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和预防控制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突发公共事件及类别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我街道甚至全县经济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有重大社会影响,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4类。
1、自然灾害。是指可能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区域性洪涝灾、旱灾、风灾、火灾、雷击、冰雹、雪灾、低温冷冻、地震等自然灾害。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企业、特种设备、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及机关、企事业单位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重大刑事案件、经济安全事件、群体性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街道辖区内突发公共事件。
(五)工作原则
1、加强管理,强化防范。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基础建设,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街道党委政府负责本辖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街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街道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负责本辖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负责人是本辖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动员和发挥街道政府、应急队伍、企事业单位、社区、居民小组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二、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街道党委政府是全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
(二)办事机构及职责
街道应急办是全街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办事机构,承担街道政府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所涉及的全街道重大工作事项提出建议;负责《漆园街道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修订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街道的应急信息系统,收集应急信息,对重要信息提出处置建议;负责接收和办理上级领导对特别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批示、指示或需向上级应急管理办公室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适时做好与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的信息沟通工作;负责与县有关部门的业务联系;负责与毗邻乡街道的信息沟通、应急支援等方面的联系和协调。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街道政府设立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人由其分管领导担任。
街道政府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和协助社区居委会、联盟学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做好相关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与预警、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
三、运行机制
(一)预测、预警机制。街道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不断完善预测预警机制,科学开展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信息监测。街道政府应急办负责本街道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大隐患的排查、登记和管理工作,掌握本街道重点场所重点单位数量、分布等基本情况,做好信息收集。
(三)预警发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根据上级政府认定的级别,街道政府可以通过广播、通信、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预警信息的发布,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和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宣传方式。
(四)应急处置。主要包括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响应、指挥与协调、社会动员等环节,具体如下:
1、信息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单位要立即向街道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街道应急办按照领导指示30分钟内向上级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发生时间、地点、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街道应急办根据事态发展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向街道主要负责人和上级汇报。
2、先期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相关部门要立即做出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街道政府在向县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同时,立即组织力量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应急响应。一旦发现事态危害超出自身控制能力时,应立即向县政府报告。
4、指挥与协调。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街道政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立即成立应急管理处置现场指挥机构进行处置。
5、社会动员。根据需要,动员一切力量,有组织地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全街道范围内的社会动员,由街道政府报请县政府批准。
6、紧急状态。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街道政府按照县政府的要求,及时部署街道相关单位进入紧急状态,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7、紧急结束。街道政府、各专项指挥部或现场指挥部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结束,次生、衍生事件危害基本消除,应将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县政府按程序批准后,作出同意应急结束的决定。
(五)事后处置。
1、善后工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街道政府应会同事发地单位,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及时清理事故现场,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恢复正常社会秩序。对在突发公共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
2、社会救助。街道财政、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迅速调拨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积极提倡和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3、调查与评估。现场指挥部要适时成立调查小组,对事件起因、性质、损失、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在宣布应急结束后5日内,向街道政府提交突发公共事件调查报告,由街道政府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4、恢复重建。街道政府及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单位具体负责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级政府给予援助的,由街道政府向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六)信息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进行。
四、应急保障
1、人力保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装备水平,提高救援能力。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街道政府按照预案分工调用应急队伍和社会力量进行处置。必要时,及时向县政府请求援助。
2、财力保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和救援工作所需金,列入街道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中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由街道财政负担,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持。
3、物资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储备方案,明确储备地点、储存物资种类、储藏数量等,应急储备物资调用由街道政府应急办统一协调。
4、基本生活保障。街道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医疗卫生保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应当采取公众自救、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必要时,请求上级医疗卫生支援。
6、治安保障。街道武装部、派出所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负责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重要设施和重要物资特别是应急救援物资和装备的警卫及防范保护。事发地单位应积极发动群众,开展治安联防,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
五、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街道应急办要结合本街道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预案演练从类别上分为自然灾害应急演练、事故灾难应急演练、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和社会安全事件应急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应急准备、应急响应和应急指挥的综合能力。
2、宣传和培训。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常识。
3、责任与惩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社区书记)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报、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规定给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党政纪处分;机构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附则
1、本预案由街道政府制定和修改,街道应急办负责解释与实施,并上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