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任务名称
|
抽查事项
|
发起方式
(牵头指导股室)
|
抽查主体
(层级)
|
抽查
对象
|
抽查基数
和比例
|
抽查
目标数
|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
抽查
时间段
|
备注
|
1
|
2025年度全市市场监管部门不定向抽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合伙)期限或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出资额)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对野生动植物非法交易相关行为的检查;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专利标识标注的检查。
|
市级统一组织发起,信用监管股牵头,网监局、注册局、知识产权股按职责分工指导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县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
抽查基数13.19万户(截至2024年底全县经营主体总数),抽查比例不低于3%。
|
约0.4万户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经营主体分别递加比例抽取。加大对“一人多照”“一址多照”等经营主体的抽查力度。
|
2025年3月至11月(与日常登记事项监管相结合)
|
|
2
|
2025年度全省大型企业年报公示信息定向抽查
|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合伙)期限或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主要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出资额)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包括大型企业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信用监管处牵头)
|
省、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省大型企业
|
抽查基数866户,抽查比例不低于70%。蒙城3户。
|
不少于606户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5年7月至11月
|
|
3
|
2025年度全县价格行为抽查
|
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情况的检查;执行明码标价情况的检查;不正当价格行为的检查;收费行为的检查。
|
价检局牵头指导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辖区内《价格法》规定的经营
|
水电气3户,100%,交通物流2户,100%。
|
2025年4月至11月
|
|
4
|
2025年度全省市场监管部门直销行为抽查
|
重大变更事项;超出直销产品范围从事直销经营活动的检查;宣传和推销行为的检查;直销员招募的检查;直销员证的检查;直销员业务培训的检查;直销员报酬支付的检查;换货、退货的检查;信息报备和披露的检查。
|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竞争执法局牵头)
|
省、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注册地在安徽的直销企业总公司及分支机构
|
基数38户,抽查比例5%。
|
蒙城5户。
|
结合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取。
|
2025年3月至11月
|
|
5
|
2025年度全省电子商务平台情况抽查
|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清单情况的检查
|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网络交易监管处牵头)
|
省、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省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
基数为辖区内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28户,抽查比例70%。
|
20户,蒙城2户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5年5月至11月
|
|
6
|
2025年度全县广告经营主体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情况抽查
|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
知识产权股指导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县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和从事广告经营、发布业务的企业、个体户
|
广播电台、电视台抽查比例100%;报刊出版单位按照每年25%、4年全覆盖的比例抽取;企业、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不高于5%。
|
电视台1户,比例100%企业、个体156户,按信用风险分类1%-10%抽取.
|
2025年3月至11月
|
|
7
|
2025年度全县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生产、流通领域重点工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
质量股牵头指导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重点工业产品
|
抽查基数2500,抽查比例10%。
|
2025年3月至11月
|
|
8
|
2025年度全县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监督抽查
|
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质量股牵头指导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县工业产品(含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
|
抽查基数20,按分类结果20%-50%抽取。
|
2025年3月至11月
|
|
9
|
2025年度全县食品销售抽查
|
高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食品流通监管股指导
|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风险等级评定为B级、C级的食品销售者
|
结合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情况,加大对风险突出单位的监管力度和频次。高风险236户,比例8%。,一般风险7516户,比例1%。网络食品销售685户,按信用分类5%-20%抽取
|
2025年3月至11月
|
|
|
|
一般风险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
|
风险等级评定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
|
|
|
|
|
|
网络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
|
入网食品销售者
|
|
|
|
10
|
2025年度全县食品摊贩抽查
|
食品摊贩监督检查
|
食品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监管股按职责分工指导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备案的食品摊贩
|
抽查基数59户,按信用分类5%-10%抽取。
|
2025年3月至11月
|
|
11
|
2025年度全县餐饮服务抽查
|
对非高风险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监督检查
|
餐饮服务监管股指导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风险等级为D级以外的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服务提供者
|
抽查基数226个,按信用分类5%-10%抽取。
|
2025年3月至11月
|
|
12
|
2025年度全县小餐饮抽查
|
小餐饮监督检查
|
餐饮服务监管股指导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备案的小餐饮
|
抽查基数2187个,按信用分类3%-5%抽取。
|
2025年3月至11月
|
|
13
|
2025年度全县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抽查(除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督检查;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监督检查。
|
食品流通监管股牵头指导
|
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
