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残联〔2025〕4号
关于印发2025年亳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民生实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残联: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 年30 项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皖民生办〔2025〕2号)精神,根据《2025年安徽省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等民生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残联办〔2025〕8号)要求,亳州市残联制定了《2025年亳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方案》、《2025年亳州市“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工作方案》、《2025年亳州市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残联党组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本页无正文)
亳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17日
2025年亳州市残疾人职业技能
培训和创业培训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 年30 项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皖民生办〔2025〕2号)精神,进一步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水平,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提升残疾人职业技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为宗旨,大力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不断提升残疾人职业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残疾人就业增收。
二、目标任务
2025年,全市开展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1604人次。
三、培训内容
(一)各县(区)开展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前,要广泛征集残疾人意见,针对残疾人群体实际需求,合理确定残疾人职业培训项目、补贴标准,将拟定的培训计划、培训方案于3月30日前,报送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
(二)就业技能培训主要面向有就业需求的未就业残疾人和用人单位新录用残疾人等开展。
(三)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主要面向已就业残疾人开展,包括在岗、转岗和晋级培训等。
(四)创业创新培训主要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残疾人开展。
(五)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主要面向农村残疾人开展,培训内容以种植、养殖和加工业等为主。
(六)专项技能培训主要面向有特殊需求的残疾人开展,主要包括辅助性就业培训、新行业新技能培训、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技能培训以及其他特色培训。
(七)零就业、一户多残、以老养残家庭中的残疾人无法参加培训的,经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同意,可与残疾人有抚(扶、赡)养关系并履行了义务的亲属参加。
(八)残疾人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 3 次免费培训,同一职业同一等级原则上不重复培训。
四、培训组织实施
(一)残疾人职业培训可由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单独举办,或委托其他部门、机构等举办,或与其他部门、机构等共同举办。
(二)各级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职业培训组织方,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
(三)根据培训项目需要确定培训机构,建立并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目录。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执行确定程序。培训经费原则上按每人次 800 元进行补贴,各县(区)可根据不同培训项目实际需求合理设定。
(四)承接残疾人职业培训的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登记,年审(检)合格;
2.有规范的财务制度、管理制度和服务承诺;
3.承接残疾人培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有培训所需的软硬件等设施设备和无障碍环境;
5.消防和卫生条件达标;
6.符合政府采购或政府购买服务要求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培训机构目录;已列入的,应当及时撤回:
1.被有关监管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批准许可文件的;
2.被有关部门、机构列入负面清单的;
3.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手段进入培训机构目录的;
4.在办学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骗取套取培训资金的;
5.有其他不宜承接残疾人培训行为的。
(五)培训相关内容按要求及时录入全国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服务系统。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残疾人职业培训扶持政策。完善购买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政策,鼓励各类社会培训机构广泛参与残疾人职业培训。支持残疾人结合自身实际需求,自主选择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二)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培育。依托公共实训基地、普通高校、职业院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组织等,结合地域特点和残疾人需求,通过挂牌认证的方式,加强各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的培育和建设。
(三)充分利用残疾人线上培训资源。推进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模式创新,探索“互联网十职业培训”模式。推动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线上线下共同发展。
(四)规范残疾人职业培训管理。各县(区)严格按照《安徽省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规范》文件,积极推进残疾人职业培训项目化、类别化、规范化,落实残疾人职业培训目录清单管理,建立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公示制度。执行开班申请、过程检查、资金使用、结业审核等各项制度,加强培训过程监管。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公布培训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和纠纷。建立学员满意度和第三方参与的培训质量评价制度。残疾人培训结束并通过结业考核,由培训机构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残联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紧迫感,抓紧抓实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各县(区)残联 12 月 1 日前向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报送职业培训项目落实情况总结。
(二)强化资金保障。各县(区)残联应当根据残疾人培训需求等情况,积极协调财政部门加大残疾人培训资金投入,用好政府各类就业培训资金,充分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作用,鼓励社会力量捐赠支持。加强培训资金监管,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和使用效益。
(三)实施信息化管理。依托全国残疾人就业和职业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借助信息化工作手段,对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培训资金、培训人员和培训质量进行规范管理。
(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平面和网络媒体,大力宣传当地党委、政府加强职业培训的方针政策以及针对残疾人群体的特别扶持措施,让更多的残疾人知晓,提高社会公众对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的认识与接纳,引导更多残疾人树立“技能立业”理念,走出家门,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掌握一技之长,为就业创业奠定基础。
(五)加强安全管理。有效统筹高质量培训和高水平安全,围绕职业培训的重点环节和场所,进一步增强安全防控能力,守牢安全底线,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守护好残疾人群众和广大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
附件:2025 年亳州市残疾人职业培训项目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5年亳州市残疾人职业培训项目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县(区)
|
培训任务数(人)
|
1
|
涡阳县
|
364
|
2
|
蒙城县
|
336
|
3
|
利辛县
|
448
|
4
|
谯城区
|
456
|
合计
|
1604
|
2025年亳州市“阳光家园计划”
托养服务项目工作方案
残疾人托养服务是一项残疾人普遍需要的基本公共服务,是残疾人保障制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残疾人托养服务,更好地满足就业年龄段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根据《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 年30 项民生实事安排方案的通知》(皖民生办〔2025〕2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实施“阳光家园计划”托养服务项目,2025年为符合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不少于1200人。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对象。处于就业年龄段(年满16周岁至法定退休年龄)的持证智力、精神及重度肢体残疾人。优先保障重度残疾人。优先保障困难重度残疾人。各县(区)可以根据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和服务保障能力及需求迫切程度,确定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覆盖范围。
