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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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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MB1718575X/202412-00052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
发布机构: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发布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的公告 文号: 公告 2024年 第29号
发文日期: 2024-12-02 发布日期: 2024-12-02
咨询机构: 咨询电话:
索引号: 11341600MB1718575X/202412-00052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
发布机构: 蒙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发布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的公告
文号: 公告 2024年 第29号
发文日期: 2024-12-02
发布日期: 2024-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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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2 15:40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部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强化甲烷排放控制,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为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的名称、编号如下:

  《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GB 21522-2024)。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新建井工煤矿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自2025年4月1日起,现有井工煤矿及煤层气地面开发系统自2027年4月1日起,其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控制执行以上标准的规定,不再执行《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GB 21522—2008)相关规定。

  以上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查询。

  特此公告。

  (此公告业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柳军会签)

  生态环境部

  2024年12月1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12月2日印发