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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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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MB19032879/202504-00043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蒙城县税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前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1日后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具体应如何处理?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18 发布日期: 2025-04-18
索引号: 11341622MB19032879/202504-00043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蒙城县税务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
名称: 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前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1日后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具体应如何处理?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18
发布日期: 2025-04-18
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前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4月1日后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具体应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5-04-18 15:45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
答:上例纳税人因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分别按以下情形处理:(一)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尚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和抵扣联退回的,由销售方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并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二)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或者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尚未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由购买方按规定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销售方根据购买方开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按照调整前税率开具红字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