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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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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575X/202408-00080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典型案例二:蒙城县惠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30 发布日期: 2024-08-30
索引号: 11341600MB1718575X/202408-00080
组配分类: 执法结果
发布机构: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典型案例二:蒙城县惠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30
发布日期: 2024-08-30
典型案例二:蒙城县惠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发布时间:2024-08-30 09:53 信息来源: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案情简介

根据生态环境部大气监督帮扶202405轮次交办问题线索,2024年7月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葛丙才、过家林、刘宁对蒙城县惠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涉嫌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

二、查处情况

该公司以上行为违法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 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 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严禁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 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 放污染物。”之规定。2024年8月27日,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规定,参照《安徽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定》(2020版)表14通用裁量表计算核定,对该公司处二十二万元罚款。

三、案件启示

以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是生态环境部门重点打击的环境违法行为之一,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执法人员按照上级交办案件问题线索,通过深入现场,细致调查,精准锁定违法证据,一是做到严格守法,督促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二是做到严肃查处,高效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通过本案不仅有效震慑了潜在违法者,更对其他企业也起到了强烈的警示作用,强化了以案说法、以案警示、以案促改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