(二)服务内容。依据《就业年龄段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服务规范》(GB/T37516-2019),为残疾人提供生活照料及护理、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训练为主,辅之以运动功能训练、职业康复与劳动技能训练的服务。各地可以因地制宜,根据服务对象个人状况及机构的专业能力等情况,在服务内容中选择提供最有针对性的服务项目。
(三)服务形式。通过寄宿、日间照料或居家等多种形式开展项目。寄宿制托养服务,指采取24小时集中居住和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指采用在社区就近、就便日托的照料模式,为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居家服务,指通过一定的组织或机构,以上门的方式为分散居住在家庭中、不适宜或不愿意到机构中、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托养的服务。
各县(区)可以根据本地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整合资源,创新服务方式,在地处偏远、交通不便或是缺乏适合承接服务机构的地区可以探索开展家属、邻里互助等其他社会化服务方式。
(四)补助标准。寄宿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12000元,日间照料托养服务每人每年4000元,居家托养服务每人每年2000元。残疾人托养服务所需资金,由中央和省级财政给于补助,不足部分由县(区)财政承担。
各县(区)可以整合多种资金渠道,按照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布局、服务能力、市场情况等研究确定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实际补助标准,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服务补贴制度、出台服务规范标准。地方残疾人托养服务资金的补助范围和方式由各县(区)根据实际工作开展情况确定。
三、工作举措
(一)加强组织领导。残疾人托养服务纳入市民生实事,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并从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高度进行谋划,将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纳入本地基本公共服务民生保障规划,争取财政保障、统筹整合资源、加强部门协作、做好服务衔接、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提高服务覆盖率,切实解决服务对象的急难愁盼。
(二)强化目标任务。各县(区)要按照“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任务数,在摸清本辖区底数及现有政策的基础上,组织开展托养需求调查,掌握残疾人对寄宿、日间照料、居家等不同形式的托养服务需求,精准服务,确保不缺项、漏项。
(三)严格项目管理。各县(区)应及时制定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计划或实施办法,防范化解托养服务机构安全风险隐患,及时做好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加大中央补助资金在中央和地方之间、项目之间的统筹力度,优先使用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尤其是中央直达资金,加快项目预算执行进度。
(四)规范服务标准。各县(区)要在残疾人托养服务的规范性、专业性上下功夫,在国家标准的总体引领下,探索推动出台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地方标准,及时总结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各种服务形式的特点和经验,研究制定各种服务形式的服务内容、标准、质量监督等相关规定,为服务工作提供更加细致的参考,提高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五)开展绩效自评。各县(区)应按照下达的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及时总结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各种服务形式的特点和经验,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残联将不定期抽取一定数量的托养对象进行电话回访或入户访视,努力提升被托养对象及其家人的满意度。
(六)做好宣传推广。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传媒手段,宣传报道党和政府对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的关心支持。使“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托养一人,幸福一家,影响一片”实施成果深入人心。加强网络检测,定期分析识别,确保及时发现并应对负面舆情。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5年3月 20 日前)。市残联发文确定各地“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任务,进行全市动员、统一部署。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5年 12 月 5 日前)。各县(区)按照 2025年确定的绩效目标,开展本地残疾人托养服务工作,并真实、完整、准确地将完成数据录入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
(三)绩效自评阶段(2025年 12月10日前)。市残联组织各县(区)残联,根据财务收支账簿凭证、项目档案等材料,全面认真地开展绩效自评,并与全国残疾人托养服务管理系统进行核实比对,项目完成数据务必与托养服务系统数据保持一致,确保下达的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项目收尾阶段(2025年12月15日前)。各县(区)残联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填报《“阳光家园计划”绩效目标自评表》,盖章后报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各县(区)要加强项目档案管理,认真做好文件、报表、花名册、总结、图片、声像等相关资料的收集、存档。
附件:1. 2025年亳州市“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任务分解表
2.2025年度“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绩效自评表
附件1:
2025年亳州市“阳光家园计划”项目任务分解表
序号
|
县(区)
|
2025年任务数
|
1
|
涡阳县
|
300
|
2
|
蒙城县
|
325
|
3
|
利辛县
|
215
|
4
|
谯城区
|
360
|
合计
|
1200
|
附件2:
“阳光家园计划”项目绩效自评表
(2025年度)
填报单位: (盖章)
专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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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一般公共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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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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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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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财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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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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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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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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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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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家园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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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实施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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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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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执行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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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中央补助预算数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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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数合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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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1.2025年中央补助执行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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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前年度结转结余中央资金执行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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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地方资金执行数(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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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目标
