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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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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90696/202504-00030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蒙城县财政局负责人关于对《蒙城县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21 发布日期: 2025-04-21
咨询机构: 蒙城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 7623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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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财政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蒙城县财政局负责人关于对《蒙城县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21
发布日期: 2025-04-21
咨询机构: 蒙城县财政局
咨询电话: 7623075
蒙城县财政局负责人关于对《蒙城县2025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5-04-21 15:10 信息来源:蒙城县财政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解读

  1. 补贴政策的目的意义

    (一)什么是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进粮食增产、农民增收。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中央财政资金对承包耕地、保护耕地质量、不撂荒的所有农户实行的一项扶持政策。我县自2016年开始,以原农业“三项补贴”为基础,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保持农业补贴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逐步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

(二)补贴发放的目的

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种农民,对耕地承担保护义务。通过发放补贴,引导农民增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意识,鼓励耕地轮作休耕,积极主动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不露天焚烧秸、科学施肥用药深松整地、病虫草害绿色防统治等耕地保护措施,确保承包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

  1. 补贴的对象、依据、标准、发放时间及方式

    (一)补贴资金发放对象是谁?

    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村组集体预留地(机动地)承包给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种植时,村组应当与承包主体签订承包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补贴金受益方。村组集体预留地(机动地)补贴对象以村组集体预留地承包协议中明确的补贴资金受益方为准。未承包给农户或其他经营主体种植的以及未签订规范流转协议的,原则上不予享受补贴。

    (二)补贴面积和金额的依据是什么?

    原则上补贴面积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证到户的面积,对暂未确权到户的耕地,按照原有方式发放补贴资金

    农户补贴面积由村级摸底上报,乡镇政府每年组织核实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参与审核、抽查。

    (三)亩均补贴标准如何确定?

    根据省下达的资金总量以及符补贴条件的耕地面积测算确定,并在以后年度保持相对稳定。全县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四)发放时间有什么要求?

    原则上在6月30日前发放到位。

    (五)以什么方式发放?

    通过财政惠农补贴 “一卡通”系统,委托银行统一发放方式,直接补贴到户。

  2. 补贴信息如何公示?

    镇在完成登记造册后,村两级进行张榜公示一周,公开公示包括补贴对象基本信息面积等具体内容。公示期间,如有异议,须重新核实。

    县农业农村局在审核汇总全县补贴对象后在县级信息公开网公示一周,公开公示包括全县补贴基本信息、享受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

    四、农户的信息如何更改?

    为确保农户基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如农户需新增或变更基础信息(包括身份证号、银行账号等),由农户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前往乡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系统办理,也可在农户授权情况下,由村(居)统一代办。

    补贴面积当年有变更的,必须经本人签字确认,所在村民委员会签字盖章后,报送到乡镇人民政府农业部门进行更改及备案。

    五、哪些情形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一)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

(二)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三)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2024年全年未耕种且截至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登记时仍未耕种的,可认定为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2025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其他情形。(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耕地情形的

六、哪些行为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以下情形属于违反补贴政策规定的行为:

1.编造、伪造虚假村组、农户姓名,虚报、冒领补贴资金的

2.村组或其他组织及个人集中保管农户一卡通银行卡(存折)的

3.用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贷款、抵缴其他费用或变相抵扣挪作他用的

4.收集农户一卡通银行卡(存折)集中领取补贴资金的

5.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的

6.收缴的违规资金未及时缴入国库的

7.未按要求公示农户补贴面积、公告补贴标准的。

8.其他情形。

七、对违纪违规的行为如何处罚?

对在实施过程中,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或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除追回补贴资金外依法依规进行严肃问责和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