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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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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220031784457/202502-00004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文字解读】《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2-07 发布日期: 2025-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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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蒙城县水利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文字解读】《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文号:
发文日期: 2025-02-07
发布日期: 2025-02-07
【文字解读】《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02-07 08:44 信息来源:蒙城县水利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政策背景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水利部近日联合印发《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约用水中的表率作用。


二、出台目的

《办法》规定公共机构开展节水工作应当遵循总量控制、定额管理、高效利用、因地制宜、协同参与的原则,加强用水管理、转变用水方式,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

三、主要内容

《办法》明确了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公共机构节水管理职责和相关要求。在水行政主管部门统筹管理的基础上,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推动公共机构落实用水计量统计、用水定额管理、用水计划管理等管理机制,指导监督公共机构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实施节水技术改造、运用合同节水管理、组织宣传教育培训等。

《办法》提出了多项保障措施。完善全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综合信息平台用水统计功能,逐步提高公共机构用水数据自动采集比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节水取得显著成效的公共机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具备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等充分利用教育科研资源,加强节水专业人才培养,强化节水技术创新和应用研究,促进节水科技成果转化。

《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是为了促进公共机构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约用水中的表率作用而制定的法规。该办法适用于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明确了公共机构节水工作的基本原则、管理职责、具体措施和实施要求。‌

适用范围和管理部门

《办法》适用于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公共机构,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水利部指导下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国公共机构节水工作。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负责管理监督本级公共机构节水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公共机构节水管理工作。

基本原则

公共机构节水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 总量控制:对用水总量进行控制。
  2. 定额管理:根据用水定额进行管理。
  3. 高效利用:采取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的措施,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4. 因地制宜: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节水措施。
  5. 协同参与:各部门协同合作,共同参与节水工作。

具体措施和实施要求

  1. 用水管理:公共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节水管理制度,制定年度节水目标和实施方案,采取节水管理或节水改造措施,保证完成节水目标。
  2. 用水定额:公共机构应当严格执行用水定额,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共机构应当严格落实计划用水管理制度。
  3. 用水计量:公共机构应当安装和使用经法定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的计量器具,定期检查、校核、维护,保证计量准确。
  4. 节水宣传: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水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节水科学知识。

实施时间和背景信息

该办法自2024年12月19日起实施,由国管局和水利部联合发布,旨在通过法规的形式推动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水中的表率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