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城八中教师量化考核与评优评先
工作方案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激发全体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为评优评先提供数据支撑。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客观、透明、规范地进行教师量化考核工作;
2、坚持师德考核与业绩考核并重;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为主;坚持综合考查评价,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二、考核组织
成立蒙城八中教师量化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孙效峰
副组长:魏香三 年晓燕
成 员:于胜学 曹 坡 王全军 各科室负责人及年级主任
三、考核内容(满分50分)
根据教师一学期的师德师风、教学业绩、教育科研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量化打分。具体如下:
(一)师德师风(最高分10分)
以学校师德师风专项考核结果为准。
(二)常规检查(最高分15分)
1、作业、教案检查:每学期定期进行三次检查,检查缺1次扣1分。
2、计划、总结:每学期按时上交个人计划和总结,缺1次扣1分。
3、上课、辅导课迟到、早退者,一次扣0.5分,旷课一次扣2分。
4、集体教研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5分。
5、学校、年级组召开的会议及考试,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5分,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分。
6、一年内累计事假超过15天(含15天)、病假超过1个月(含1个月)常规检查计零分。
7、总分:每学期最高分15分。
(三)学生测评(最高分5分)
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生满意度”测评,按满意率的百分比计算,教师得分=满意率*5分。每学期最高分5分。
(四)业绩测评(最高分20分)
1、每个年级组每学期共计算2次考试成绩,每次最高分10分。高一、高二年级每学期分别计算第二次段考和期末考试成绩。高三年级第一学期计算11月份联考和期末考试成绩,第二学期计算3月份联考和皖北协作区考试成绩。每次考试按照教师所带班级排名,班级1-10名分别赋予课任教师10、9、8、7、6、5、4、3、2、1分,10名以后皆为0分,每位教师得分为所带班级得分的平均分。(跨年级任课教师的得分计算方式同上)
2、音乐、体育、美术、技术素养、心理健康等不进行期中、期末考试的学科教师,根据学生满意度调查百分率排名进行赋分。
四、加分因素(最高加5分)
1、超工作量加分:每周超过满工作量1-3课时每学期加1分,超过满工作量4课时(含4课时)以上每学期加2分;有教师请假学校安排顶班上课,时间1-2周的,加0.5分,3周(含3周)以上的加1分。
2、荣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教师,按照国家、省、市、县级奖项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最高加5分。
3、课题结题的主持人按照国家、省、市、县级奖项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最高加5分。
4、发表论文获奖者,按照国家、省、市、县级奖项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最高加5分。
5、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教学技能大赛等获奖者及辅导学生参加学科竞赛等获奖的教师,按照国家、省、市、县级奖项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最高加5分。
6、参加学校组织的优质课、教学技能比赛、专业知识测试等各项教学竞赛活动获奖的教师,每获奖一次加1分,最高加3分。
7、每学期作业、教案检查评比中,获得优秀奖的,1次加1分。
五、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不予量化考核
1、教学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
2、无故拒绝学校布置的任务(监考、学习培训、值班、顶班上课、临时性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