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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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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591435056N/202502-00035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以案释法案例——某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2-21 发布日期: 2025-02-21
索引号: 11341622591435056N/202502-00035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以案释法案例——某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2-21
发布日期: 2025-02-21
以案释法案例——某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案
发布时间:2025-02-21 15:02 信息来源:蒙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案情简介】 2024年1月26日,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执法人员对某旅行社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疑似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经立案调查,该旅行社与3位游客签订了香港、澳门的旅游合同并购买2份境外游30万基本型保险,于2023年11月28日按签订合同发团履行出游行程,该旅行社许可经营业务范围为境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不具备经营出境游资质,存在擅自组织开展出境旅游业务的违法行为。该旅行社与3位游客签订香港、澳门的旅游合同共收取费用9900元。该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马鞍山市文化和旅游局对该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900元、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的行政处罚,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同时对该公司负责人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仟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业务,应当取得相应的业务经营许可。《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三款中明确规定“旅行社招徕、组织、接待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以及招徕、组织、接待在中国内地的外国人、在内地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在大陆的台湾地区居民出境旅游的业务”属于出境旅游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业务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广大旅游者在报名参团时务必选择信誉好、有资质的正规旅行社,认真核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中许可经营业务范围,签订旅游合同、并记得索要发票,以便在发生旅游纠纷时更好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