精准适用失信惩戒和限制消费措施。全面排查化解执行环节风险隐患,及时妥善应对、管控、处置涉执舆情及突发事件,确保执行工作安全稳定运行。
二是聚焦急难愁盼,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推进执行服务中心转型升级,以“一站式”执行综合服务为目标,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全面落实“执行团队接待日”制度,发挥好畅通沟通渠道、集约办理诉求、实时答疑解纷等功能作用。对于接待中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尽量做到当场答复,确需调查核实的,及时记录在卷,事后及时办理、反馈。发挥初次接待岗、团队接待岗、办案、调解中心等区域作用,办好信息查询、材料收转、来访接待、案款收付、等服务事项,切实提升群众办理执行事务的舒适度、满意度。
三是加强支撑保障,赋能高效执行。发力深化执行联动,推动实现涉执行高频事项的信息共享、系统融合、协同联动、“一网通办”。加强与公安常态化沟通交流,在查人找车收押基础上,进一步实现有效控人控物。加强与银行、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工作联动,加快查控资产处置变现速度。坚持“小案快办、大案办好”原则,缩短办案时间,确保案件质量,以科学管理促进执行工作全面提升。
四是强化规范执行,促推质效提升。以案件监管为抓手,严格规范财产调查、财产处置、案款管理、执行结案等重点环节,促推实现队伍素质有效提高、案件质效显著增强、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加强对执行案件的定期自查、逐级评查和重点抽查,以评查促规范。健全“一案一账号”信息提示机制,进一步规范执行案款线下收取,实现全周期闭环管理,确保执行案款收、发、管、存各环节规范、高效。
五是加强队伍建设,锻造执行铁军。不断改进工作作风,秉持“如我在执”的司法理念践行为民宗旨,耐心释法明理,坚决杜绝“冷横硬推”、消极执行等顽瘴痼疾。持续强化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开展执行工作专题讲座、案例研讨等活动,提升执行干警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特别是加强对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信息化执行技术的培训学习,培养干警的创新思维和应变能力,使其能够更好地适应新时代执行工作的要求。
桂涛:
下面由李鹏局长为我们进行典型案例通报。
李鹏:
案例一:能动执行和解 护航企业纾困
执行要旨:执行涉企案件时,为确保企业正常运转,一般采取活解活冻等灵活高效的执行举措妥善化解涉企案件,助力企业发展,实现双赢局面。
基本案情:2018年3月,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某建设集团安徽分公司签订《项目工程承包合作协议》,负责蒙城某园区的施工和管理,蒙城某商砼有限公司向该园区建设提供商砼混凝土,某建设集团安徽分公司未向其支付货款,该分公司于2019年1月注销,蒙城某商砼有限公司将江苏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公司)起诉至法院。2023年5月,蒙城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判决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蒙城某商砼有限公司货款1549485元及利息;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经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维持原判。
2024年3月,蒙城某商砼有限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多方位、多渠道地全面调查企业经营状况,进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为尽量减少执行对双方企业经营的影响,执行干警通过约谈的方式,了解企业司法诉求及困难,并从企业长远发展的角度出发,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经过多次的沟通协商,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表达了积极的还款意愿,执行干警随即着手拟定和解协议。4月25日,被执行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按照约定将1647332元打至申请人账户,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本案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能动司法作用,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审慎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最终涉企双方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案例二:郏某申请执行蒙城某电子科技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
执行要旨:在追索劳动报酬执行案件中,需秉持高效、公正、人性化的执行理念。法院主动作为,立足司法职能解决好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执行案件加大执行力度,线上查控与线下走访同时发力,积极调查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综合利用各项执行措施手段,最大限度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2018年,原告郏某与被告蒙城某电子科技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原告于2018年7月向法院起诉,要求曾经的工作单位蒙城某科技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款,郏某于2016年9月开始在蒙城某电子科技公司工作,约定月工资4000元,因该公司拖欠其工资,2018年6月,经蒙城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蒙城某电子科技公司支付郏某2017年7月-2017年8月两个月的劳动报酬8000元。郏某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本院提起诉讼,认为蒙城某电子科技公司拖欠其2017年1月至4月份,7月至9月份工资共计28000元。双方意见不一,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查明后判决蒙城某电子科技公司支付郑云付工资16050元。
判决生效后蒙城某电子科技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20年郏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未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干警线下调查发现蒙城某电子科技公司早已是人去楼空,法定代表人范某也销声匿迹。执行干警向申请人郏某释法说理,并同其进行终本约谈,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被执行人的逃避行为致使案件执行无法推进,但是执行干警没有就此止步,而是锲而不舍的继续查找新的执行线索。2024年5月,经调查得知范某出现在上海某地,执行干警火速赶往。驱车数小时到达上海,与当地辖区派出所取得联系,在辖区派出所配合下到达范某住所,等待到晚上9点,范某都未现身。执行干警通过范某家属与其取得联系,接到法院干警的电话,范某得知法院已经执行到家门口,在执行强压下一改之前逃避执行的强硬姿态,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履行还款义务。次日早晨,范某主动与执行干警联系,及时履行了义务,案件执行完毕。
典型意义:此案彰显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切实保障。郏某通过法律途径成功维护自身权益,让劳动者看到在面对拖欠工资等困境时,司法始终是他们坚实的后盾。即使案件一度因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而终本,但司法机关从未放弃,这为众多因执行不能而终本案件的劳动者带来了希望,同时该案例也充分表明终本并非终点,而是新的起点,只要有一丝线索,司法机关就会全力追查,为劳动者追回应得的劳动报酬。
桂涛:
下面开始提问,提问之前请通报所代表的新闻机构。
记者:刚才了解到,1-3月,蒙城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2304件,办案任务依旧非常艰巨,请问你院认为,新形势下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存在哪些困难,如何破解?
