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市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保留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牌子。
县城市管理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城市管理和行 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的工 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 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建立健全城市管理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 市、县有关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 等,参与或牵头拟订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和 监督检查。
(二)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承担城市规划区的市政 公用设施运行管理,研究拟定行业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 监督城市规划区城市节水管理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市政公用事业行政审批,编制城市规划区的市政设施养护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燃气管理工作。
(三)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绿地 系统规划,拟订城市规划区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制度和规范标准, 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城市园林绿化 管理的行政审批。对城市规划区的城市绿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四)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组织实施市容环境卫生标准 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规划区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和年 度计划,经批准后监督实施。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容环境 卫生管理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相关 行政审批。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指导、监督、考 核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对环境卫生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 进行监督。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城乡一体化管理, 推行市场化方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服务模式。
(五)负责相关行政处罚权行使。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在 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和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 反工程建设管理、住宅、房地产、物业管理及建设工程施工扬尘 污染等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实施与上述范围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 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职能转变。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理清和 规范行政许可,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 落实“一门、一网、一窗、一次"改革,加快完成“不见面审批服 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促进优化营商 环境。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的要求,推进事权下移。
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 网+监管"。强化信用监管,加快推进监管信息共享,发挥行业和 社会监督作用,构建以信息归集共享为基础、以信息公示为手段、 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城市管理监管体系。
提高服务水平。推进市场主体准入到退出全过程便利化, 主动服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运用大数据加强市场 主体服务,积极服务市场主体和办事群众,促进城市管理向城市 治理转变。
转变执法理念。综合运用行政指导、行政扶助、行政调 解等非强制行政手段,引导当事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时化解 矛盾纷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八)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将城乡规划、 古树名木等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职责划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对城市规划区内需要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经县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作出决定后,拆除时,由县城市管理局组织实施。
与住建、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行政处罚 权被集中行使后原部门不再行使,除市政公用事业运行、市容环 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管理责任由城市管理承担外,其他管理责任主 体不变。住建、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管理事项的监督检查,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要及时移送城市管理局, 城市管理局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 决定。城市管理局依法提请住建、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作出检验、 鉴定、认定等协作的,住建、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县城市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统筹协调本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发展规划。负责文电、会务、 接待、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政策研究、保密、扶贫、效能建设、督察督办、招商引资、综合治理、政风行风和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交办、督办。负责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大厅业务受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建设工作。负责执法执勤车辆及执法工具的调配与管理工作。负责开展城市管理和执法的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股级以下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和管理。负责专业技术职称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团、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和执法的社会动员工作。负责新闻报道、宣传工作制度、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指导城市管理和执法进社区、进网格工作。负责组织社会志愿者开展相应工作。负责与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有关的舆情监测、收集、分析和处置工作。负责承办城管执法工作的新闻发布。
负责全局各项财务收支、预算和审核。负责制订、审计、监督全局财务预算、财务纪律执行和各种装备配发、规费、票据、现金及工资福利管理工作。按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编报本系统决算报表。负责核拨下级经费,监督检查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负责对基层财务人员的培训和指导。负责缴纳养老保险金、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失业保险金等。按月拨付派驻人员工资。
(三) 政策法规股。负责起草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年度法律法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咨询和行政执法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业务技能培训。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案件的审核、听证、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双公示"的相关工作。负责统一受理并组织办理相关市容、园林、环卫、市政等方面的有关行政许可、年审年检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事项。协调县政府相关部门,对乡镇、街道、开发区行政执法机构执法工作予以指导。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信访维稳和“四送一服''等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控违拆违等工作。
(四) 综合管理股。承担起草城市节水、公用事业和园林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城市节水、城市市容和环境 卫生管理、市政管理、园林绿化运行管理规范、标准。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协调市容环卫综合整治活动及相关事务处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市规划区城市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城市内涝防治、园林绿化专项规划及城市规划区的市政设施维修和年度建设改造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承担城市供水、节水 管理工作。核定非居民用水定额,并对定额用水户实行超额累进 加价管理。开展创建节水型城市活动,组织创建节水型企业、单位、小区等。负责城市管理公共服务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和 产业化的推进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城市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和环卫基础设施。负责城市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和建筑垃圾处置监管。负责指导、监督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和消纳场所的建设和运行工作。指导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推进城乡一体化管理, 推行市场化方式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收运服务模式。负责对环境卫 生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指导、监督城市规划 区内大气污染防控工作。参与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市政等设施工程管理和验收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管理等行业全 过程跟踪服务、监督、督察及管理。负责城区停车场、建筑施工 占道的监督,以及各项建设工程施工挖掘道路的管理工作。负责 园林绿化规划及实施,负责园林绿化及配套设施管护单位的监督和考核工作。负责砍伐、移植树木及占用绿地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新建、改建、扩建等绿化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园 林绿化设施应急抢险工作。指导城市燃气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负责人:李庆言 地址:蒙城县刘海路110号县城市管理局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邮箱:mcxcgj@163.com 电话:0558-2976716 邮政编码:23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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