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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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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MB19032879/202504-00013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蒙城县税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01 发布日期: 2025-04-01
索引号: 11341622MB19032879/202504-00013
组配分类: 主动回应
发布机构: 蒙城县税务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4-01
发布日期: 2025-04-01
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如何抵扣?
发布时间:2025-04-01 09:16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纳税人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暂按照以下规定确定进项税额:(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