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中文  |  长者版  |  无障碍浏览  | 

蒙城县税务局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蒙城县税务局 > 互动回应
索引号: 11341622MB19032879/202504-00014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蒙城县税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税收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01 发布日期: 2025-04-01
索引号: 11341622MB19032879/202504-00014
组配分类: 互动回应
发布机构: 蒙城县税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税收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01
发布日期: 2025-04-01
【税收管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取得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如何计算进项税额?
发布时间:2025-04-01 09:17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
答: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