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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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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97335383B/202504-00029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蒙城县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01 发布日期: 2025-04-01
索引号: 11341622097335383B/202504-00029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蒙城县市场监管局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名称: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01
发布日期: 2025-04-01
蒙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5-04-01 11:15 信息来源:蒙城县市场监管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序号

抽查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发起方式

(牵头指导股室

抽查主体

(层级)

抽查

对象

抽查基数

和比例

抽查

目标数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抽查

时间段

备注

1

2025年度全市场监管部门不定向抽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合伙)期限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出资额)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对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专利标识标注的检查。

市级统一组织发起信用监管牵头,网监注册局、知识产权按职责分工指导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抽查基数13.19万户截至2024年底全县经营主体总数,抽查比例不低于3%

0.4万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经营主体分别递加比例抽取。加大对“一人多照”“一址多照”等经营主体的抽查力度。

20253月至11月(与日常登记事项监管相结合)

 

2

2025年度全省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定向抽查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合伙)期限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出资额)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包括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信用监管处牵头)

省、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大型企业

抽查基数866户,抽查比例不低于70%蒙城3户。

不少于606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7月至11月

 

3

2025年度全县价格行为抽查

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情况的检查;执行明码标价情况的检查;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检查;收费行为的检查。

检局牵头指导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辖区价格法规定的经营

水电气3户,100%,交通物流2户,100%。

 

20254月至11月

 

4

2025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直销行为抽查

重大变更事项;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检查;宣传和推销行为的检查;直销员招募的检查;直销员证的检查;直销员业务培训的检查;直销员报酬支付的检查;换货、退货的检查;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竞争执法局牵头)

省、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注册地在安徽的直销企业总公司及分支机构

基数38户,抽查比例5%。

蒙城5户。

结合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取。

20253月至11

 

5

2025年度全省电子商务平台情况抽查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情况的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网络交易监管处牵头)

省、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省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基数为辖区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28户,抽查比例70%。

20户蒙城2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5月至11月

 

6

2025年度全县广告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情况抽查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知识产权股指导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和从事广告经营、发布业务的企业、个体户

广播电台、电视台抽查比例100%;报刊出版单位按照每年25%、4年全覆盖的比例抽取;企业、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不高于5%。

电视台1户,比例100%企业、个体156户,按信用风险分类1%-10%抽取.

2025年3月至11月

 

7

2025年度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生产、流通领域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质量股牵头指导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重点工业产品

抽查基数2500,抽查比例10%

20253月至11

 

8

2025年度全县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质量股牵头指导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抽查基数20,按分类结果20%-50%抽取

20253月至11

 

9

2025年度全县食品销售抽查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食品流通监管指导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风险等级评定为B级C级的食品销售者

结合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高风险236户,比例8%。,一般风险7516户,比例1%。网络食品销售685户,按信用分类5%-20%抽取

20253月至11月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风险等级评定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入网食品销售者

 

 

 

10

2025年度全县食品摊贩抽查

食品摊贩监督检查

食品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按职责分工指导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备案的食品摊贩

抽查基数59户,按信用分类5%-10%抽取。

20253月至11

 

11

2025年度全县餐饮服务抽查

对非高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

餐饮服务监管指导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风险等级为D级以外的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抽查基数226个,按信用分类5%-10%抽取。

20253月至11

 

12

2025年度全县小餐饮抽查

小餐饮监督检查

餐饮服务监管指导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备案的小餐饮

抽查基数2187个,按信用分类3%-5%抽取

20253月至11

 

13

2025年度全县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抽查除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食品流通监管股牵头指导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抽查基数214户,按信用分类5%-10%抽取

20253月至11月

 

14

2025年度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食品流通监管股牵头指导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市场在售食品

基数13650户,按信用分类5%-20%抽取

按计划实施

按照食品安全抽检要求实施

15

2025年度全县特殊食品销售广告发布监督抽查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食品流通监管股知识产权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县特殊食品销售企业

抽查基数413户,抽查比例按信用分类5%-20%抽取

20253月至10

 

16

2025年度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特种设备监察股指导

级市场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抽查基数41户,抽查比例按信用分类10%-30%抽取

20254月至11

 

17

2025年度全县计量监督抽查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标准计量股牵头指导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抽查基数:眼镜配制单位67家,加油站102家,按信用分类5%-20%抽取

2025年3月至11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标准计量股牵头指导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县级按照每年25%、4年内全覆盖的比例抽取(1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1家授权计量检定机构),每年抽查1家。

2025年3月至11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标准计量股牵头指导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抽查基数:宣传出版、文化教育2家,市场交易12家,按信用分类5%-10%抽取

2025年3月至11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标准计量股牵头指导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抽查基数:食品预包装生产企业,按信用分类5%-10%抽取

2025年3月至11

 

18

2025年度全县计量监督抽查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标准计量股牵头指导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

抽查基数:1家,抽查比例50%。

2025年3月至11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标准计量股指导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进口商、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抽查基数:大型超市、较大规模家电、厨卫经营者,22家按信用分类5%-10%抽取

2025年3月至11

 

19

2025年度全县计量监督抽查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标准计量股指导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验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抽查基数:大型超市、较大规模家电、厨卫经营者,22家。按信用分类5%-10%抽取

2025年3月至11

 

20

2025年度自愿性认证活动和结果监督抽查

自愿性认证活动和结果检查

质量股牵头指导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蒙城开展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

蒙城开展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500按信用分类10%-30%抽取

20253月至11

对于总局下发的获证组织抽查任务,按照相关要求落实。

21

2025年度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和结果监督抽查

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和结果检查

质量股牵头指导

级市场监管部门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18家,按信用分类10%-30%抽取

20253月至11

 

22

2025年度全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省级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市级统一组织发起,县局质量股牵头指导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获得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基数10家,按信用分类10%-30%抽取

2025年3月至11月

 

23

2025年全县企业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标准计量股牵头指导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

抽查基数26,按信用分类10%-30%抽取

2025年4月至11月

依托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抽查

25

2025年度全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定向抽查

地理标志产品和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统一组织发起(知识产权保护处牵头)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

2000户,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20%蒙城3户

400户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20253月至11月

 

26

2025年度全省商标代理行为抽查

商标代理行为检查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各市分别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促进处牵头指导)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全省商标代理机构

基数1087户,抽查比例3%。蒙城3户。

31

根据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分类结果,对A类抽查比例为3%,B类抽查比例20%,C类、D类抽查比例100%

20254月至11

 

27

2025年度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查

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药械股牵头指导

县级

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企业

抽查基数980户,按信用分类5%-20%抽取

20254月至11

 

28

2025年度全县化妆品监督检查

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的检查,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检查,使用期限、标签标识的检查。

化妆品股牵头指导

县级

化妆品经营企业

抽查基数344户,按信用分类5%-10%抽取

20254月至11

 

29

2025年度全县新办企业虚假登记专项抽查

企业虚假登记、冒名登记监督检查

信用监管股牵头

县级

2025年度新办企业

8000户,抽查比例5%

400户

按企业风险分类A类1%,B类5%,C类10%,D类20%

20254月至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