李建国:第一,从我们信息化建设上来看,像查控系统,虽然能够“一网打尽”,但是实践中存在着“鱼不在水里”的情况,也就是我们说的隐匿、转移财产,部分被执行人根本不进行财产信息登记或者用别人的名字登记,这个时候只有网就捞不着鱼,这是个短板。另外,我们虽然实行了高效、便捷的网络拍卖,但由于受市场的影响,财产拍卖流拍率居高不下,财产处置变现难仍然存在。第二,我们的联合信用惩戒,大家都说非常好,但是其他限制措施不能完全做到像限制坐飞机、坐高铁这样具备自动识别、自动拦截、自动惩戒功能。还有些联合信用惩戒部门没有进行这方面的网络化对接,以至于实施的效果不是很理想。第三,一部分历史性的案件没有彻底消化干净。
对于以上困难,下一步,我们一是要综合运用好线上查控和传统查控这两种手段、两种方式,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穷尽法律手段查控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或被其转移的财产,织密财产查控之网,确保没有“漏网之鱼”。二是要加强蒙城法院执行局自身建设,加强组织领导,增加执行力量,加强执行干警思想建设,强化工作保障,推进工作开展。执行局局长要靠前指挥,做好统筹协调,大力调配资源,为解决执行难提供保障。三是要集中力量办大案,精细准确消小案。一个人打不赢,就集中兵力,集团作战。由执行团队组分片分包案件的工作模式,防止出现跑偏撂担等问题。将所有案件分门别类,打包分配到各执行团队,各团队再细化到每位执行干警,将执行责任人、进度等信息全部上墙、公开竞赛,倒逼干警提高执行效率。
记者:2024年1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严厉打击拒不执行犯罪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请问什么是拒执罪?构成拒执罪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李建国:拒执罪,全称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13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两高”关于拒执罪的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刑法》第313条规定“情节严重”的认定情形;增加了“情节特别严重”的列举条款,具体内容为: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主要包括:以放弃债权、放弃债权担保等方式恶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或者以虚假和解、虚假转让等方式处分财产权益,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实施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等恶意减损责任财产的行为,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经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履行协助行使人身权益等作为义务,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情节恶劣的;以恐吓、辱骂、聚众哄闹、威胁等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情节恶劣的;等等。
“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主要包括: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公证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聚众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以围攻、扣押、殴打等暴力方法对执行人员进行人身攻击,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因拒不执行,致使申请执行人自杀、自残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以及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记者:刚刚通报的执行工作及典型案例多次提高涉民生涉企业案件,我想请问,法院在办理涉民生执行案件和涉企业执行案件中,主要有哪些针对性的举措?取得的效果怎么样?
李建国:所谓涉民生执行案件,主要是指关系到人民群众生活生计的执行案件。这类案件主要包括追索农民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抚恤金等类型的执行案件。涉民生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多数案件金额不大,但类型多种多样、群体矛盾复杂,并且一方当事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容易引发信访问题。针对涉民生执行案件,我院有针对性地采取了如下举措: 一是大力开展集中统一执行行动,用足强制措施。2024年,蒙城法院持续开展“徽动执行”集中统一执行行动,高频次开展集中执行,并将涉民生执行案件作为行动的重点,充分使用拘传、拘留、罚款、纳失限消等各项强制措施,打击拒执行为,压缩逃避执行的空间,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 二是畅通执行,快立快执。针对涉民生案件,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执行,案款优先发放原则,推进案件高效执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同时建立台账,摸清执行难度大的案件执行情况,因案施策,精准发力,精准执结。三是司法救助,服务民生。针对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申请人面临生活困难的案件,充分运用司法救助机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执行人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所谓涉企业执行案件,主要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企业的执行案件。对于这一类执行案件,蒙城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十分注重在兑现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的同时,找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点,尽量将具体执行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实现案件处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三统一。在这方面主要做法有:一是畅通涉企案件执行绿色通道。通过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加强监管,确保涉企执行案件及时立案、及时执行、及时办结。在执行过程中注意用好“活封”“活扣”、执行和解等措施,完善财产自行处置、财产处置宽限期等机制。二是深入推进“执破融合”工作。“执破融合”有助于打破执行与破产程序壁垒,形成债务集中清理工作大格局,在“执破融合”的过程中多和解、多重整、少清算,化解涉企债务纠纷,挽救困难企业,活跃市场交易。
当然,受制于主客观的条件,目前在具体办理涉民生、涉企业执行案件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下一步,蒙城法院将继续努力,不断完善我们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蒙城的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桂涛:
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