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及食用农产品销售者
|
抽查基数214户,按信用分类5%-10%抽取。
|
2025年3月至11月
|
|
14
|
2025年度全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
食品流通监管股牵头指导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市场在售食品
|
基数13650户,按信用分类5%-20%抽取。
|
按计划实施
|
按照食品安全抽检要求实施
|
15
|
2025年度全县特殊食品销售、广告发布监督抽查
|
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主发布相关广告的审查批准情况的检查。
|
食品流通监管股、知识产权股按职责分工负责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县特殊食品销售企业
|
抽查基数413户,抽查比例按信用分类5%-20%抽取。
|
2025年3月至10月
|
|
16
|
2025年度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抽查
|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
特种设备监察股指导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县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
抽查基数41户,抽查比例按信用分类10%-30%抽取。
|
2025年4月至11月
|
|
17
|
2025年度全县计量监督抽查
|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标准计量股牵头指导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营者
|
抽查基数:眼镜配制单位67家,加油站102家,按信用分类5%-20%抽取。
|
2025年3月至11月
|
|
|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专项监督检查
|
标准计量股牵头指导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
县级按照每年25%、4年内全覆盖的比例抽取(1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1家授权计量检定机构),每年抽查1家。
|
2025年3月至11月
|
|
|
|
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标准计量股牵头指导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宣传出版、文化教育、市场交易等领域
|
抽查基数:宣传出版、文化教育2家,市场交易12家,按信用分类5%-10%抽取
|
2025年3月至11月
|
|
|
|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
|
标准计量股牵头指导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
|
抽查基数:食品预包装生产企业,按信用分类5%-10%抽取
|
2025年3月至11月
|
|
18
|
2025年度全县计量监督抽查
|
型式批准监督检查
|
标准计量股牵头指导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取得型式批准证书的计量器具生产企业
|
抽查基数:1家,抽查比例50%。
|
2025年3月至11月
|
|
|
|
能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标准计量股指导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进口商、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
抽查基数:大型超市、较大规模家电、厨卫经营者,22家,按信用分类5%-10%抽取
|
2025年3月至11月
|
|
19
|
2025年度全县计量监督抽查
|
水效标识计量专项监督检查
|
标准计量股指导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列入《目录》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含网络商品经营者)、第三方交易平台(场所)经营者、企业自有检验检测部门和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
|
抽查基数:大型超市、较大规模家电、厨卫经营者,22家。按信用分类5%-10%抽取
|
2025年3月至11月
|
|
20
|
2025年度自愿性认证活动和结果监督抽查
|
自愿性认证活动和结果检查
|
质量股牵头指导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在蒙城开展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
|
在蒙城开展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500,按信用分类10%-30%抽取。
|
2025年3月至11月
|
对于总局下发的获证组织抽查任务,按照相关要求落实。
|
21
|
2025年度全县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和结果监督抽查
|
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和结果检查
|
质量股牵头指导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
|
强制性产品认证获证企业18家,按信用分类10%-30%抽取
|
2025年3月至11月
|
|
22
|
2025年度全市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省级资质认定获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
市级统一组织发起,县局质量股牵头指导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获得省级资质认定的检验检测机构
|
基数10家,按信用分类10%-30%抽取
|
2025年3月至11月
|
|
23
|
2025年全县企业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
企业标准自我声明随机抽查
|
标准计量股牵头指导
|
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自我声明公开的企业
|
抽查基数26,按信用分类10%-30%抽取
|
2025年4月至11月
|
依托企业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施抽查
|
25
|
2025年度全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定向抽查
|
地理标志产品和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
|
省局统一组织发起(知识产权保护处牵头)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企业
|
约2000户,总体抽查比例不低于20%。蒙城3户
|
约400户
|
根据通用型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分别递加比例抽取。
|
2025年3月至11月
|
|
26
|
2025年度全省商标代理行为抽查
|
商标代理行为检查
|
省级统一组织发起,各市分别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促进处牵头指导)
|
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
|
全省商标代理机构
|
基数1087户,抽查比例3%。蒙城3户。
|
31户
|
根据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分类结果,对A类抽查比例为3%,B类抽查比例20%,C类、D类抽查比例100%。
|
2025年4月至11月
|
|
27
|
2025年度全县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抽查
|
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药械股牵头指导
|
县级
|
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企业
|
抽查基数980户,按信用分类5%-20%抽取
|
2025年4月至11月
|
|
28
|
2025年度全县化妆品监督检查
|
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的检查,化妆品注册或者备案情况检查,使用期限、标签标识的检查。
|
化妆品股牵头指导
|
县级
|
化妆品经营企业
|
抽查基数344户,按信用分类5%-10%抽取
|
2025年4月至11月
|
|
29
|
2025年度全县新办企业虚假登记专项抽查
|
企业虚假登记、冒名登记监督检查
|
信用监管股牵头
|
县级
|
2025年度新办企业
|
约8000户,抽查比例5%
|
约400户
|
按企业风险分类A类1%,B类5%,C类10%,D类20%
|
2025年4月至11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