完成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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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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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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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阳光家园计划”项目年度工作的实施,帮助残疾人得到托养照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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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绩效
指标
完成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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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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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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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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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年实际完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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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使用2025年中央资金完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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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
指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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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
资助接受托养服务人数
|
人
|
人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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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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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服务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
|
有所提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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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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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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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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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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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资金按中国残联规定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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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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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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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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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理解、支持残疾人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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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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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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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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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及其家属对残疾人服务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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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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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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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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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县(区)残联填写本表的阴影栏目
2.“资助接受托养服务人数”的"全年实际完成值”不得少于、但可多于下达的绩效目标人数。全年实际完成人数要与数据库录入人数一致。
(二)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包括但不限于起居室、厅堂、厨房、卫生间、阳台、地面、通道、墙面、门窗等无障碍设施改造,能保障残疾人安全、改善生活质量、提高生活水平的智能化家居家电设备,排除用电安全隐患的水电线路改造和安全插座开关配置,以及必要的辅助器具适配等,总体上覆盖户内院落、入户通道、客厅、卧室、卫生间、厨房等六种生活场景,不断提高重度残疾人居家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水平。
根据地域特点和改造规模,结合实际,可采取集中改造、个人分散改造并行的方式。集中改造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即以下第一种方式确定改造服务单位。改造对象分散且量少的地区,在商县(区)财政部门许可的条件下,可采取以下第二种方式进行改造。
县(区)残联应当在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交付一年内,按一定比例开展回访工作,进行服务质量满意度调查。市残联将组织开展对各县(区)无障碍改造项目进行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及时要求返工直至合格。
(四)加强全程监管,确保工作实效。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家改设计、施工、验收等工作标准和流程,紧抓改造项目全过程管理,紧盯事前、事中、事后各关键环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确保家改工作质量。通过政府采购引入第三方机构承接家改任务的,要进一步完善综合评分细则,明确机构资质、服务流程、服务方案,质量保障、人员资格技术条件等,提供设计、监理及验收服务的机构不得与改造施工机构同一家。同时,要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履约过程管理,严把设计验收质量关,可通过设立负面清单、推行准入退出机制等多种方式,约束和规范机构服务质量;采取自行改造的,要发挥好基层残疾人协助理人员参与作用,帮助引导残疾人提出改造方案,参与改造过程监管和验收。要采取网上抽查、现场督查等方式,加大督导检查力度。要根据市、县(区)民生办要求,履行好监督评价责任,发挥正向激励作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巡视巡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五)准确及时录入改造信息,强化数据比对互认。各县(区)要高度重视信息录入管理工作,及时完整准确填录残疾人基本信息、联系方式、改造内容、改造资金、改造图片等,保证改造内容录入符合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要求。特别是每户改造资金要真实合理,确保录入资金与实际使用资金、改造内容相符;特别是上传的相关图片要清晰,能够全面体现改造内容,真实反映同一场景改造前后变化对比效果,同一场景改造前后照片上传至少各一张。图片要求现场采集,确保真实有效,严禁出现图片复用、抠图修图等行为。信息录入要及时,录入修改等操作务必于当年11月底之前完成。同时,各县(区)残联要加强与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工作协调,及时开展改造数据交换比对互认工作。要统计民政部门适老化改造中有关残疾人的部分,将详细改造内容和改造前后图片及时准确录入中国残联改造数据库系统,并在备注栏内标注:民政适老化改造,以示区分。
(六)大力宣传推广,营造助残氛围。各县(区)要做好政策宣传和推广工作,把党和政府对残疾人的关心关爱及家改惠残政策传播到残疾人中间,把民生实事做到残疾人心坎上。各县(区)要通过多种途径,在主流媒体上广泛宣传开展困难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的意义,宣传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给残疾人生活带来的便利,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效应和带动作用,进一步争取政府、社会等各方力量支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残疾人事业、帮助残疾人的浓厚氛围。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居家无障碍改造体验馆或陈列室,开展居家无障碍体验活动,扩大项目的社会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